大包干与包产到户 网店新规扼杀“包产到户”



网民与农民,在C(消费者)这个身份上,具有实质的相同地位。网民以消费者身份从事经营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只是将网络世界“包产到户”罢了。

 大包干与包产到户 网店新规扼杀“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本是改革开放的起点,但现在却成了扼杀的对象,不过瞄准的领域不是农业,而是网络时代的C2C。

 最近的网店新规引起商界的强烈反响,深层问题在于如何看待网民“包产到户”这样一种历史现象。所谓网店新规,主要是指北京市工商局《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关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含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

收编“包产到户”是根高压线

 网店新规引起争议的核心,是对“个人”的模糊界定。本来,个人有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个人作为B,属于个体户,是职业的生产者;个人作为C属于消费者,是非职业的生产者。历史上的自留地和自由市场,就是典型的后一种情况(C,以及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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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新规之所以引起石破天惊的巨大反响,就是因为它笼统地将个人营利行为纳入工商管理,有意无意地触及了将消费者(C)从事经营,纳入生产者(B)管理这样一个曾引发多次历史悲喜剧的高压线。

 在建国历史上,第一次触这根高压线,是1958年取消农民自留地。三年自然灾害发生后,李先念看到河南省信阳地区光山县人人戴孝、户户哭丧的惨状,评论说:“如果把自留地坚持下来,小自由多一点,即使是反革命破坏,人也要少死好多。” 第二次触这根高压线,是文革动乱,反对刘少奇“三自一包”。对个人以消费者身份从事生产(如经营自留地)、消费者之间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交换(如集市贸易这种没有互联网的C2C)加以打击和限制。

 “钱广赶大车”的故事就是一个生动的写照。在故事片《青松岭》中,赶车的钱广走的是资本主义道路,他不仅以C的身份从事小生产、小买卖,更可恶的是,还滥用交通工具(相当于今天的互联网)为社会主义觉悟不高的人带运私货到城里去卖(从事C2C),严重影响集体(B)的秩序。“假小子”秀梅和大楞在“为革命赶车”的思想指导下,冒着一次次出交通事故的巨大风险,与钱广进行了争夺鞭子(这是一种马车的“方向盘”装置)的斗争。终于将C2C这种不良行为,纳入到B的管理之中。钱广的原型是兴隆县茅山镇果树园的张惠,这部电影当年曾深深地伤害了他。

 耐人寻味的是,在极左路线最高潮的时候,第二次取消自留地和C2C的行动也没有成功。

 全国仅有大寨所在的单独一个县取消了自留地;而在辽宁省彰武县哈尔套公社的大街上,由公社党委书记扛着半扇猪肉,赶了一天旨在灭掉C2C的“社会主义大集”。取消自留地和自由市场受到广大C们的坚决抵制。那时C们不能上网,也无法通过网上调查表达对这种“新规”的意见,但他们用“下有对策”的办法成功地抵制了不合理的政策。历史学家吴思曾生动描写了这些沉默的大多数,如何用人海战术的方式,与管理者捉迷藏,捍卫自留地权利。

 农村改革正是通过合理解决C与B的矛盾而取得成功的。说明C与B关系处理得好,可以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安徽包产到户,就是C们不堪按B(生产队)的方式接受管理,把生产的重心由B转移到C,从而爆发出历史能量的过程。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以家庭这样一个属于C的单位,进行过去只能按B的方式管理的活动。

网民与农民

 历史的花样在变化,但人性并没有变化。

 虽然互联网出现了,但“消费者从事生产经营,该不该纳入生产者的范围来管理”这个问题,本质并没有变。经验告诉我们,高压电顺着规律用,可以造福;逆着规律用,可能造成灾难。国家的高层治理者其实看得是很清楚的。

 何以见得?

 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说明国家对应不应该用执照这种方式,去管理C,充分考虑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是非常慎重的。网民与农民,在C(消费者)这个身份上,具有实质的相同的地位。正确的做法,是比照这个规定来明确,网民以消费者身份从事经营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对C2C主要通过社会网络和支撑环境来规制,政府应以间接服务为主。

 网店新规仅仅靠“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能将消费者从个人中剥离出来。消费者与个体户的区别,不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在于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在于他们是否是职业地(特别是作为第一职业)从事电子商务。这种不同决定了他们从事商业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不同、行为稳定性的不同(专业还是兼业)、纳税渠道的不同(营业税还是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功能定位的不同(经济发展还是社会保障)等等。在没有研究清楚如何对消费者与个体户进行区分时,不应贸然实施不加区分的政策。

网商“包产到户”是新改革的契机

 从正面观点说,网商像“包产到户”一样,是我国人民群众的又一伟大创造;是继农村改革、城市改革之后,推进信息化改革的最佳平台。以C2C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在30年改革后,为下一步改革开放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他们推动历史的行为,不是乱得很,而是好得很。

 第一,网民是下一步改革的积极推动力量。只看到C分流了B,给官员的管理带来某些不便,是不全面的;应该看到,以C促B,以C2C促B2B,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将形成产消合一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有可能形成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他们压也压不住的积极性,将为改革提供久违的新动力。搞垮阿里巴巴对改革不利。

 第二,网商是下一步发展的重要支柱。网商对发展的支持表现在,它改变了单一依靠做大做强这种工业化特色的发展支柱,提供了中小企业网商集群这种“小的就是好的”新的发展支柱。将C2C扼杀于摇篮,纳入传统的B的轨道来管理,不利于下一步国家竞争优势的发挥。

 第三,C2C是下一步提高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社会基础。C2C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税收增长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特定条件下,通过一些灰色地带,提高居民收入,有利于社会稳定;C2C在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发展“冬天”,就业作用削弱的情况下,使弱势群体大量就业,应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大力扶持。

 网店新规具有象征意义,它给人们一个最重要的启示在于,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官员加强本部门管理,甚至扩大管理边界,都不是问题。关键是管理的出发点,不能是部门本位,更不能是官本位。我非常赞同侯大银针对网店新规提出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说法:把以人为本具体化,叫“以C为本”。在推进电子商务过程中,以C为本改革,以C为本发展,以C为本建设和谐社会。

 网民“包产到户”有着光明未来,这就是SOHO,由C在家庭这个“户”(H)中,把“产”搞上去。这将是一场缩小工农、城乡、脑体“三大差别”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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