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信息的海洋,我辈在网页上传文章,也只是浪花一现,很容易被淹没,这本无可奈何。不过也有一些稿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相关网站辗转刊用,有些像被偷渡的“移民”。如果说这是草根们一种荣幸的话,那么当看到自己被辗转刊用文章的署名竟是“逸名”时,就不能不十分气愤了。
我常常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各地的网站克隆“移民”时署名为“逸名”,真有恍若隔世之感,本人尚健在,有些文章上传不过月余,怎么就“逸名”了呢?如果不幸遭遇动乱,那岂不是可以趁火打劫,使文化领域再遭浩劫吗?其实,凡是负责任的文章一般都是在自己的网页上发的,即使是笔名也有署名,那署名往往在标题与正文的中间,既然在整体上用了人家的作品,署名是不应该不翼而飞的。办网站也算是信息海洋的骄子,怎么能在信息海洋淘金时,不知道他所停泊那一刻的方位了呢?类似于“偷渡”式的转载“逸名”,是对信息行业的讽刺,是当代盛世的不和谐音。前一段时间有人责怪中国没有真正的专栏作家,网站“移民”“逸名”现象的出现,完全使我们有理由扣问:中国有没有真正负责任的商业网站?
当然,这种情况也有是在对转载的转载过程中产生的,他们是三道贩子、四道贩子,往往只能通过“二手货”聊以充实或者更新自己的网站,假如他们不是故意“逸名”的话,是在他上一道贩子那里已经发生了信息来源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负责任的网站或者管理员也是可以追根朔源的:可以与上一环节的网站或者管理员联系,也可以用文章标题或者关键词在网上直接搜索。搜狐、雅虎、百度有那么大的搜索引擎,为什么就不加以利用呢?否则,在不“严肃”的信息源选取资料,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抱着漫不经心的态度,是很难把网站办好的。首先,这是对编辑工作的不负责任,对自己不尊重;其次,这是对网上作品的不负责任,对作者不尊重;再次,这是对自己网站的不负责任,对读者不尊重。
如果“逸名”是网站或者管理员故意所为,那就是变相的剽窃,只不过那不是冒充作者剽窃,而是网站或者管理员自己赤膊上阵罢了。这种剽窃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甚至不必承担剽窃的恶名,但是对于作者的侵权实质上是一样的,是一种新形式的网络剽窃。人们希图在网上得到准确的信息,而信息提供者却遗漏相关信息,这难道不是在掩耳盗铃?这种剽窃不仅是在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且是公开的销赃,为下家进一步的剽窃正好提供了借口,与那些敢作敢当的“减径”假李鬼相比危害更大。
2007年开局以来,中央高层多次讨论和关注“网事”,网络的从业者对此总不能无动于衷吧,至少应当从解决文章作者“逸名”这样的技术问题入手以自律:一是在转载别的网站的文章时应遵守规范的格式,作者的名字还是放在标题下,最好不要放在文章屁股后面。二是注意培养自己的作者群,不要把自己网站的繁荣建立在免费的午餐上,不能总是坐享其成。三是再次转载别的网站转载的文章时最好与原创网站核对一下,发现作者不详时更应该在查清楚之后再刊用。当然,如果没有相应的投诉和监管机制,仅仅靠网站自律也难以杜绝此类现象,那我们也只好一声叹息中国有没有真正负责任的商业网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