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
供求价值规律的形成
上述,我们已经了解到,价值这种东西是需要对称的,因为只有当价值实现了其对称的时候,就会有“对称价值”的产生。这是由于,“对称价值”所以产生是“质能守恒与转化规律”和“性能守恒与转化规律”的体现,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是属于“物为”而非属于“人为”的结果,因此,人类就不能不对这种“物为”,给予高度的认识与尊重,否则,受损失的,只有那些不能对于“物为”给予高度认识与尊重的人。那么,上述这种“物为”是否也应该有规律可寻呢?
一、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论、广义供求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上述,我们一起讨论了“狭义供求价值”和“广义供求价值”,最后得出一个同样的结论: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能力。比如从狭义上讲,某一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的结果,对于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来说就是盈亏;再比如,从广义上说,任何一种自然、社会事物的变化,也会对某一产品的供求关系产生影响,且不仅如此,客观经济事物、物质自身状态的变化,亦会引起社会对该产品供求价值的影响。
(一)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由于客观事物、物质的质能、性能存在上述供求价值关系,因此,这种价值关系的存在与运动就势必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而对这些供求价值关系符合规律性的认识、揭示,就具有了“狭义供求价值论”和“广义供求价值论”的区别与联系,当然也就自然有了将他们区别与联系的必要与必须了。
1、什么是狭义供求价值论?是怎样产生的?
严格地说,认为在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不是现在的事情,一些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学者一直都这么认为,并把它当作“投入与产出”的“辅助理论”。只是因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者的否定,才使得这一学说没有能发展起来。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供求关系中就不存在价值,也不等于说,人们就没有关于“在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学说的存在。那么,什么又是“狭义供求价值论”?
毫无疑问,就是认为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的一种理论。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古代就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在不同的朝代,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同。比如在汉朝、唐朝,“古代丝绸之路”之所以能够开辟,显然与当时的人们,认为在商品交易中存在着价值的认识有关,而且开创出了在当时的历史上的两个文明,经济实力也最强的贸易帝国,东方的唐帝国和西方的罗马帝国。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相反的认识,那就是否认在商品交易、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并因此而衍生出“重农轻商”的经济政策。最不能容忍的是,在那些时代,人们在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的头上加个“奸”字,这显然是在一个强大的封建主义国家最终没能发展起资本经济的一个原因。尤其是在近代,封建帝国只知道从商人那里收税金,而不知道为商家提供便利,把中国的资本经济扼死在摇篮里。
教训显然使十分沉痛的。然而,更让人遗憾的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人们也没能从认识上解决这个问题。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影响并不是来自封建的“重农轻商”的古代,而是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即“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实在是一件让人哭笑不能的事情,而这种理论与我国古代的“重农轻商”的思想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因此,笔者日前写了《〈资本论〉批判》一文。
试想,如果人们不能对这种思想予以批判,何谈什么改革开放?何谈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这不是再简单也没有的道理了吗?换言之,只要劳动就能创造价值,我们搞市场经济有什么用?又不能创造价值!——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狭义供求价值论”与“狭义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甚至可以认为是格格不入的。如此当然也就更说明,如果不批判“劳动价值论”,就构建不起“供求价值论”。
2、狭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为何体现狭义供求价值规律?
能够认识到狭义供求价值的存在,离发现狭义供求价值规律已经不远了,因为狭义供求价值不是别的,正是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首先,人们应该承认,在狭义的、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中是存在价值的,而人们之所以要对商品进行运输、搬运,目的也就是为了从运输、搬运中获得因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值,否则,人们自然也就没有运输、搬运狭义商品的必要,因为“没有价值”。
大家知道,在商品的价值与价格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人们为了将相对低价值的商品能够卖出一个高价格,就需要将相对低价值的商品运输到高价格的地方,以获得价值与价格的差异。由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有时笔者也会把上述价值与价格的差异简称为“价值差异”。或许,可能有读者会说,上述“价值差异”会随着全人类对商品的不断流通最终得到“综合”,而使价值与价格“趋同”。
是的,笔者也同意这一点,因为确实存在这种“趋同”的趋势,但是,那是指全人类的事情,而对于某一个产品、企业、经济体来说,上述所谓的“趋同”可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很难办到的事情。既然是办不到的事情,那么作为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经济体来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难道非等到所谓“归零”了以后,或者说由于存在“归零”了的那一刻,所以人们就不去讨论“价值差异”?
那么,狭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体现了什么?笔者以为,就体现为“狭义供求价值规律”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人们压根就等不到价值与价格“归零”的那一天,而且,即便是能够“归零”也对个人、企业、经济体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就不能局限于对“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规律”的认识,而应该建筑在“价格与价值始终存在‘价值差异’”的基础上来认识。
当然,“价格与价值始终存在‘价值差异’”的积累与负积累,也就自成为了“狭义供求价值规律”生成,因为只有在价值与价格存在“价值差异”时,具有“价值差异”的狭义商品才具有流通的可能与必要。这显然是再简单也没有的道理,然而,笔者搞不清楚的是,传统经济学为什么一定要否认这一点。笔者甚至认为,传统经济学之所以对商品、资本、市场有偏见,这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也!
(二)什么是广义供求价值论?有什么本质特征?
承认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仅仅属于“狭义供求价值论”范畴,如果能够把这种认识推广到商品供求关系以外的世界,那就不属于“狭义供求价值论”而属于“广义供求价值论”了。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承认在商品以外的供求关系中存在价值。在商品以外还存在供求价值吗?当然了。
1、什么是广义供求价值论?是怎样产生的?
“后理论经济学”学者认为,供求关系不仅存在于商品的生产与交换过程中,非商品或者说暂时未进入商品领域的一些物质态变同样存在供求价值。由于这种非商品意义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同样会影响到价值,所以,笔者把这种存在于非商品领域里的供求关系所形成的价值,称为“广义供求价值”而把对“广义供求价值”的认识,称为“广义供求价值论”。那么,“广义供求价值论”是怎样产生的?
大家知道,实行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说其意义非同凡响,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对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选择,自然具有“广义供求价值”的性质与意义。正因为如此,在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同价值观的人,才会为一个国家究竟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问题,争论不休,甚至还要为此发动战争和起来革命!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每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选择,都会为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主义社会等,它们都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当然了,不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更替也常常会为某一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利益。
在一般的情况下,比较先进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选择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利大于弊。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同样也不是绝对的。我们知道,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经济制度,因为它是隶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可是,在改革开放前,实行这种制度的中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却没有能发展起来。那么,这又是什么原因呢?毫无疑问,因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非共产主义制度。
以上说明,对广义供求关系即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选择,同样也存在着一个是否“对称”的问题。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选择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不仅需要与这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一定的社会制度也需要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对称。如果不对称,那么该国的经济社会同样也发展不起来。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国选择了与社会主义制度适应的市场经济,所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2、广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为何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揭示?
那么,“广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体现了什么?诚然,就体现为“广义供求价值规律”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将“供求关系”、“供求价值”拓展于商品以外的物质世界时,人们就会发现“广义供求价值”原来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这是由于,“供求关系”就是“供求价值”,“供求价值”就是“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如此,“广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就自然体现“广义供求价值规律”。
这样说可能不利于广大读者的理解,因为上述有强迫人接受的嫌疑。换句话说,笔者有什么理由说“供求关系”就是“供求价值”,“供求价值”就是“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凭什么说“广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就体现为“广义供求价值规律”?凭笔者这么一说就要让读者接受吗?为此,为了解除读者的不解,就需要对“广义供求关系”、“广义供求价值”和“广义供求价值规律”关系予以阐述。
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在阐述“供求价值规律”之前,首先讨论了“广义价值属性”和提出了“广义价值理论”等范畴,目的是为了告诉读者,“供求价值”的产生、存在、发展绝不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是有物质属性、价值属性之使然也。换句话说,由于商品都是物质的,是有物质属性、价值属性的,所以才会有供求关系、供求价值、供求价值规律的产生、存在与发展,绝不是编造出来的。
首先,人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供求关系”、“供求价值”,其次,人们还需要了解什么是“价值规律”以及他们是怎样形成的。当然,这么多的问题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够说清楚,需要逐步地导入一些新概念、新范畴,因为要想让人们了解“供求关系”就是“供求价值”,“供求价值”就是“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和了解“广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就体现为“广义供求价值规律”,需要有更深层次上的认识。
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说“广义供求价值论”的本质,体现的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认识论是什么?当然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了,而且还必须是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揭示才对。反之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是错误的,是不能符合客观事物、物质本质的东西,尽管也具有“认识论”的性质,但那是不是对价值规律本质的认识,当然也就不能说它是“广义供求价值规律”的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