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竞争优势理论 国际贸易的价格比较优势理论



内容提要: 本文叙述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格比较优势理论、互利共赢原则、汇率的确定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 价格比较优势 互利共赢 获利均等原则 汇率 可操作性

 

一.引言

    我在《地球经济论坛》网站上看到一篇郑小民先生的文章:“经济学第一难题”,内容是讲汇率的。“经济学第一难题”是这样提问的:“某一星球上有甲乙两国,货币不同,甲国的称甲币,乙国的称乙币。甲国以产粮食为主,还有少量的畜牧业;粮食是1甲元一斤,羊是100甲元一只。乙国以畜牧业为主,也生产少量的粮食;羊是10乙元一只,粮食是2乙元一斤。那么,请问:这种情况下,两国货币的汇率应该是多少,1甲元应该兑换多少乙元?”这道题目引起我的兴趣并不是想显示一下自己的水平,而是觉得这道题带有普遍意义和现实意义。普遍意义就不说了,因为世界各国、各位经济学家,都很关心国际贸易和汇率问题。通过商品价格的比较来说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其现实意义也是相当明显的。因为对于出口商或者进口商来说,他们很难收集到关于商品的全部信息,诸如制造商的生产效率、用工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要素禀赋、经济规模、税收、补贴政策、政治、社会、文化、信仰等等等等,至于什么生产函数、边际成本之类的数据,更是不着边际的事,不要说一般的进出口商,就是商务部的高级经济专家,也会云里雾里。所以,比较现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种办法,就是假设商品的价格反映了全部市场信息。当然,作出这样的假定,并不否定你还可以作其它方面的比较。

    我曾经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定律,在网站上作过关于比较优势的讨论,用那里的结论可以推论出价格比较优势规律。但是本文不打算这样做。下面进行的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单独讨论,也算是对郑小民先生的响应吧。

 

二.价格比较优势理论

    假设有两个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甲国,也称为第1国,其货币称为甲币,它生产两种商品,第1种商品的价格是P11,第2种商品的价格是P12;乙国,也称为第2国,其货币称为乙币,它也生产相同的两种商品,第1种商品的价格是P21,第2种商品的价格是P22。这样的两个国家相互进行贸易,起码应该回答两个问题:(1)甲国(或者乙国)应该拿哪一种商品和对方贸易,即国际贸易的判别准则是什么?(2)国际贸易的经济原则是互利共赢,不能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现在问:汇率应该是多少?所谓汇率,就是两种货币的比值,这里把1乙币兑换多少甲币定义为汇率,以E表示,单位为[甲币/乙币]。

这里先作个说明。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我们假定商品的价格维持不变。如果贸易量占商品总产量的比例不大,这个假定可以认为近似成立。如果贸易量比较大,例如,第1国的第1种商品有比较优势,且第1种商品的出口数量比较大,则第1国的国内供应量将减少,这可能会引起该商品价格P11上涨。这种商品的价格上涨,将引起投资增加,生产扩大,最后使价格回落到原来的价格P11。类似地,如果第1国的第2种商品有比较劣势,且第2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比较大,则第1国的国内供应量将增加,这可能会引起该商品价格P12下跌。这种商品的价格下跌,将引起投资减少,生产规模缩小,最后使该商品价格回涨到原来的价格P12。——这样的动态过程也可以对第2国讲。所以,国际贸易使一国的优势商品生产规模获得扩大,劣势商品的生产规模相应缩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本文不涉及这样的动态分析,本文相当于作静态分析,商品价格是固定不变的。

1.进出口商品判别式

假定第1国出口x数量的第1种商品,价格等于xP11(甲元),换算成第2国货币等于xP11/E(乙元)。第1国拿这些货币购买第2国的第2种商品,可以换回的数量是(xP11)/(EP22);而在第1国国内,x数量的第1种商品,只能换取xP11/ P12数量的第2种商品。如果不等式(xP11)/(EP22)>(xP11/ P12)成立,说明这样的国际贸易对第1国是有利的。对上面的不等式进行整理,得到第1个关系式:(P12/ P22)>E。汇率E越小,对第1国越有利。再说第2国。第2国从这次贸易中进口x数量的第1种商品,出口第2种商品的数量是(xP11)/(EP22),对应的货币等于(xP11)/E,这些货币在第2国国内可以换取数量为(xP11)/(EP21)的第1种商品;如果不等式x>(xP11)/(EP21)成立,则说明国际贸易对第2国也是有利的。对上面的不等式进行整理,得到第2个关系式:E>(P11/P21)。汇率E越大,对第2国越有利。两者归纳起来,汇率E应该满足下面的不等式:

(P11/P21)<E<(P12/ P22)                         (1)

公式(1)就是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判别式,或者称为汇率判别式,它可以用来解决进出口什么商品的问题。我们把两国同一种商品的价格比称为商品的个别汇率,个别汇率反映了货币对于个别商品的购买力。第1种商品的个别汇率E1=(P11/P21),第2种商品的个别汇率E2=(P12/P22),则汇率判别式变成:E1<E<E2。拿前面引言的例子为例,甲国的第1种商品是粮食,价格为P11=1甲元/斤,第2种商品羊的价格是P12=100甲元/只;第2国即乙国的第1种商品是粮食,价格为P21=2乙元/斤,第2种商品羊的价格是P22=10乙元/只。这样可以计算出个别汇率:E1=P11/P21=0.5甲元/乙元,E2=P12/P22=10甲元/乙元,汇率判别式是0.5<E<10(甲元/乙元)。这说明,如果第1国拿第1种商品粮食和第2国的第2种商品羊相互交换,则有可能实现互利共赢,只要汇率E满足上面的不等式。前面说了,汇率E数值越小,对第1国越有利,对第2国越是不利;汇率E数值越大,对第2国越有利,对第1国越是不利。如果汇率E减小到0.5(甲元/乙元),第2国就在这样的国际贸易中得不到好处了,进一步减小汇率,第2国将蒙受亏损。类似地,如果汇率E提高到10(甲元/乙元),第1国就在这样的国际贸易中得不到好处了,进一步提高汇率,第1国将蒙受亏损。

如果拿第1国的羊和第2国的粮食相互交换呢?这时候的参数作如下改变,方可运用上面的判别式(1)。即,令甲国的第1种商品是羊,价格为P11=100甲元/只,第2种商品是粮食,粮食的价格是P12=1甲元/斤;第2国即乙国的第1种商品羊的价格为P21=10乙元/只,第2种商品粮食的价格是P22=2乙元/斤。这样可以计算出个别汇率:E1=P11/P21=10甲元/乙元,E2=P12/P22=0.5甲元/乙元,汇率判别式是10<E<0.5(甲元/乙元)。这个不等式不成立,这说明,如果第1国拿羊和第2国的粮食相互交换,则不可能实现互利共赢。

现在我们可以定义什么是商品的价格比较优势。如果两国两种商品的个别汇率E1<E2,我们就说第1国的第1种商品相对于第2国的第1种商品具有价格比较优势,第2国的第1种商品相对于第1国的第1种商品具有价格比较劣势;第1国的第2种商品相对于第2国的第2种商品具有价格比较劣势,第2国的第2种商品相对于第1国的第2种商品具有价格比较优势。

2.利益均等原则

上面我们指出,如果汇率判别式成立,则可以找到一个汇率E,使贸易双方都获利。显然,如果汇率选择不合适,有可能一方获利,另外一方亏损,或者一方获利比较多而另外一方获利比较少。平等竞争的结果应该是使双方获利相等,这就是利益均等原则。这个利益均等原则和帕累托寻优原理不同。帕累托寻优原理是假定甲方获利不损害乙方利益。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表明,甲方获利增加同时会使乙方获利减少,所以只能要求平等互利。我们把双方获利均等时候的汇率,称为最优汇率。

现在计算双方获利均等时候的最优汇率E等于多少?假设第1国拿x数量的第1种商品和第2国的y数量的第2种商品相互交换,双方以货币计算的获利相等,则可以得到下面两个方程:

x P11=Ey P22                          (2)

    y P12-x P11=E(x P21-y P22)             (3)

方程(2)表示,第1国拿x数量的第1种商品和第2国y数量的第2种商品相互交换,双方以甲币计算,价格相等;当然,如果以乙币计算也一样相等。方程(3)的左边表示,以甲币计算,第1国从进出口国际贸易价格差中的获利额;方程(3)的右边表示,同样以甲币计算,第2国从进出口国际贸易价格差中的获利额。两者相等,就是获利均等原则。将方程(2)和(3)联立求解,可以得到双方获利相等时候的最优汇率E:

E=SQRT(E1E2)=SQRT[(P11P12)/( P21P22)]         (4)

公式(4)中的SQRT(x)表示x的平方根。公式(4)表示,最优汇率是两个个别汇率的比例中项。还是引言中的例子,E1=P11/P21=0.5甲元/乙元,E2=P12/P22=10甲元/乙元,代入公式(4)得到E=SQRT(5)=2.236(甲元/乙元),即1乙元兑换2.236甲元,或者1甲元兑换0.4472乙元,采取这个最优汇率,双方获利均等。所以,甲国的1000斤粮食,应该和乙国的44.72只羊相互交换,可以实现互利共赢,而且双方获利均等。

三.多商品国际贸易情况

    假定两国之间有许多种商品进行国际贸易。第1国的第i种商品的国内价格是P1i,第2国的第i种商品的国内价格是P2i,i=1,2,3,…。于是可以得到一系列个别汇率:Ei=P1i/ P2i。对全体个别汇率Ei按数值大小进行排序整理,得到不等式:E1<E2<E3<E4<E5<…,如图1所示。


 

 国际竞争优势理论 国际贸易的价格比较优势理论

    如果国际贸易的汇率选择在E3和E4之间,如图示,则表明,第1国的第1、2、3种商品具有价格比较优势,其余商品具有价格比较劣势。所以,第1国出口第1、2、3种商品,进口其它商品,能够获得比较利益(即通过出口优势商品同时进口劣势商品而获得的利益)。盲目搞进出口,很可能要吃亏。例如,如果第1国出口第4种商品,则国家就要给予出口补贴、免税退税等等鼓励措施,否则出口商就面临亏损。这种补贴,表面上是补贴给本国企业的,实际上是补贴给外国人的。如此等等。

 

五.结束语

以上对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比较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可能比较抽象。现以中美之间的贸易为例,作一具体运用。假定中国是第1国,甲国,甲币就是人民币(¥),美国为第2国,乙币是美元($),汇率E的单位是:甲币/乙币=¥/$。目前市场上的汇率E大概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即E=8¥/$。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可知,汇率的数值减小,对第1国有利,即对中国有利,同时,中国在出口贸易中能够盈利的商品种类将减少。对于美国则情况相反。

中国搞外贸,往往强调政治,政治高于一切。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广州商品交易会上,日本商人胸怀红宝书,中国人一看,“要希!”,就和他签合同做生意。在欧美商人看来:中国人高,实在是高!最近中国决定进口日本的大米。按理说,日本和中国一样,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中国不应该从日本进口粮食。中国应该从蟊贼赖昌星去的那个西方极乐世界或者澳大利亚、美国等国进口小麦,也不必进口面粉。进口日本大米,不由使人联想起几年前,有一位李先生,发表了一篇“玄米与精米”的网文,在许多网站上,包括“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长期置顶张贴。所谓“玄米”,指粗加工生产的米,通过精加工劳动生产出来的米称为“精米”。在日本,多耗费劳动的精米便宜,玄米贵,于是李先生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错了,因为马克思讲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的时间成正比。然而,偏食精米会闹脚气病却是普通人的常识。从米糠中提取维生素的荷兰人还得了诺贝尔金奖,那是上上世纪的故事了。显然,进口大米不如进口稻谷,进口面粉不如进口小麦。现在许多中国人喜欢吃精白米、精白面,生产商干脆在面粉里添加增白粉。如今的荞麦馒头也相当白,看了都不敢吃。全麦面粉也很贵,超市里也难得见到。养鸟爱好者每天给心爱的鸟儿喂黄粉虫,黄粉虫吃麸皮。精白米、精白粉虫都不吃。由此可见,中国人的科学常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外贸部门、食品部门,更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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