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课程综述 原价值货币理论——“后理论经济学”综述(十四)



如果:力=规律=价值,那么,真的有点不知道,人类的经济学、管理学将如何来书写下去!笔者承认,这么一组仿佛是符号似的东西摆在读者面前,多少有点在难为读者,可以说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学说会得出上述结论式的东西。如此,笔者的上述结论式的东西又是怎样产生的呢?难道不怕哲学家、物理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们骂娘?是的。

先说“力=规律”。试问,“力”怎么会等于“规律”?这是哪和哪呀?如果“力=规律”的话,那么,不就等于说,宇宙万物到处就成了规律了吗?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要问为什么?笔者的回答是:任何一种事物、物质的运动规律都是在力的作用、推动、制约下形成的,可以说任何人和任何一种理论和学说都不能否认上述事实。如此,力不是规律是什么?

诚然,笔者也不反对,有人直接就说“力是一切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规律的决定者”。承认,能决定规律的东西本身也具有规律性。总之,承认“力=规律”就对了。而笔者所谓之“理论”之所以基本上都给带了一个“场”字,追究起根本,原因也就在于“力”这中东西“产生于场”;诚然,笔者之所以经常说“规律产生于场”,其道理也在于此也。换言之也就是说,“由于力和规律均产生于场”,所以才会有“力=规律”的结论。

谁能告诉我说“力”非产生于“场”?如果“力”不是产生于“场”的话,那么“力”又产生于何方神圣?难道真的像牛顿说的那样,是由上帝“给”的?至少应该承认,热胀冷缩现象的发生之力不是由上帝给的而基本上是由太阳赋予的;至少应该承认,生物体的运动是生物力作用、赋予的结果;诚然,人类经济社会之所以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经济力的作用。诚然,意识的运动也离不开想象力,不要说想象也需要力,也需要生物力的作用。

如果人们否认不了上述,那也就自然否认不了“力=规律”这一个客观事实。为什么否认不了“力=规律”这一事实?因为所谓“规律”就是指“物质运动”的,而物质的运动又是靠力来推动的,推动的结果才形成了“物质运动规律”。“非运动的物质”不要说本来就没有,即便有,又怎么会形成“规律”?当然力不开力。如此,又怎么证明“力=价值”的呢?

笔者以为,“力”不是别的,“正是价值的体现”。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所有的力”都是“价值的体现”,即如“经济学力子场论”上所说,“力在物质就在,力不在物质转化”者也。当然,一旦物质不存在了,那个物质所具有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比如,某种燃料燃烧了以后就转化为力,力之产生的过程也就是该燃料的使用价值逐步形成和消亡的过程呀!

大家知道,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所有的物质都是燃料,因为所有的物质在一定的高温下都可以燃烧——包括碳这种物质在内。换言之也就是说,如果碳这种物质不能燃烧,那人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宇宙、这个世界就只剩下碳而再也不会有其他的物质形式。如果没有猜错的话,恒星的“大爆炸”就是因类似于碳的物质不能再燃烧,积累到一定质量时发生爆炸。

 公共经济学课程综述 原价值货币理论——“后理论经济学”综述(十四)

另外,人们也可以通过《元素周期表》得到上述实证,否则在《元素周期表》上就不会有其他元素的存在。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问题是:万物之所以有使用价值就在于它尚能够产生一定的力,即“力=价值”也。请问,使用价值是什么?当然也就是“力的体现”了。比如,我眼前的桌子,一旦不能再支撑时,其使用价值便没有了。

跑到哪去了?当然是转化了。转化成什么了?又转化成其他的物质形式——以分子、原子的方式转化,包括把它烧掉,因为“广义物质”是“不灭的”或者说“物质不灭的”。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哪个“伟大的物质循环”。但是,不管物质怎么“循环”,有一点是无法改变的,那就是“力=价值”。诚然,这里讲的价值是“广义价值”,已不是传统经济学、管理学意义上的那个“狭义价值”,更不是传统经济学、管理学意义上的那个所谓“剩余价值”!

什么是“广义价值”?当然可以理解为“使用价值”了。什么是使用价值?当然也就是笔者这里说的“价值”或者说“广义价值”。诚然,我们也可以把它认定为力,认定为一切形式与一样上的规律。这样,我们的讨论又回到了一开始的时候所讲的“力=规律=价值”上来。那么,我们讨论“力=规律=价值”的意义又在那里?当然也就在于“力是原价值货币”。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产生、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的所谓货币,是可以用“狭义力”来计量的。比如,人们之所以要购买某种商品,就在于该商品是“广义力”的转化形式,又是“狭义力”的凝聚方式。什么“生产力”、“劳动力”;什么“体力”、“智力”,难道不都是“狭义力”的凝聚形式?当然,它们也都须通过一定媒介,是由“广义力”转化而来的了。

如此这般,这般如此,人类又有什么理由否认“货币就是狭义力”的这一个事实?可以肯定,谁也否定不了。怎么否定?难道工资不是出卖劳动力的结果?工资是什么?当然是中货币形式。怎么否定?难道非劳动力之商品不是由一定的自然力、社会力或者说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一定的生产力转化而来?千万不要把目光死盯住实物不放,实物乃力之载体也!

伟大的哲学家、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质量是它所含能量的度量”——通过能量来计算质量;也就是说,看一物体质量的大小,要通过它最后能释放出多少能量;而笔者却要说的是:“能量是它所含力的度量”——通过力的大小来计算能量;也就是说,通过看一能量物质的大小要通过它能产生出多大的力;那么,能否得出“力是货币的度量”的结论呢?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狭义力”都能折合成一定的现实货币!而且最直接、最彻底、最确切,也最能够反映和体现货币的本质;诚然,它才是全世界最为通行的“世界货币”形式。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东西可以取代力来作为、充当世界货币更准确、更科学、更客观、更通行、更贴切的了,也只有力才更具有普遍性和说服力!

为什么?因为“力=规律=价值”,否则就是违反规律、违反价值、违背力的“三要素”既大小、作用点、作用方向。再问,能够产生方向的力不具有规律性、价值属性而什么东西能有呢?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日本的一斤大米为什么要卖14元,而在中国就只能卖1.4元呢?这符合“原价值货币理论”或者说这符合力的本质吗?而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为什么就不能用“力”来作为“度量”,来考核发生在两国之间的“狭义价值差异”?难道在他们国家卖得价格高就说明日本的GDP也高吗?——请注意,笔者这里使用了“价值差异”。

如此这般,作者是否想说明,力=规律=价值=货币?是的。至少,在经济社会人的世界里是这样,虽然也不能说是绝对的——绝对的事物压根就没有。那么,笔者是否又在否定了自己的上述观点?没有。这是因为,这里讲的是“原价值货币”而不是现实意义上的货币形式。换言之,人们只能拿它去度量而不能把它当作货币使用,否则怎么叫“原价值货币理论”?

那么,笔者创立“原价值货币理论”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当然有了,而且其意义还非常之大,大到不仅可以用它来对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质量、能量进行量化,而且人类从此便有了一个谁也不好再否认的、永恒的,不管在什么地方都有所表现的“广义价值尺度”。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人们还能够通过这个“广义价值尺度”来对过去意义上的、现实意义上的、未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质量、经济能量物质综合起来进行量化,以实现可以把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管理“提前化”的最终目的!如果要问为什么?那就看——“逆变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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