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个好的案例,我不会去做点评。我点评了它,就意味着我认可它。可是我不认可它,因为它违背了最基本的常识。违背常识的地方有很多。我稍加归纳,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有一亿元现金,一般不会去融风险投资。因为融资是目的性非常强的行为,融资之前必须有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的用途才可以融资。(2)融资对企业来讲是非常昂贵的,要以出卖未来的巨大股权收益为代价,所以没有使用需求的融资是不可能被企业家采取的。(3)创业企业融资的最根本用途是本企业的发展壮大,如果资金不能用以本企业原来业务的发展,不可能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4)2005年融资一亿,2008年依然趴在账户,根本不存在案例中这样的企业和这样的企业家。(5)自身有一亿现金,再加固定资产、技术、市场、品牌、商誉、管理团队、业务模式,其价值应该超过10亿,至少也要5个亿以上,不可能有PE投入一亿,占有49%的股权。(6)从风险投资投入企业的那天起,投资专家无时无刻不在关注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使用,不可能出现资金大量、长期闲置的问题。综上所述,本案例有胡编乱造之嫌疑。所以,它不应该放在一本管理杂志上供企业经营人员学习参阅。这样不仅没有任何阅读价值,而且也可能会误导之反面功效。看得出来,案例作者有一定的财务基础,了解企业的基本运营,但是对企业的产权层面和权益资本的运作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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