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与独思者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后来我又发了两个贴子:<关于私有权的思考>和<论交易中的公平>,此二文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我对私有财产的观点-----私有财产是有限正义的. <关于私有权的思考>一文是从作为私人占有制度的有限正义性:某种私有权的取得必须是能使得公民得到比公有制下更大的利益,反之,当某种私有权仿碍了公民的利益时,公民有权收回化私为公;而<论交易中的公平>是从私有财产获得的过程来论证其有限正义性:由于保证公平交易的条件极难满足,所以我们的交易制度只能是有限完善的,因此作为市场竞争的结果---对财富占有的差别显然也是有限正义的.即前者是从能否私人占有上论证私人占有是有限正义的,后者是从私人取得财产的途径上论证私人占有是有限正义的. 一个社会,理所当然应当保护全民的福利,我们把一些财富所有权有让渡给私人有时候是有利于全民福利的,但也有时候反过来会侵害人民的福利。中国古时候经常有大户平时囤积粮食,一到战争或饥荒年代便高价出售,以至饿殍遍地。而今天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房地产巨头通过收购地皮,垄断市场,哄抬房价,使广大人民无房可居。马克思主义谈那么多的道理无非是历数私人占有的罪恶。尽管我不赞成回到一大二公的时代,但相信革命先辈绝对不是无中生有!任志强说:我不为穷人盖房,我的责任是为企业创造利润!他说得好,那么反过来说:我们能把增进全民的福利的期望交给他吗?因此我们不能向私有财产承诺我们把一切权力都交给他,必须保留一份权力,当象任志强之流强大到足以威协人民的基本幸福时,我们也有足够的力量夺回我们的权力!任志强也许会问你凭什么?因此我才说:人生而平等,对于自然的财富,人类共同劳动的成果,每个公民都公平地拥有一份所有权(即公有权),私有权只是全民有条件地让渡出来的. 如果你去药店购药,店家向你推荐一种"特效药',等你拿回家,才知道不过是普通的药换个包装而已,这时你会有什么感觉?如果你去医院看病,医生告诉你,你的病情重而用"特效药",最后你发现所谓的"特效药"其实是回扣药而已,你有什么感觉?事实上商家为了赚钱谁不打打"擦边球"?对此你一定会非常生气,但你又无可奈何(因为我们的制度还不能对你保护得这么细致完善),最终你也就原凉了店家,这一生气一原凉就说明店家欠了你的.如果我们的社会太多类似的事例,我们的商家每赚取一分钱都带有"一份生气",那么可不可以说他们的财产是"有限正义的"?如果他赚到的钱不多,我们完全可以原凉他,因为每个人都应当取得一份合理份额的财富.但如果他赚取的带有"一份生气"的财富太多,以至于侵占了本该属于他人的财富时,他受到人们的忌恨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我们凭什么把这种财产说成"神圣不可侵犯"的?有人说仇富是反社会的,我说这个仇正是你们在赚钱时一起赚来的.因此我们说富人必须学会做富人,学点"绅士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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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起自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失望而不是对社会主义的厌恶.更没有人对社会主义有丝毫仇恨,但改革后人们积累起来的已经是大量的仇恨!这些仇恨不正是对新富阶层财产的正义性的怀疑吗?当然我们不可能回到从前,但将来我们能和皆吗?有!唯一的办法是,将"私有财产正义性"的判决权交给人民!让新富阶层在人民面前承认他们的财产权是有限正义的,是在人民的权力之下的并接受人民的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