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您知道在资本的这个大家族中,还有一个“腐败资本”这个“新变种”吗?或许,您早就知道;或许,您早就知道但缺少用经济学、社会学的语言把它描述出来。如果您确实不知道,现在笔者就把它拿出来让广大的读者鉴赏一下它的“庐山真面貌”。但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绝不是为了让大家去创造而一定是为了让大家了解一下它的属性或者说让大家认识一下它的性质与种性。笔者真希望这一发现能够为人类反腐败事业做出点贡献!
一、什么是腐败资本?有什么本质特征?
腐败也具有资本意义吗?是的,它不仅具有资本意义,而且还具有反资本意义。大家知道,资本与资源的区别是,不仅已经发现有用,而且正在利用,并能够在利用的过程中,能够给利用者带来一定“剩余价值”。那么,什么又是腐败资本呢?难道具有资本的本质特征?
1、什么是腐败资本?是怎样形成的?
笔者以为,腐败资本是指能够给腐败分子带来或者说能够为腐败分子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些物质形式、意识形态。或许有读者会问,资本是用于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物质形式,是货币资本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货币资本的转化形式,可是,作者为什么说腐败资本是“够给腐败分子带来或者说能够为腐败分子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些物质形式、意识形态”?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重新认识一下资本范畴的必要。笔者以为,只要是能够给使用者带来、创造出剩余价值的东西,不管它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它都具有资本性质,并非单指专门用于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那些物质形式。为此,为了说明问题,笔者把它称为“广义资本”。比如,够给带来或者说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些自然、社会物质形式、意识形态。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传统意义上的资本范畴是狭义的了。比如,腐败分子手中的各种权力,虽然没有用于商品生产与销售,但是,它却能为拥有者、使用者带来、创造“剩余价值”,那我们为什么要否认其资本性质与意义?诚然,至于说是谁赋予他的,那就又当别论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他所拥有和使用的这种权力能为其创造“剩余价值”。
或许读者已经注意,笔者是给“剩余价值”带上引号的,因为它不属于传统意义经济学意义上的那个剩余价值,因为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的、投入的产物。诚然,我们也不能否认腐败分子为了得到手中的权力也可能曾经投入过,甚至可能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比如解放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手中的权力。但可以肯定,它不属于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投入。
那么,腐败资本又是怎样产生的呢?笔者以为,腐败资本的产生需要有几个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第一,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处置权、决定权,就是说他们拥有过剩的权力;第二,党、国家和人民缺乏对腐败分子和他们所掌握的权力的监管,就是说我们的制度存在缺陷;第三,在其大脑存在着相对丰富的腐败意识,就是说其对后果估计不足。
2、腐败资本的本质?为何体现剩余权力?
那么,腐败资本的本质体现了什么?笔者以为,体现为剩余权力的转化。请注意,笔者这里使用了“剩余权力”而不是“权力剩余”。怎么,两者还有什么区别吗?是的。所谓“剩余权利”是指,腐败分子掌握的权力大于实际应该行使;而“权力剩余”是指,腐败分子掌握的权力暂时还没有找到有用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他手中的权利一般尚须转化为资本。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把已转化为资本的权力定义为“权力资本”。大家知道,在传统经济学中有“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和“货币资本”,而现在笔者又给资本家族增加了一个“新品种”。是否可这样说,正由于有“权力资本”这个“新品种”的存在使腐败具有了可能性与必然性。笔者为何给“新品种”加引号?因为并不鲜见。
大家知道,在人类的历史上,有不少统治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达到聚敛自然财富、社会财富的目的。但是,需要提示一下,在我们历史教科书上,为什么就没有把它称为“腐败资本”呢?道理很简单,那是由于,即便他们的财富是通过暴力、战争等手段得来,但它们还有“客观上为社会”的部分性质。比如秦始皇,尚把相当一部分财富用在了修筑长城上。
可是,腐败分子则不同,他们并没有把聚敛来的财富用于哪怕是相对意义的公用事业上来—点(主要是因为见不得人)。可是,他们却用它干尽了挥金如土,纸醉金迷之能势,可以说人间的一切坏事他们都做遍了。而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分子的品质、品德连秦始皇都比不上。于是,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世界真的已到了“权力剩余”的程度?
否,回答是否定的。大家知道,资本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那么,“权力资本”又是由什么东西转化而来的呢?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已了解到,它是由“剩余权力”转化而来的。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笔者想说明的问题是,不管是在哪个国家,腐败资本一定是由“剩余权力”转化。因此,要铲除腐败现象,就必须从铲除“剩余权力”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