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尔《印度均衡》中文版序 韦森
2004年末,经由林毅夫教授推荐,笔者在复旦接待了拉尔(DeepakLal)教授的来访,并主持了他在复旦的一个讲座。在与这位印裔英美著名经济学家的交谈中,笔者不但感到受益良多,而且也聊得非常投机。拉尔教授在回英国之前,还惠赠了我他的一本重要著作《非意设的结果》(Lal,1999)。回到伦敦后不到两个月,拉尔教授又从英国特地寄来了他刚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印度均衡》的简略本(原书为两卷集系列,1988和1989年分别由牛津大学出版),并问我能否在中国翻译出版。之后不久,恰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林君秀女士和经济编辑室的几位同事来复旦,我随即向她们推荐了这本书:“应该把这本全面而大视角介绍印度数千年经济社会史的学术专著译介给中国读者”。北大出版社很快接受了我的这一推荐意见,并让我自己来找译者。我当时即想到时在我们复旦经济学院读书的赵红军博士,并把准备翻译出版这部著作中译本的计划、北大出版社的出版意向,以及译者赵红军博士的情况告诉了拉尔教授,很快征得到了他的首肯。于是,经过赵红军博士这年余的艰苦翻译和北大出版社同仁的辛劳编辑,就有了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学术专著。作为拉尔教授的朋友,亦作为这本中译本的推荐者,我觉得有义务和必要就这部学术著作中译本所涉及到的相关话题,谈点自己的看法,狗尾续貂,权作这部“分析经济史”的中译序。[1]
中国和印度,均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来看,作为亚洲的两大文明古国,中国和印度有着非常相似的社会发展路径。从历史上来看,从公元前7世纪到前4世纪,印度经历了一个列国纷争、攻伐不休的历史时期,这颇像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在公元前321年左右,月护·孔雀率军力挫群雄,建立了孔雀王朝,在印度历史上最早确立了中央集权统治。孔雀王朝在其第三代皇帝阿育王时期达到了鼎盛,随后在公元185年灭亡。之后,印度经历了希腊人、安息人和塞人等外族的入侵以及多国纷争的社会动乱时期,直到公元4世纪初,才由当时崛起于今日孟加拉北部地区的笈多家族再一统印度,建立起印度历史上的笈多王朝。公元7世纪后,笈多王朝统治势力衰落,印度又进入一个社会动荡不安的历史纷争时期。从公元1000年起,印度西北边境的穆斯林不断入侵,并于公元1206年建立了德里苏丹国,开始了穆斯林在印度三百多年的统治。在穆斯林统治印度时期,帖木儿曾在1398年率蒙古大军侵入过印度,一路烧杀抢掠,使几十万印度人伤生,数千城镇被毁。在蒙古大军的打击下,当时统治着印度的穆斯林图格鲁克王朝奄奄一息。到1526年,帖木儿的5世孙(一说6世孙)巴布尔(Bâbur)率蒙古军队最终推翻了穆斯林的德里苏丹国的统治,建立了印度历史上的莫卧儿王朝。在莫卧儿王朝时期,尤其是在莫卧儿国王阿克巴(Akbar)的统治时期,印度从穆斯林苏丹统治下的社会凋零中恢复起来,曾在一段时期中达致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阿克巴本人也被印度人认作为自阿育王以来最杰出、最有作为的开明君主。阿克巴1605年去世,其子继位,称贾汗吉尔(Jahângîr)。贾汗吉尔驾崩后,其子沙·贾汗(ShâhJahân)继位。从阿克巴时代到沙·贾汗时代,莫卧儿王朝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繁荣到达了顶峰。随后,印度复陷入了宫廷内部权力倾轧、诸侯纷纷自立、外族入侵、战争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的历史时期。 从15世纪开始,葡萄牙、荷兰、法国以及英国等国的欧洲商人相继进入印度,建立并经营其定居点。尤其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初获得英国女王授予的在好望角以东的经贸垄断权特许状后,从1609年起就在印度沿海建立起移民据点,并从18世纪中叶开始向印度内陆扩张领土。进入印度后,东印度公司依靠其自身所拥有的强大经济和军事力量,在印度不断强力推行殖民政策,不仅获取了印度大片行政疆域中的收税权,而且成了统治这些地区的权力机构。随着英国殖民势力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势力的日益强大,欧洲其它国家在印度的影响逐渐被排挤殆尽。1858年,英国政府正式在行政上接管了对印度的统治,印度也随即成为英国在全球最重要的殖民地之一,被英国人称作“王冠上的明珠”。在实现对印度全面殖民统治的同时,英国人也开始把印度变成自己产品的倾销市场。在19世纪50年代,印度开始有了自己的近代民族工业,随即也萌发了印度人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运动。经过半个多世纪印度人的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英国议会于1947年7月18日通过《印度独立法》,开始向这个自治领地移交政权。直到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印度才最终与英国脱离了一切宪法上的联系,完成了其独立进程。印度的独立,并没有使印度立即进入现代迅速经济增长的快车道,相反,正如拉尔(Lal,2005,p.1)在这本书中指出的那样,独立后的印度实际上经历了数十年的相对经济停滞时期。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印度经济才随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进入了最近20年的快速经济增长时期。把印度和中国这两个亚洲文明古国的历史演化轨迹叠放在一起来比较审视,会发现二者的许多相似之处。首先,从政治制度演变史来看,印度和中国均有着周期性的治乱循环和王朝更替周期,并在历史上均曾不断遭受外族入侵的战乱之苦。在13世纪之后,中国和印度也都经受了一段蒙古人统治的时期:在中国是百余年的元朝统治,在印度则是长达三百余年的莫卧儿王朝。从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来看,印度和中国均是长达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社会。与之相关联,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两个社会处于一种经济史学家所说的“内卷”(involution)状态,即不但社会体制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形式(种种“institutions”)不断自我维系、自我保持和自我复制,而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处于一种长期停滞状态。按照麦迪森(AngusMaddison,2001)在其名著《世界经济千年史》一书中所做的历史统计估算,从公元前开始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人均GDP几乎几无增加。按照拉尔的研究,从雅利安人村落开始,印度的农业也可能就一直停滞在一种在技术上较高的水平(比如使用畜力、轻犁、水磨等)上,因此,“公元前320年的印度人的生活标准,与公元1595年的生活标准几乎相同”。拉尔的研究还发现,在这两千年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印度人经历了人均收入的波动,其中人均收入最高时约为按1965年美元价格计算的150美元,相当于伊丽莎白时期英国的水平”(见Lal,2005,p.41-42)。另据麦迪森的历史估计,印度1750年的人均收入大概与1960年类似,约相当于1965年美元价格的150美元。麦迪森、拉尔和其他研究者的历史估算数字均表明,在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印度与中国一样,落入了一位西方汉学家伊懋可(MarkElvin,1973)所说那种的“高水平发展陷阱”之中。把印度经济社会史中的这种制度内卷和长期经济发展停滞两幅久远的历史图景叠合在一起,就出现了拉尔教授所说的“印度均衡”现象。 谈到“印度均衡”,这里似乎有必要对经济学中的“均衡”一词略作交待。对于当下经济学的行内人来说,“均衡”概念好像已经成了一个人人都讲、天天都说的日常用语。翻开当代经济学的任何文献,到处都可以发现“均衡”二字,如“局部均衡”、“一般均衡”、“静态均衡”、“动态均衡”、“纳什均衡”、“哈森伊均衡”(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均衡)、“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等等。均衡概念和均衡分析,已经浸透在绝大多数当代经济学理论文献的分析与话语(discourse)之中,以至于“均衡”一词被经济学人用得这样广、这样泛,甚至这样滥。但是,到底什么是“均衡”? 为了让读者把握“印度均衡”概念的含义,拉尔在这部著作中用了不少篇幅介绍了当代西方一位大师级经济学家、一般均衡理论的一个重要理论诠释者弗兰克·韩恩(FrankHahn)的一些观点。按照这位英国剑桥大学大腕经济学家的见解,经济学家们所常使用的“均衡”一词,一般是指一个经济体的一种状态:一旦人们“达致这一状态,就不会给我们留下这一状态会发生改变的任何合理由”(Hahn1973,p.10)。韩恩还把“均衡”概念解释为博弈论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核”,即一个经济体的一种可行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任何追求自利的行动者及行动者联盟均不能通过改变自己选择来改善他们自己的境况。除此之外,韩恩还在更宽泛的意义上界定“均衡”一词,使之能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理论分析的诸多场合。在较宽泛意义上,韩恩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均衡”状态界定为社会学家和行为科学家所常常描述的那种人们的日常行为,或言人们已经适应于某一特定社会境况的常规化行为。 根据韩恩对“均衡”概念的上述理解,拉尔(Lal,2005)把“印度均衡”(theHinduEquilibrium)界定为从大约公元前6-5世纪在印度次大陆上建立起来一种社会秩序常态,在这种历史常态中,生活在印度河-恒河平原上的印度各民族人民已经形成了一种惯常的行为模式,以至于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大多数人没有改变和打破这种常规行为模式和社会生活形式的任何激励。拉尔解释到,在这延续数千年的“印度均衡”中,大多数印度人对自己身在其中的社会生活形式已经习以为常,不但感到没有理由去打破它,甚至根本没有思想过从根本上去改变它,更没有想到以另外一种社会安排来取代它。结果,王朝更替,外族入侵,穆斯林、蒙古人和英国人的统治等一些环境变量的变化,均不能改变印度人数千年来所保持下来的这种惯常的社会生活形式,均不能打破这种“印度均衡”。 在提出了“印度均衡”概念后,拉尔还在这部专著中详细讨论了印度均衡的两个基本特征,并分别对其存在合理性进行了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和论证。拉尔(Lal,2005,pp.3-4)强调指出,印度均衡的第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持存久远的种姓制度。许多年以来,一些外国学者曾对在印度延续了两千年多年的种姓制度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批评,认为它是“永不变化的印度”这一独特社会历史现象的根本原因,或言是“印度均衡”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支撑点。譬如,一位印度历史学家沙马(ShripadR.Sharma,1954,p.28)曾指出,印度文明(theHinducivilization)得以保留的秘密是可以从其持存久远的独特社会结构来解释的:“种姓制度的刚性常常被人们认为是那些造成我们衰落的原因之一。然而,在现代条件下,它决非只是一种情有可原的制度,而是对我们文化的延存贡献良多。要塞被攻克、资本几易其主、王国兴衰交替,但印度社会却几乎不受影响。这种印度社会主要特征的不可改变性(inviolability),主要源于两项制度,即种姓和村社”。 为什么印度的“高发展水平均衡陷阱”与其独特种姓制度有关?基于主流经济学历史观的分析理路,一些经济学家通常认为,既然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完全竞争经济相偏离,因而从理论上可以很容易说明,种姓制度不可能是帕累托有效的。然而,奇怪的是,尽管人们把印度均衡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其独特的种姓制度,并把这种独特制度安排的社会功能——即种姓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分层和分割——认作为印度经济长期停滞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正如拉尔在这本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并没有多少学者认真探讨过其经济上的存在理由,更很少有人尝试对印度均衡体制的形成以及其历史持续性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经济学解释。拉尔的问题非常简单:如果相信种姓制度在经济上的功能是紊乱的,那么为什么它会在印度社会历史中沿存那么长时间?由于缺乏任何官方教堂,印度教徒不能像基督徒那样通过教会机构和牧师来保持其信仰,来维系其世俗的社会体制。况且,至少从公元1000年开始,印度土地上的世俗力量便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先是穆斯林,后来则是蒙古人和英国人),而且这些外国人在宗教和社会问题上的相对平等理念,与印度种姓制度的等级结构及其相关联的世界观是完全相悖的。然而,奇怪的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却在多次经历外族入侵和统治之后沿存至今。由此,拉尔认为,这本身就说明印度的种姓制度一定有其存在的经济理由。沿着这样探究问题的理路,拉尔的研究发现,从经济合理性来分析,种姓制度这一印度社会的独特特征,原来是印度河-恒河平原上古老的君主们在其特殊的自然生态和政治环境下处理劳动供给不确定性的一个独特精妙的次优方法。拉尔(Lal,2005,p.45)具体解释道,从印度初民社会时期的雅利安人开始,种姓制度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分权的社会控制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既不需要中央政府,又不需要教堂,种姓制度本身就能将足够的劳动供给捆绑在印度平原上雅利安人村落所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任务之上。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在相当长时期内缺乏任何中央集权政治权威的格局中,种姓制度是一种最为可行有效的制度安排,或用经济学的行话说,它一种帕累托次优的激励兼容制度。另外,从政治和军事的存在理由来看,印度久远的种姓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让参加战争成为某一种性阶层人士——如刹帝利(或武士)——的专门职业,使其他阶层的民众避免参与到印度统治者改朝换代和外族入侵者建立其政治统治而引起的致命社会冲突当中。结果,在其独特的种姓制度安排中,处于“印度均衡”中的“印度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权力从一个国王转到另一个国王,而下层邦和村庄的行政体制却保持不变,亦适应新的统治者”(Lal,2005,p.95)。 除种姓制度外,村社经济也是印度均衡得以长期维系的一个重要原因。研究印度经济社会史的学者们一般认为,一个个相对孤立落后的印度村社,不仅是其独特种性制度和传统文化习俗的保持者,也是市场秩序在印度各地扩展的主要障碍,从而在两千多年的历史跨度中,一个个相互独立又在某些地方和某些方面相交的“村社圆圈”,便构成了印度长期经济发展的巨大张力。正如沙马(Sharma,1954,p.28)所指出的那样,“一如既往,印度依然由无数的圆圈所覆盖。这些圆圈有些是同心圆,有些则是相交圆。村社的圆圈以村庄为界,但通过与外村和王国中同种姓的成员的联系,和村庄和王国的大圆圈相互联结。种姓和村庄的网络维持着圆圈的平衡,并在更大的王国圆圈破裂或被摧毁时仍能维持下来。在印度的社会政治方程中,王国是变量,村庄和种姓则是不变的常数因子。”印度均衡中的这种社会历史格局,用笔者(参韦森,2006a,2006b)最近的研究视角来看,恰恰就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哈耶克语)长期被禁锢在一个个“布罗代尔钟罩”之下,从而劳动分工无法深化,市场无法扩展,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也就蕴生不成。到这里,在印度国土上维系了数千年的印度均衡所带给印度人的历史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印度种性制度和村社社群的巧妙结合,也产生了“印度均衡”的第二个特征,那就是在久远的历史跨度中它所具有的超强稳定性。按照拉尔的研究,“印度均衡”大约在公元前5-6世纪就已经在印度次大陆形成了,其间经历了孔雀王朝、笈多王朝和社会动乱,但一直维系下来。从公元1000年开始,印度开始由外族人来统治,且这些外族人并不赞同处于印度社会制度中心位置的种姓制度及其相关联的宇宙论,但建立在种姓和村庄社群两大支柱基础之上的这种“印度均衡”,却一直沿存了下来,以至于我们可以把拉尔所说的“印度均衡”,视作为一种超稳定的“文化—制度综合体”,或更精确一点说,一种印度传统文化与印度人的传统社会生活形式相互支持和相互维系的超稳定社会安排。拉尔在这本书中曾指出,很多历史学家已证实了印度均衡的这一持续的稳定性特征。比如,印度史学家沙马(Sharma,1954,pp.2-3)曾举例道,在人类历史上,伊斯兰的征服者有着超乎人们想象的改造社会和重塑文化的能力。穆斯林入侵者征服了一个地方后,均会改变当地的社会结构,并改造其文化,但是,对处于“印度均衡”中印度,他们却未能做到这一点。譬如,在公元1000年穆斯林开始入侵印度前夕,印度教时期的印度十分衰弱,四分五裂,颓废不堪。然而,经过了连续几个世纪的入侵战争,穆斯林的征服者却发现,印度是不可能被一下子就征服了的。穆斯林入侵者认识到,印度看起来很弱,但似乎又不可征服的:“她在政治上非常脆弱,但在文化上却坚不可摧”。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印度传统文化信念对印度人数千年社会生活形式的维系和支撑,是非常强韧有力的。 由于“印度均衡”现象说到底是一种印度传统文化——或反过来说文化传统——对印度社会生活形式的支撑和维系,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把拉尔所说的“印度均衡”,理解为一种宽泛的文化超稳定性,也就是我这里所说的“文化与制度的均衡”。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印度的传统文化有如此强韧的超稳定性?为什么在印度文化传统和印度人的社会生活形式之间有这么一种奇妙的相互支持和相互维系的社会机制?一些研究印度社会文化史的学者认为,归根结底,这在于印度人很早形成的并保持久远的宇宙论信念(cosmologicalbeliefs),或更具体一点说,在于印度文化中的一些“基本的意蒂牢结原则”(thecentralideologicalprinciple)。正如一个西方论者杜芒特(LouisDumont,1970,chs.3,7,10)在其名著《人类科层:种姓制度及其含蕴》一书所强调的那样,印度教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维系,其根本原因也许在于那种支撑身份与权力相分离(disjunction)的制度背后的“意蒂牢结”(ideology)。这也正是拉尔在这部分析经济史中所要描绘的历史图景。 拉尔的研究是独到的,其理论也似乎能自圆其说。但现在看来,他的分析经济史不是没有问题的。这里的一个浅直的问题似乎是:拉尔所说的“印度均衡”,真的就是印度人数千来“历史社会博弈”中的一种帕累托次优选择?抑或还只是一种“伪均衡”(pseudo-equilibrium)?看来问题说到底还是在于观察和分析社会经济史的理论视角:能否用理性最大化经济人的最优选择决定着/了人类历史进程的主流经济学历史观去反思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演变史? 这里的问题好像又回到了历史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上来了:历史研究毕竟不是考古学,尽管二者常常密切相关。人们今天所看到的历史,从很大程度上是前人语言——主要是书写语言——所描述的历史。各历史时代的史家用书写语言记述、描述和再现历史,不可避免地有语言使用者(史家自己)的宇宙论和世界观以及看待历史事件的理论视角和价值判断在其中。历史总是史料记述者笔下的历史,从而历史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后人并不十分清楚。只要回想一下发生在二十世纪中期由斯大林主持编撰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在中国文革时期大陆所编撰的一些抗日战争史,也许我们大致就会知道“书写的历史”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当然,尽管后人对“真实的历史”是什么实际上并不完全知道,但人们总能观察到历史演化的现实结果。然而,从历史演化的现实结果去反思并构建“分析经济史”,首先需要意识到这种历史分析和现实反思的一个基本问题:用经济学的理性思维逻辑去推断和评判历史进程,可能有某种潜在的危险。道理说来简单:任何人类社会历史的演化和变迁过程,并非总是符合经济(史)学家个人的理性推理,何况在大社会范围中判断人们集体和公共选择中的理性标准本身什么就构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更何况能让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有自由的选择——从而公共选择成为可能——还是近代甚至当代的事!话说回来,即使在当代,能给每个公民以自由平等社会选择的国家又有多少?没有公民的自由社会选择,又哪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博弈均衡?当然,如果像拉尔那样把“印度均衡”仅仅理解为印度人在数千年的社会体制和文化习俗中已经习惯了的一种社会生活形式,因而在这种生活形式下,人们想不出为什么每个追求着自利且有着某种道德感的人会有改变自己的现状和周围人所共同遵从的生活形式的任何理由的话,“均衡”一词在这种意义上也许可以借用。但是,即使在这种意义上使用“均衡”一词,这无非是指一种历史大跨度中的“文化与制度的均衡”,即某种文化传统或主流意蒂牢结与人们现存的社会生活形式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相互维系。 如果从这种视角来理解一个社会的“历史博弈均衡”,历史均衡分析的问题可能就出来了:一些看似均衡的社会历史现象,原来并非是人们自由社会选择的均衡结果。这也意味着,即使从超越这种文化的他者的理性分析来看改变某种现存的社会安排可能是一种帕累托增进,但对于身在一种文化-制度综合体中的人们来说,遵从现存的社会安排,才是每个人自己的最优选择。更具体一点说,尽管对你我他来说改变先存和现存的社会安排可能是一种帕累托增进,但由于他人都在遵从这种社会安排,谁要试图最先打破这种非帕累托最优(theParetoinferior)的制度安排,他可能会遭到社会排斥(socialostracism)的命运,那么,对处在这种“文化—制度综合体”中的每个人自己来说,最优的选择还是安分守己和“随大流”。很显然,这里的问题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选择中的“囚徒困境”问题,而我们毋宁将之归结为建立在某种世界观和文化信念上的特定意蒂牢结的遮蔽(了人们理性推理能力)。于是,一个佯谬似乎就出现了:对于生活在某种由文化和制度相互维系所延存下的传统社会体制本身中的人来说,尽管改变现存的社会生活形式是一种帕累托增进,但在他人某种既存意蒂牢结笼罩下都在遵从惯常的社会生活形式和既存的制度安排时,自己也遵从这种社会安排才是每个人明哲保身的最优选择。这样一来,一种现实社会博弈选择中的“伪均衡”或“虚假均衡”就出现了。 如果从上述理论视角来审视和反思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打破的印度和中国社会的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停滞这一“历史均衡”,我们就会发现,一些现代人看来历史上非理性的社会制度安排之所以在人类社会上延存那样久远,原来不一定非得从人们社会博弈的“均衡选择”的分析理路中去探寻解释原因。因为,尽管从他者和后人的观察问题的视角来看某种社会安排是非合理的(irrational)——即内在于这种制度安排中的人们并不真正生活在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社会生活形式之中——,但是,就身在某种特定历史时期的某种社会安排中的大多数人们自己看来,他们却是生活在一种由文化传统、社会习俗、变迁张力尤其是某种“意蒂牢结”所维系和支撑的“社会均衡状态”之中,因而不改变现状才是每个人各自当下的“均衡选择”。 这种文化与制度的均衡,无疑是可怕的。更为可怕和可悲的是,生活在某种特定社会安排和意蒂牢结钟罩之下的大多数人还意识不到自己就生活在这种可怕的文化与制度的均衡之中,因而并没有认识到他们的“均衡选择”实际上并不在于人人安于现状和因循守旧,而在于打破这种“伪均衡”。也许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把握欧洲近代历史上的启蒙运动的进步意义,也方能开始理解“启蒙”一词的真正含义。 【参考文献】: Dumont,Louis.1970,HomoHierachicus:theCasteSystemandItsImplications,London: Weidenfeld&Nicolson. Elvin,Mark,1973,ThePatternoftheChinesePast,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 Hahn,Frank,1973,OntheNotionofEquilibriuminEconom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Lal,Deepak,1999,UnintendedConsequences,Cambridge,Mass.:TheMITPress. Lal,Deepak,2005,TheHinduEquilibrium:Indiac.1500B.C.–2000A.D.,Oxford:Oxford UniversityPress. Maddison,Angus,2001,TheWorldEconomy:AMillennialPerspective,Paris:OECD. Sharma,ShripadR.,1954,TheCrescentinIndia:AStudyinMedievalHistory,Bombay:Hind Kitabs. 韦森,2006a,“斯密动力与布罗代尔钟罩:研究西方世界兴起和晚清帝国相对停滞之历史原 因的一个可能的新视角”,《社会科学战线》,第1期第72-85页。 韦森,2006b,“从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理论看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与‘布罗代 尔钟罩’”,《东岳论从》,第4期第5-21页。 (2006年10月18-19初识于北京金三环宾馆, 2005年10月25日晨定稿于复旦) (未发表文稿,请勿转载!!几经考虑,觉得还是应该把这个话题在2007年元旦这一天提出来,谨供博客朋友们批评,并期望更多朋友参与讨论并共同思考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