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公司有四类员工:第一种是只能改变自己,不能改变公司的员工;第二种是既能改变自己,又能改公司的员工;第三种是既不能改变自己,又不能改变公司的员工;第四种是既不能改变自己,但能改变公司的员工。我戏称之为员工分类范氏原理,见下图:
第一类员工,只能改变自己,不能改变公司。这类员工有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与业绩,但有可能不认可公司的文化与愿景;能够自我不断成长,但不能带动公司成长;能够自我管理,但不能管理他人。这样的员工是精明的员工,是某个岗位上的骨干,但不是公司的中流砥柱,是应利用的员工。
第二类员工,既能改变自己,又能改公司。这类员工是既认可公司文化与愿景,又有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与业绩的员工;既能自我不断成长,又能带动公司成长的员工;既能自我管理,又能管理公司的员工。这样的员工是聪明的员工,是公司的精英,是公司的中流砥柱,是要重用的员工。
第三类员工,既不能改变自己,又不能改变公司。这类员工知识和技能不足,学习能力可能也不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很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与业绩。这样的员工是不胜任的员工,是需要淘汰的员工。
第四类员工,不能改变自己,但能改变公司。这类员工能力不足,但身居高位,大多为公司中层,有可能是公司创业初期的元老,或公司老总任人为亲,安插进来的亲信。这样的员工可能曾为公司力下汗马功劳,也可能对公司非常忠诚,但由于其学习能力不足,不能自我成长,现在已经不能为公司再更好的创造价值与业绩,不能再更好的做好管理。这样的员工是破坏型的员工,是需要采取一定方法让其出局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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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要重点引进、培养、重用第二种员工。管理、利用好第一种员工,最好能引导、培养他成为第二种员工,并及时重用他。对第三种员工,要么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要么要残忍些,开除他。对于第四种员工,必须给他换岗,或采取温和方式让其退出管理岗位。对于员工来说,如何成为一个胜任的、优秀的的员工,就要争做第二类员工,即做既能改变自己又能改公司的员工。我国企业家黄鸣曾以“能不能影响公司”区分他心目中的好员工与不好的员工,这里的“影响”肯定指积极的影响,即指那种不仅能改变公司现状,为公司创造价值与业绩,还能主动领导、管理周围的人一起实现公司愿景和目标的人。这样的员工能为团队做出自己的牺牲,能为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做出自己的牺牲,能为公司的发展全力以赴而不是量力而行。这样的员工无疑是忠诚的、负责的,是有执行力的员工,是既有意愿、又有能力为公司做好工作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