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交易法律风险控制简述
“当你忽视风险的时候,风险已经存在了”。
一、商业交易法律风险控制流程
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商业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大多是通过各种合同来体现的,这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条款有无遗漏、文字是否准确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切身经济利益。
如果忽视商业交易法律风险控制,则会使公司在发展过程存在重大隐患,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必须了解以下法律风险控制流程:
1、在进行交易时,确定合同的性质。防止合同权利不明、责任不清,避免陷入合同纠纷,更要防止合同另一方故意混淆合同的性质来减轻其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责任。
2、审查合同主体。
2.1、对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审查其是否依法成立;其是否有必要财产和经费;其生产场所、办公场所是否真实存在;其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是否真实、是否按时年检。
2.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审查其是否执有营业执照、是否是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能独立从事经济业务、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
审查其是否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能从事民事行为、审查其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
2.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审查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需注意:第一、除国务院批准外,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第三、除书面授权外,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2.5、对从事特殊行业的单位的资格审查
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
2.6、对代签合同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首先审查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次审查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已超出了代理期限。
2.7、审查对方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审查其是否具备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财力、物力,包括资金状况、债权债务关系、技术条件、商业信誉等。对于无履约能力、信誉不佳的单位最好不要与之签订合同。
3、起草合同
3.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3.2、标的条款
应明确标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等内容,对于不动产要明确坐落地址等内容。
3.3数量和质量条款
明确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质量参照标准、验收时间、地点、方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方式、质保的期限和方式等。
3.4价款或报酬条款
3.5合同履行期限条款
3.6履行地点条款
3.7履行方式条款
3.8违约责任条款
应当根据上述条款分别逐项确定违约的责任、形式。
3.9解决争议条款
3.10其他内容
是否约定担保等。
4、审查合同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是否规范准确、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5、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
二、商业交易活动证据法律风险控制流程
市场经济运行离不开法律保障,而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关键是自己的证据意识。提高公司包括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证据意识,是当前公司乃至一切当事人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在一旦发生的民事诉讼中不能获得主动,只能说明公司管理不成功,只能说明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存在某种疏忽和失误。因此,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必须了解以下法律风险控制流程:
1、把公司负责人、法务工作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作为工作重点,组织专门的培训,认真学习证据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履约管理的具体特点,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
2、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工作。
3、建立公司合同和资料管理人员的履约管理责任制,设定量化考核指标,对因证据意识不强、违反证据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个人责任。
4、确定负责公司证据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贯通公司和项目经理之间的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证据管理中的问题,并督促各项目经理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失误。
5、结合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研究履行和索赔的期限,在履约过程中凡应在期限内提出的书面要求、通知、函件,均应及时提出,并使之成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