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人类社会的漫长演变过程中一直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此,历史已经证明,而且还将继续证明这一点。因此,制度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如凡勃伦、康芒斯、加尔布雷斯、科斯、诺思和马克思等著名学者都对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刻的研究(在这里就不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一一介绍了),希望从制度的视角找到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法。要想了解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首先要理解制度的基本内涵。简单地来讲,所谓制度,就是指用来规范和调节人们行为的各种规则,它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相应的实施机制。其中正式规则往往需要建立在目标群体广泛认可的一些基本价值道德(如正义、公平和诚信等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之上,或者说正式规则的设计需要适当的价值道德标准,如公平正义、效率与和谐等等,这样才能够使制定出来的正式规则在目标群体内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建立起“制度权威”,然后通过它本身内生的激励和约束功能的有效发挥,实现制度设计的目标,即一方面通过制度内在的价值导向,对目标群体内的广大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激励引导,使他们的行为方向不至于背离时代的主流,同时也使他们之间的行为冲突减低到最小,从而形成最大的推动群体发展的行为合力;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内在的可置信的惩罚威胁,确定行为者的行动集合,使各主体的行为具有可预期性,增强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和谐性,从而降低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
所谓秩序就是指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之下,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而融合成的一种有机的动态系统,它具有某种规律性、确定性、一致性、延续性和稳定性等基本特点。制度是秩序形成的关键因素,由于制度包含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这样,各行为主体在非正式规则的长期作用下而形成一种自发秩序,在正式规则的长期作用下而形成一种建构秩序。因此,现实经济社会的最终秩序的形成是由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相叠加而成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两种秩序所形成的机理是有所不同的,从自发秩序方面来看,由于某群体内各行为主体最初都坚持独自的且与别人具有一定冲突的价值观,这样,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他们之间不可避免的要经常产生各种行为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为了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每个行为主体就会自发的不断与别的行为主体进行行为博弈,在长期的博弈中就会逐渐产生一些大家都认可的基本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树立起“价值道德权威”,然后在这价值道德信仰的“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下,他们行使各自相对独立的且具有一定预期性的行为,一旦由这些行为所组成的行为体系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就意味着自发秩序的形成;从建构秩序方面来看,某一群体最初为了弥补非正式规则的不足而制定出一系列的正式规则,由于广大行为主体并不能在短期内证明这些刚设计出来的规则的持续有效性,因此他们开始时总是对这些规则抱有一种观望和谨慎的心态,从而使得这些正式规则并不能在群体内树立起“规则权威”,只有当遵守这些正式规则的行为主体能持续地获得净收益,而凡是违背这些正式规则的行为主体则得到切实的足够惩罚时,正式规则的“规则权威”才能在群体内形成,即有效的“他律”机制得以建立,在他律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行为主体行使各自相对独立的且具有一定预期性的行为,一旦由这些行为所组成的行为体系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就意味着建构秩序的形成。
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它主要包含四个层面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增长、技术进步、经济结构优化和人的福利普遍性增加,它涉及到经济和社会这两个基本因素。有效的秩序是经济发展的关键,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制度是秩序的基础,有效的秩序需要好的制度体系的支撑。我们知道,设计制度需要一系列的价值标准,如公平、效率与和谐等等,一个好的制度体系至少需要实现效率和公平。一旦以效率和公平为价值标准设计的并能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成为经济社会秩序的基础,就意味着效率和公平也就成为了这秩序的内在属性,此时,秩序内的各行为主体都会在效率和公平这两个价值标准的约束下从事经济活动,这样他们的经济行为一般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可预见性,这意味着秩序内形成了某种“效率机制”和“公平机制”,在这两种机制的作用下,宏观上的秩序表现为某种规律性、稳定性、一致性和确定性等特点。那么建立在这种秩序基础之上的经济体系,一方面在“效率机制”的作用下,各种资源不断地进行优化配置,创新不断地发生,从而引起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优化;另一方面在“公平机制”的作用下,社会创造出来的财富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人们能普遍性的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即人们的福利普遍性增加。因此,制度促进秩序的形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但“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主要只涉及经济和社会两个基本因素,而“经济可持续发展”涉及到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三个基本因素,它需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全面发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我选取一个由若干人所组成的独立的经济社会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假设在某一时刻,该群体内形成了一个制度体系I,在I的激励和约束下,形成了一种秩序Z,在Z的某些内在稳定作用机制的促进下,该群体获得了有效的经济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在I的激励下,技术持续进步,这时,不断出现的新技术将深刻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不具有预见性,从而对Z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日益受到有限资源的约束和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的威胁。这时,就需要重新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把自然环境这一因素纳入到经济发展当中来,赋予自然环境中的万物与人类为平等的道德主体,即需要融合更多的价值道德标准来进行制度设计(如把效率、公正平等、和谐、创新等价值观念作为制度设计的标准),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使制度I能及时地向I′、I″、……进行变迁,相应地使Z向Z′、Z″、……进行转化和升级,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时代。这样,通过赋予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平等的地位,不断融入新的价值道德标准,及时持续地进行制度创新和变迁以及秩序的优化,逐渐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即实现由“经济发展”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