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都不会反对,在人类的历史上肯定是出现过多夫多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经过了人类漫长的历史演变,终于演化成如今的一夫一妻,那肯定是有原因的,也就是说一夫一妻是肯定好过其他形式的。如果只这样说,估计连我家的狗狗布布都会出去抱块小砖来拍我了,这不是废话吗。废话是废话,但这总归说明了一个道理:一夫一妻是人类的共同选择,而不是某个人的选择。谈到这,似乎就要引入一个话题了:个人选择与共同选择的区别。
如果是个人来做选择,我想100个成熟的男的就会有100个选择一夫多妻,只要照顾得过来多多益善多多益善(这时好象背后冷风阵阵,估计领导同志正站在背后),100个成熟的女的也会有一多半会选择一妻多夫(原本想说100%的,但怕有人拿拖鞋K我,以为谁都跟你们男人一般见识),这叫个人效用的最大化,符合理性人假设。当然,这样的演化结果,还有可能就是多夫多妻。这不是很好吗?各位看官,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小小的变数,就是人是存在差异的。倘若千人一面,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本人也看不出有什么好坏出来,而一旦人存在差异,那么除了一夫一妻外,其余都会出现一种优势积聚的现象,通俗点说就是优秀的男人和女人会成为择偶的焦点,大家纷纷聚合在这些人的身边。这不好吗?优胜劣汰?哈哈,现实恰好相反,现代生物学研究的结果是:种群中基因差异越少,种群退化的可能性就越大,也就是常说的杂种优势。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通过某种规则的制约,确保种群基因的复杂,是人类选择一夫一妻的最根本的理由。不这样,现在站在地球生物链之巅的肯定不是人类了。
搞清楚了这个,其他就不值得一辩,限制多人多次的非生育性行为,不过是为了确保一夫一妻的稳定罢了。
至于说某条法条怎么说其实与此并无太多牵扯,个人选择与共同选择之间存在差别,那么就必须建立规则以制约个体行为,这是立法的基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