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1.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aihuau.com 2.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3.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卫生部你凭什么这么草率?>>>>>> 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这应该是自三鹿毒奶事件后最权威的一个关于三聚氰胺的定量检核标准。但是我们很难理解,既然三聚氰胺给生命会造成如此危害,为什么还如此核定准许含量?
![北京人凭什么这么牛 卫生部你凭什么这么草率](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80003102016.jpeg)
当前还有些专家呼声:少量三聚氰胺无碍身体健康,国人有时真的很幼稚。也许这是为自己寻找理由,允许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含量。 如果是作为治疗药物,允许有毒性物质在药品中的饿含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是食品,为什么还允许这般,而且明文规定具体含量,我们的职能部门有时真的很可笑。 如此这般,原本抽检不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似乎倒反不正常啦。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此次提出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有助于追溯三聚氰胺源头,分清人为还是客观环境。 难道少于1mg/kg这个比值就能分清认为或环境?环境污染是应该含有1mg/kg三聚氰胺。这些量标说明什么? 我们不是有很多企业乳制品不含三聚氰胺? 为什么我们依然来核定他们的含量? 有人还特别强调:这一限量值不是一个保护健康的标准,而是用于监管非法添加三聚氰胺。 按照这个说法和标准,原来不含三聚氰胺的企业也可以添加啦。我们政府部门确实在为企业着想而且很周到。 但是,想看:我们婴儿幼小的肌体能够承受三聚氰胺的侵扰?国人习惯于事后承诺,唱比做好?>>>>>> 要知道:诚信不是喊出来的,是做出来的。 2008年9月23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109家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公司、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等全国207家流通企业,联合发布“中国奶制品产销企业质量诚信宣言”: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消费者和奶农的切身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奶制品产销企业必须工商联手,重塑奶制品安全保障体系。 我们奶制品产销企业共同承诺:视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使命,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供应链安全管理,做好产销衔接,建立快速通道,减少中间环节,共享产销信息,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 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民族品牌,我们期待蒙牛尽快走出阴影,继续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