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搜索了下,得知潜规则应该如此解释:本质是为了谋利,是当事双方或多方谋利博弈的一种均衡。从当事者双方来看,二者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是损失的最小化。
综观目前社会,潜规则多的数不胜数,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我,又有几个人能逃脱潜规则的约束。只不过是遵守的是几条,还是很多条罢了。
以下所列只代表部分现象,不代表全部,请大家理解的支持!
现列举如下
A:媒体:不给他红包,他不傻啊!
国家新闻出版署早就明文规定,任何媒体记者在对外采访中,不允许收取机构红包,不论大小,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采访的公平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恰恰相反,任何媒体在对外采访中,机构都会给红包。有人会说,那是机构给的,又不是媒体要的。是也,的确如此。但是如果机构不给,下次再开记者招待会,又有几个人会来。
甚至有些媒体把这部分纳入了自己收入。一哥们告诉我,他们单位颁布了一个行政命令,任何记者在对外采访中,所收到的车马费必须上缴,然后由报社统一调剂。原因是一些记者为了争红包,抢着外出,很多场合出现了一个发布会,一家媒体单位来2个人的局面;这样做的目的,将会使收入更合理化,分配公平化。
某次我们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一些媒体,由于某些媒体来的人数超过了原先预料。
媒体记者:我来了2个,你只给1个,不好说吧。
公关经理:不好意思,我们发完了。
媒体记者:不给他红包,他不傻的,这样吧,会后你们补一下。
公关经理:好的!
所以,我从不看报纸的那些新闻,假的多。
代表人物: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被捕
B:娱乐圈:我也是混出来的,心理有数。
娱乐圈的潜规则,太多了。
女明星要上镜头,必须要献身。正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纠,城府不深才曝光。
代表人物:22岁的女演员肖琼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名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披露了《画家村》导演杨义巢曾以一个剧中角色为“筹码”,向她提出性要求的经过,引起众多网民关注。联想起前几年的中戏表演系主任黄定宇顺奸童谣、张钰告黄建中等事件,很多人不在网上发出疑问:这种用肉体换角色的潜规则在演艺圈到底普遍到了何种程度?什么演员易遇“潜规则”?
要想出名,必须要吵作。不管是好事,坏事情,只要你的名字出现在报纸和电视上就行,否则你会被遗忘。搞好媒体关系,不要被封杀。
代表人物:郭德刚
一直欣赏冯巩、赵本山、陈佩斯的相声和小品,忽然间出现了个郭德刚,让我受不了。
可能每个人都自己的才能,不过目前我个人的审美观点,却没有发现他有啥才能。在目前人才济济的演义圈,他能短时间出名,即使不算是故意吵作,也是占了吵作出名。
大家都是混出来的,心里有数!
C:互联网:就这样了,花钱买流量,技术弄搜索引擎。能骗钱时则骗钱,够本就行!
一次,与一个国内的互联网总监级别的人聊天,谈到了流量和排名。
“你们网站最近排名很高啊,是不是访问量大了。”
“呵呵,找了几个技术人员,通过一些手段把排名弄上去了,甚至我们花钱买流量。”
“那买来的客户与你网站定位,也不是怎么太吻合,没有太多意义啊”
“对于网站本身来说没有意义,但是对于我们品牌有意义。广告客户要看你的排名,对外合作伙伴要看你的排名。即使是假的,我也要做下去,搜索引擎排名,ALEXA排名,我们都做。就这样了,花钱买流量,技术弄搜索引擎。能骗钱时则骗钱,够本就行!”
代表人物:
宝马公司一个“门径网页”上,“gebrauchtwagen”(德文,意为“半新汽车”)出现40多次,极大满足了搜索软件寻找“与键入词相匹配内容”的要求。而事实却是,这一单词在真实网页上只出现了两次。凭借这一“门径网页”,宝马阻止了搜索引擎在德国网站中查找其他相关信息,确保想查询二手“宝马”车信息的用户进入到宝马公司网站,而不是他人的汽车销售网站。
宝马公司这一丑闻曝光后,Google的软件工程师马特·库特斯在自写“博客”网页上证实了这一传闻。他指出,宝马公司这种做法违背了网络搜索的原则。Google宣判“死刑”。
D:回扣:你给我10万,我给你50%。
目前中国广告市场存在着媒体折扣、客户回扣、服务打折、明增暗减、偷工减料等现象。
当前,低点代理在广告市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甚至开始出现“零代理”。广告市场在代理制的执行上也比较混乱。而回扣作为交易中弱势一方向强势一方进行贿赂的方式,长期以来在中国广告业中盛行,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低级市场操作手段。甚至有50%的回扣。
一个广告商像我推广网站广告时说,你给我10万,我给你50%。
事实上这种回扣不仅仅局限于广告市场,药品市场,以及其它各个销售领域,只不过没有广告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