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的项目合作者策略,令我对渠道的理解有开阔了一些,渠道的涵义,不应该仅限于原有代理商、经销商、连锁的范畴,同行业、不同行业都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渠道网络。上周发展了两个比较有实力的项目合作者,一个是ICI多乐士的代理商,有3家门店,一个是做德国乳胶漆的科乐实业公司。
对于建筑项目来讲,非同行业的建材供应商,比如瓷砖、装饰公司等等,都可以作为合作者。其实,原来在山水我们做市场,也是有类似的合作者,不过没有如此明确的定义与策略,同时范围没有亚士的“合作者”宽。如果有这种思想,当时聊城公司进行渠道变革时,为了避免客户资源流失,将原有很多当地的水泥经销商/分销商转变成企业的合同职工(其中业绩好一点的都是40多岁,大部分连高中水平都没有,有不少是“子承父业”)的做法就可以省略了,至少企业不必承担如此多人的养老与医疗保险。
能够采用这样的一个“合作策略”,得益于亚士的一个非常庞大而完整的产品线,能够覆盖建筑涂料行业的各个领域,确实能够做到“功能性涂料行业第一”和“全面涂装解决方案提供商”。
当然,这种策略有一个弊端,对于合作者的约束力远远不及代理商,合作者强调的是某个项目上的合作,这种合作关系,可以是短期也可以长期,但是业绩却没有保障,如何能够把合作者捆绑到亚士的战车上,随时产生效益是个问题,至少在济南市场还没有显出成绩,从亚士快讯上可以看到,公司目前的一些较大项目,仍然是原有代理商运作的,真正按照4个步骤去运作项目的还是很少。
希望这个公司,今年能够带给我的,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理念和经验,还包括好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