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好加盟合同
特许经营的特征是连锁加盟,而加盟店的经营不但使用总部的商标,还要使用总部一整套服务技术。这一整套技术包括统一的商标、统一的店面设计,以及具体的销售服务和独特的专利、专项技术。由于这些技术在开发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使用,必须通过合同形式,有偿授权,在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后,方可经营。与此同时,特许经营的特殊关系要求依靠契约维护其各自的利益,从而签订好一份加盟合同,至关重要。按照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令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保密条款;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培训和指导;商号的使用;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消费者投诉;宣传与广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一份内容真实、完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连锁加盟合同是特许经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保证。
学会“忍让”
“忍让”贯穿在整个创业过程之中。在项目选择、合伙人(合作方)选择、人力资源选择、客户群选择、融资过程的等待、项目许可和营业许可的等待等环节中,都有“忍”和“让”。培养“忍让”精神是创业者的必修之课。
忍,就是忍受时间的折磨和等待,忍受某种个人感觉的委曲;让,就是在每一件事情的处理或某笔生意上的让出利益。“忍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创业者意志的考验。忍让不是惧怕,而是在创业过程中以豁达大度的胸怀处理事务的一种气质。凡能成就大事者,忍让是通向成功的第一步。 忍让也有尺度分寸。在与客户群体洽谈中的忍让,是为求得企业长期的市场拓展;在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忍让,建筑在求大同存小异,谋求长期合作同舟共济;在员工面前忍让,因为员工是企业财富的资源,善待员工是创业者的基本素质;在与政府部门、银行融资部门打交道时的忍让,是为了获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并从中体察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严密和规范性。 忍让能使创业者有效地保存实力,是一种良好的创业修养和心态。作为一个创业者如果凡事不能忍让,就无法避免生存和发展中的种种不必要发生的风险。忍让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是企业生存前沿应对各种矛盾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