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SK-II的糗事说开去
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这“三品”的检查是确保客运安全的重要一关,火车站、汽车站、码头、航站等都设有安检站。今天说的“三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最近几年,咱不说国内从“非典”到福寿螺,光说先是美国惠氏奶粉被限令召回,中美史克感冒药的PPA、杜邦的特弗龙、雀巢食品被报含有不明基因,接着是麦当劳无因由涨价和屡发“消毒水”事件、高露洁含氟牙膏致癌风波、肯德基苏丹红危机,现在宝洁SK-II再现原形,引发倩碧、兰蔻、迪奥、雅诗兰黛四大顶级品牌化妆品信任危机。中国人民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总叫人胆战心惊,老舍《茶馆》里的唐铁嘴夸耀自己“大英帝国的烟,日本的‘白面儿’,两个强国侍侯着我一个人,这点福气还小吗?”,这种悲剧又要在我们这一辈人身上重演?中国人,我们招谁惹谁了?!
其实,笔者最近刚刚看完《再近一点看P&G》,年轻的时候一直深深地被宝洁的营销手段所吸引,直至最终投身到营销传播的大军之中。没想到,宝洁出事了。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出一则通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近期多次从来自日本的进口化妆品中查出禁用成分,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来自日本的进口化妆品”即为SK-II,该产品由宝洁在日本的全资子公司生产。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称,SK-II品牌系列化妆品日前在广东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SK-Ⅱ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mg/kg。此外,SK-Ⅱ多款进口产品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其含量为0.77mg/kg至2.0mg/kg。
但是,在向受害者深表同情的同时,对于此次事件本身来说,与众多朋友不一样的是我还是蛮开心的。学术争论无国界,可我是中国人。大家都知道,SK-II早已被美国宝洁收入帐下,而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不忘强调其日本出身。国家质检总局也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9月2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关于中方查出日本化妆品SK-Ⅱ含有重金属的成分,它真的与中国的化妆品检测标准抵触吗?中方对日本的化妆品和其他国家的化妆品,是以同一个标准检测吗?还是对日本商品有更严格的检测标准?另外,有些日本食品很早就被允许进口,而现在却被禁止。对有关部门的举措,外交部有何评价?中方最近的一系列反应是不是对日方提出“肯定列表”的报复措施?秦答:“其实你问的这些问题,都不应该由我来回答。你提到的关于化妆品、食品卫生的标准问题,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中方有权威的质量检验检疫机构,你应该向他们提问。关于你提到“肯定列表”的问题,你把一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相挂钩,是否过于敏感了。中方作出的有关决定依据的是科学标准和客观事实。”秦刚同志的口才真好啊,所以,对此我真得很高兴!
根据国家2002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一共有496类物质属于化妆品的禁用物质。有专家说,此前医学界研究得较多的禁用重金属是汞和铅等,对铬和钕则关注得比较少。实际上,化妆品安全中最值得关注的因素或许并非铬和钕,而是“三品”安全有关标准和法规上缺陷,以及监管体系本身的漏洞等等值得我们思考,我们不能守株待兔般期待馅饼再次砸到我们头上,要秦刚同志再次展现他的演讲技巧。
我的意思是说,尽管当前的中国“三品”屡屡因卫生、安全问题而被曝光,似乎也不应该因此而绝望。因为,至少在上个世纪初的禁酒年代前后,美国社会也是一个混乱不堪、贪污腐败横行、直至美国人民也不敢随便吃肉的社会(和我们的现状有点象),美国作为民主法制典范国家的整体社会整合,到了二十世纪2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才初步完成。可口可乐的发明者:约翰·潘伯顿医生,在1886年春天用一根木棒在四十加仑的铜壶中进行搅拌调和,酿造出一种深色糖浆--可口可乐就这样诞生了。根据1911年的法院证词,证人指称可口可乐在生产时,一位黑人厨子站在平台上、把配料倒进铜壶去,他穿得很少,一件脏衬衫,身上汗水很多,同时咀嚼烟草,不时地在平台上、地板上随地吐唾沫,当时可口可乐的最大对头--呼吁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威利博士,竟然从可口可乐的样本中,找到了干草、麦杆、尘土和脏物,还有“一条昆虫的腿”和“野蜂的部分躯体”!这活脱脱就是如今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中报道的地下食品工厂的翻版!当然,可口可乐的可贵之处,也是值得中国企业学习的地方在于--如今你再也别想在它的工厂中找到这样的把柄了!
关键是怎么样管理才能不重复这样的挠心事。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三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全过程“三品”安全监控,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三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
统一管理与“八个部门看不好一头猪”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在“三品”安全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如初步建立了“三品”安全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了“三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等。国际舆论认为,中国在“三品”安全方面的标准正日益与国际接轨。
但是,我国对“三品”安全的管理由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相关机构之间的职能分配存在交叉和相互制约,从而影响了检测和监督的有效进行。比如,化妆品在市场环节上主要受到药监局、质监局和工商局等三个部门的监督。药监局是继承以前卫生监督所的职能,对化妆品进行不定期抽查;质监局的监管力度比较大,也主要是市场抽查;工商局是这两年才开始对市场环节的化妆品进行监督,但主要针对产品的质量。这里各个单位之间的职能存在明显的交叉。具体的检测工作则由卫生防疫站和技术监督局的日化监测站完成。而这些职能亟须实现统一。
而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政府行政部门齐抓不管的问题更明显。肉类生产的第一个环节,生产兽药的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负责;第二个环节使用农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负责;第三、四个环节即兽药载体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负责;第五、六个环节肉畜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均由商业部门负责;第七、八个环节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部门、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八个部门看不好一头猪”是人们对肉类生产过程中混乱状况的一种形象说法。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发达国家”三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欧美国家纷纷将”三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三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无法自然无天的果冻
中消协最近发出警示,希望消费者慎食小包装的果冻,同时呼吁政府制订标准取缔这种果冻的生产。因为,今年以来果冻已经噎死了3个儿童。果冻噎死第一个儿童发生在1997年,目前国内关于果冻的标准有两个,分别制订于2001年和2003年,但两个标准都没有考虑要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小包装的果冻。据业内人士讲,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早已命令禁止生产小包装的果冻。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腾佳才先生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的法律法规虽有相关规定规范企业行为,但还不够具体。比如要求企业把好质量关,没有规定如果企业不建立这种制度有什么罚则。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行业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我国6万多家食品加工企业中,79.4%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而且64%的食品加工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产品不经过检验不得出厂,但是82.5%的企业根本不检验,或没有检验能力。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任何企业生产产品都必须具有标准,无论是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备案的企业标准都行。但那次调查的6万多家企业,15%没有营业执照,25%不执行标准,或者根本没有标准。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三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三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1938年颁布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对掺假“三品”、错贴标签的“三品”、紧急状态下“三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如,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及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通常排列次序为: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为保证“三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三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三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三品”的一般禁令,对“三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
苏丹红与可追溯的全程风险预防控制
从英国食品标准署发出苏丹红警告,到印度发现强生婴儿用品含石蜡油,再到美国发现联合利华的立顿普通型速溶茶含氟量过高,诸多跨国公司经受了一系列安全质疑。但是我们很被动,无论是苏丹红、超量氟化物还是石蜡油,都是先在安全检测标准较健全的国外被发现禁止后,才引起我国卫生质检部门重视。这里面有两大原因,一是标准缺失;二是虽然有标准,但缺乏相应的检测手段。早在1995年,我国就将苏丹红确定为致癌物,但在此次追查涉红食品之前,我国并没有将其检测出来。因此,完善的标准要与健全的检测监督体系相配套,及时预警,把可能的“三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三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三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三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三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三品”的追溯制度。并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三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三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以美国为例,《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
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美国还建立了食品和饲料成分的控制体系,如为防止疯牛病的传播,政府根据行政程序法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争取行业协会、专家、相关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严格禁止利用某些动物蛋白喂养反刍动物的规定,从饲养环节上控制疯牛病的发生。通过严格的审查制度,美国政府着力减弱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对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根据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上市之前,生产者必须提供其产品安全性的证明,管理当局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还要进行细致的检测,以确定添加剂的安全性。所有审查活动都有详细记录,且要向社会公开。
由专家参与的信息公开传播
科学与工业发展到今天,要求环境、食品中不存在有害化学物质是不可能的,但保证这些化学物质不对人体造成伤害却可以做到。控制有害物质的摄入量就是安全的,这才是比较科学的认识和态度。在”三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与我国政府一样,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三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三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三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三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三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三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三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三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同时,欧盟为了增强”三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三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三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三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消费者在”三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三品”安全专家参与”三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三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保障“三品”安全的关键。对发达国家”三品”安全监管原则的研究,可为我国建立健全”三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宝贵的经验。
“我们不要过分地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对于恩格斯的这句名言,喜欢吃嘛嘛香的父老乡亲还是共同爱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地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