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道德,简单的来说就是指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中所逐渐形成的社会成员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科学价值观,如正义、公正、自由、诚信、平等和合作等等。作为非正式制度的道德,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时刻在规范和引导人类社会的发展。时至今日,虽然各种正式制度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道德的重要性和人们对道德的期望却一直在上升;虽然法制成为了现代文明的象征,但是法制却永远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是一个讲究“以德服人”的国度,具有追求“内圣外王”的历史传统。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制度就逐渐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基础微观机制。经过了几十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经济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在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财富分配等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问题,这使得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是不讲道德的。这时,道德与市场经济联系起来而逐渐成为我们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焦点话题。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经由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无数次的有限理性博弈而自发形成的一种制度模式或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虽然在微观层面上具有理性建构因素,但是从人类社会整体上来看则是自发演进的,即它从来不是人类群体刻意理性设计的结果,这说明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而且,自从20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等等,世界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实行市场化取向改革,市场机制开始大规模地向全球范围内扩展,世界经济出现了“经济全球化”特征,而且这一趋势还在强劲的发展,这说明了市场经济具有“普适性”。市场经济秩序形成的“自发性”和“普适性”有力的证明了“市场经济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是历史的合理选择”。在人类社会历史的选择过程中,道德的力量一直是起主导作用(法律作用的领域和时间远比道德少,而且法律也是建立在人类社会基本道德基础之上的),既然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的合理选择,这就意味着它也是人类社会道德的自然选择,即市场经济与人类社会道德具有“兼容性”。
市场经济对于我们人类来说,表现出“工具性”特征,即市场经济仅仅是我们利用它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性工具。由于它与我们人类社会道德具有兼容性,那么,当我们在不断地利用和完善它时,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道德就会与它相结合并逐渐内化其中,从而使市场经济具有相应的道德属性,即追求正义、诚信、公平、合作和自由等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正因为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道德属性,它才能在世界各地获得蓬勃发展。
既然市场经济具有人类社会的道德属性,那么我们采用市场经济为什么还会产生这么多的社会问题呢?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人是市场经济中的具体行为主体,人的行为方式直接决定行为的后果,而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由人性来决定的。人性是复杂的,是善恶的综合体。从社会整体上来看,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往往需要人性中的“善”发挥主导作用,而要想使“善”发挥主导作用,就需要对人性中的“恶”进行抑制,而抑制的力量主要就是两种: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强制约束(主要靠法律提供)。现在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是处于较低层次,人的综合素质还不是很高,而人性中的贪欲(属于“恶”的范畴)又具有无限扩展的冲动,这时,道德的约束就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现在的人类社会很需要法律的作用来进行弥补。当我们实行市场经济时,由于市场经济给予了微观行为主体更多的自由权利,去追求自己正当的私利,[①]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这同时也给人的贪欲的无限扩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在经济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不公正的经济行为,如剥削、滥用职权、唯利是图等等。[②]因此,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同时,需要加强法律建设,以形成一种外在强制力量来压制人性中的“恶”,使它的扩展限制在我们社会能承受的范围内。所以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市场经济由于为人性的贪欲的扩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从而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利用手中权利进行官商勾结、教育部门利用自己绝对力量优势来提高教育价格,等等。但是这些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却不是市场经济,而是由于人性的不足,市场经济只是被人性中的“恶”利用罢了。可惜的是,我们人类却不怎么敢面对自己人性的缺失,往往喜欢把自己的过错推给制度因素,使制度因素成为了我们人性不足的替罪羊。这就象我们脚上的臭袜子,我们讨厌它,却不愿意承认袜子的“臭”是我们自己脚“臭”所造成的。
[①] 市场经济赋予行为主体去追求正当的私利是与社会整体利益不相冲突的,因为社会整体是由各行为主体所构成的,他们只有不断地获得正当的私利才能持续发展下去,而各行为主体的持续发展才能导致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即市场经济是内在的要求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的。
[②] 任何事物都有双重效应,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人性中的恶的扩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这不能说是市场经济的罪过,就象一个人拿刀杀了人(刀的存在为杀人者提供了一个杀人的机会)而不能把罪过归于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