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我在“价值中国”博客拦中写了一篇文章《孙中山抨击“圈地” 和“炒地皮”》。刘正山先生评论道:“ 涨价归公,是亨利.乔治的设想。这个观点,我在数篇文章中已经批判了,此处不再赘述。”。
我写此文的用意,是提出能否用孙中山先生的“涨价为公”的思想,是对社会上一些屡禁不止的“不法圈地”提一些整治的办法。刘正山先生用“我在数篇文章中已经批判了”简单几个字是说服不了人的。
“涨价为公”是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伟大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略引为证。
(1) 关于孙中山先生的“涨价为公”的思想:
孙中山先生对贫困的中国劳苦大众怀有深切的同情,而追求社会“均富”一直是他为之奋斗的目标。同时,“均富”也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如何能建立 “均富” 社会,他认为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孙中山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是也。”“欧美为什么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
孙中山在欧洲考察之中,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因土地不均而导致的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很痛心,他深有所感地说:“英国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千倍,人民的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英国大地主威斯敦士打公爵有封地在伦敦西偏,后来因扩张伦敦城,把那地位统圈进去,他一家的地租占伦敦四分之一,富与国家相等。贫富不均竟到这地步,平等二字已成口头空话了。”
孙中山认为,欧美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对中国来说,“真是前车可鉴,将来中国要到这步田地,才去讲民生主义,已经迟了。”
“天下为公”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口号,也是他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地价“涨价为公”是孙中山先生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理想的具体表现,体现了他为了争取社会平等,公正,均富的精神。孙中山先生说:“地价定了以后,我们更有一种法律的规定,……就是从定价的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各国都是要另外加税,但是我们的办法,就是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因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 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 这就是孙中山先生著名的“涨价为公”的思想。
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策”一文中,孙中山说:“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值,则归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后来,在“同盟会宣言”中,平均地权的本义完全根据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写成:“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值,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2) 关于孙中山与亨利.乔治:
我第一次领悟“涨价为公”的思想是在孙中山的著作中,而且以后在他的文章中多次提及。至于刘正山先生所说的“是亨利.乔治的设想”,是他什么时候的设想?烦请刘正山先生代为考证。既然刘正山先生引出了亨利.乔治,我想补充几句:在上世纪世界各国著名的政界人物中,尽管美国总统罗斯福对亨利.乔治的思想赞赏有加,英国首相丘吉尔对英国的土地垄断抨击有力,但他们都没有孙中山那样的魄力提出土地“涨价为公”的说法。的确,孙中山与亨利.乔治有一些渊源关系,以下供参考。
孙中山先生早在十九世纪未期的欧美考察期间,曾读过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一书。孙中山先生赞扬道:“原夫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1899年夏,他曾对章太炎说,对于欧美的经济学说,他最佩服的是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公有学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本人在向同盟会的成员宣传“平均地权”时,总是同时介绍亨利.乔治的学说。孙中山先生认为,亨利.乔治的学说“深合于社会主义之主张,而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而后始可谋社会永远之幸福也。” 事实上,社会主义一直是中国知识份子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就已经熟知的思潮。而孙中山先生则受到欧美社会改革人士关于土地公有,限止资本和建立平等社会等思想的濡染。因此,孙中山先生认为,亨利.乔治的土地公有学说,是“得社会主义之真髓”。同时,孙中山先生高度评介“进步与贫困”一书,因为他从这本书中看到了欧美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弊病。他并提议廖仲恺请人翻译“进步与贫困”一书,并促使把部分译文刊登在1905年11月的“民报”之上。
再重申一下,我写《孙中山抨击“圈地” 和“炒地皮”》一文,目的是提出能否用孙中山的“涨价为公”的思想,来整治这一屡禁不止的“不法圈地”作法。我在那篇文章中写道:“虽然八九十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就已经揭露了‘炒地皮’的不法行为,尽管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昨天和今天有些弊病竟然如此相似乃耳,不能不使人感触无比。如果我们能按照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方法和思路去做,不法“圈地” 的问题不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吗?”。
“圈地”谋暴利 是对社会“均富”的挑战,“均富”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何理解孙中山先生的“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的含义?能不能用“涨价为公”的思想去整治“不法圈地”“ 炒地皮”“烂尾楼”等社会问题?有兴趣的《价值中国》的博客网友不仿去读一下我的原文后再作评论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