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宪法知识解读 基于知识的企业出现原因解读



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组织,它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一直到18世纪初还停留在家庭作坊阶段,即手工工场生产阶段,生产活动以农业为主,其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其余少量的产品也仅限于邻居或在周围小范围内进行交换。这种手工工场可以看做我们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形式。到了18世纪中叶,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使英国率先实现了机械化生产,随后,欧洲、美国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采用机器大规模生产,从而使得工厂制度逐渐代替手工工场。19世纪40年代,美国铁路公司经过彻底改革,建立了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家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这也成为企业发展历史上的一分水岭。人类社会在企业组织的不断演变中从农业经济时代进入到工业经济时代,并在进一步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

那么企业出现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引起了众多的经济学家的思考和探索。早在1776年,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开篇就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然后,他以手工工场和工厂为研究对象,论证了分工对工厂生产的决定性作用,[①]认为劳动分工创造的生产力是工厂存在的原因,或者说由于有了劳动分工,所以需要工厂。莫里斯·多布也认为企业是劳动分工日益复杂的结果,随着劳动分工的深化发展,如果没有一体化的力量,分工就会混乱,而企业就是能够提供一体化力量的组织。[②]这种以劳动分工来说明企业存在的原因,受到了科斯的批判。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当中,认为这个答案是不完全的,因为分工经济中的一体化力量已经以价格形式存在,其实自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已经证明了分工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不会导致混乱,即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组织劳动分工。既然市场能够组织劳动分工,为什么我们还要企业呢?科斯进一步分析指出,其实市场和企业都是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企业的出现一定是由于某项交易由企业来进行所产生的费用要低于由市场来进行所产生的费用,即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而且这企业的边界也是由企业内部组织管理费用和市场交易费用相比较来决定的。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张五常对科斯的这个观点进行了实质性的发展,他认为,企业并不是用非市场的方式代替市场方式来组织劳动分工,而是用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即只有当中间产品的交易费用高于用来生产此种中间产品的劳动力交易费用时,或者说劳动力的交易效率高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时,企业才会出现。[③]杨小凯则把科斯和张五常的观点进行了综合,认为他们二者分别提出了企业出现的两个必要条件,即交易费用的存在和劳动力交易效率高于中间产品交易效率是企业出现的两个必要条件,既使存在交易费用,但如果交易效率对各种产品和专业劳动都相同,企业也不会出现。[④]

以上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出现的原因进行了独特的分析,但笔者认为,在他们分析的过程中,只是提出了企业出现的必要条件,而并没有找出企业出现的充分条件。首先,从劳动分工方面来看。所谓劳动分工是指如何把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分解到个体,每一个体做各自独立承担的那部分工作。之所以能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不同个体,是因为不同的个体掌握着与任务相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即总任务所包含的知识是分散于各个个体之中。为了完成总任务,就必须把这些掌握知识性资源的个体组合起来,以劳动分工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因此,劳动分工背后是知识分工。所以,与其说是劳动分工的发展导致了企业的出现,还不如说是知识分工的发展导致了企业的出现。其次,从交易成本方面来看。所谓交易成本就是指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制度运行费用,它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和结构变化成本等等。无论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还是合约的拟定和实施,或者监督管理等各方面,都与相关行为主体所拥有的知识的多少、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他们之间相关知识的对称程度等知识性因素有关。因此,用离开了知识因素的交易成本分析来探讨企业出现的原因是没有说服力的。笔者认为知识因素才是决定企业是否出现的根本因素。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

1、首先要明确的是知识[⑤]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第一生产力”。

我们人类社会从诞生至今,经过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人类通过不断的知识学习、创造和实践,不断的把新的知识进行内化和付之应用,这一方面不断的提高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对生命的领悟,进而获取自身前进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可以不断的提高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实现人类社会与其生存的客观环境的和谐发展。我们人类正是由于知识的这种力量,才逐渐实现了从愚昧到文明的转变和提升。知识是第一生产力,就是从知识在人类社会演变中所具有的这种重要作用方面来讲的,具体来说,知识通过内化于劳动者而使其逐渐智能化,知识通过渗透于劳动工具而逐渐使其机械化和自动化,知识通过渗透于劳动对象而逐渐使其人工化(如各种人造材料的诞生),这“四化”相结合,就会极大的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邓小平同志也说过,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与“知识是第一生产力”是一脉相承的,因为科学技术就是知识系统中的一部分,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而科学技术是属于显性知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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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促使人类社会知识的积累和创新而出现的。

知识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第一生产力,知识的积累和创新在推动人类从愚昧无知向文明进行转化的过程中一直是承担关键性的作用,如无论是从15世纪末至16世纪上半叶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到马克思理论的诞生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还是从牛顿的力学理论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这些知识的积累和创新都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为此,人类社会在自身的长期演变过程中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创造各种平台来促使知识的积累和创新。对于早期的人类来说,他们自发的利用“市场”来进行知识的积累和创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追求私利的个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会主动得去学习和创新,然而,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微观性和盲目性,“市场失灵”经常发生,使人类知识积累和创新难以长远地持续有序进行下去。于是,人类就自觉地利用“国家”这种组织来促使知识的积累和创新,如国家可以凭借集体的力量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然而,国家的各项措施也是要由具体的人来制定和执行,在有限理性、权力寻租和机会主义等条件的约束下,也会经常出现“政府失灵”,从而影响知识的积累和创新的有效进行。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就出现了,它以特有的功能来弥补市场和国家的不足。人们要想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不断地获得新的产品,而产品形成的关键就是要能掌握其所包含的知识体系,因此需要把掌握产品相关知识的不同人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生产团队来进行生产,这种生产团队就是企业。企业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把不同的人根据其所掌握的知识而分配在相应的岗位,来共同完成某项生产任务,积累相应的知识;另一方面,在企业内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条件下,通过“干中学”、“学中干”、“员工之间的学习互动”等途径,来实现企业内知识的提升、交流、整合和创新,从而为进行新产品创新打下基础。这样,企业、市场和国家成为促进人类社会知识的积累和创新的三大平台。

 3、企业是为了缓解人类社会知识分裂程度而出现的。

人们在不断获取知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知识分裂。人们在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偏好而集中进行相应的时间和资本等资源的投入,以获得自己需要的知识。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会知道越来越多的关于越来越小的事情,知识也就这样分散在广大的社会个体之中,形成了一种“知识分裂”的现象。只要知识分裂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协调”的需要,而协调是需要成本的,协调成本的产生以及不断的提高,就会进一步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企业出现之前,主要是“市场”和“政府”来对知识分裂进行协调。在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拥有不同知识的个体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而进行各种合作,这种合作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知识整合和缓解知识分裂的过程;政府则利用人们赋予的权力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政策来减弱知识分裂的程度,如国家可以凭借政府的权威来组建国有科学研究机构,把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才聚集在同一个制度框架之下来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并且还可以通过行政的力量来促使这些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等等。然而,同样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信息不对称、公权力之下的激励不足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市场和政府在缓解知识分裂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社会中的拥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人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之下想与别人进行交换合作,然而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使得知识的交易很难进行,具体来说,如果你想要以理想的价格向别人出卖自己的知识,那么买者则需要对你的知识有个基本了解,否则就没法出价,然而,一旦买主了解你的知识,那你的知识就又不值钱了。因此,市场是不能直接对知识进行有效定价的,[⑥]这样,知识在市场中不能正常交易,从而造成各种知识难以进行有效整合,这无疑是加剧了社会中知识分裂的程度。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知识的积累和创新的不断推进,市场缓解知识分裂的局限性就会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有一种新的组织——企业,应运而生。企业通过制度安排,把拥有不同知识专业人才组建成一个生产团队来进行产品生产,团队中的每个人 是处于产品所包含的知识链条上的不同环节,产品的生产和产品的创新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在这一客观要求之下,企业就会相应的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安排,来促使处于知识链条上的不同个人之间进行知识的交流、整合和创新,从而缓解了知识分裂的程度。而且,大家共同来完成产品的生产和创新,然后通过产品的市场出售而实现对知识的间接定价。知识的定价问题解决了,还会促使企业之外的人们不断地进行知识的积累和创新。

综上所述,知识因素是决定企业出现的根本决定因素,即,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促使人类社会知识的积累和创新以及缓解人类社会知识分裂程度而出现的。


[①] 斯密分析了一个制针厂的劳动分工,制针过程被分解成不少于18个不同的作业工序,每道工序由不同的工人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而日进,而且可以免除因工作岗位转化而产生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和应用,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从而使得工厂的生产率大大提高。

[②] 转引自张卫东、钟熙维·现代企业理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10,P47

[③] 例如你家想雇佣一个保姆做家务,这里至少有两种交易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直接购买她的服务产出(洗衣、做饭等),按她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来付费;另一种是购买她的劳动力,即把她雇佣回家,在她上班的时间里,你可以任意安排她做哪种家务。在现实中,人们通常会选后一种交易方式,因为保姆提供的服务产出涉及项目多,其数量和质量难以准确测定,交易起来效率就会很低,而直接雇佣她,购买她的劳动力就省事多了,即劳动力交易效率要高于产品交易效率。

[④]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5,P83-84

[⑤] 知识的基本内涵见我博客中另一篇文章——“知识分工和企业组织变革”。

[⑥] 知识包含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市场能对一部分显性知识进行定价,如通过技术市场来进行技术专利权的拍卖,但这仅仅是少数,大部分知识特别是隐性知识是很难通过市场来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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