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逝世了,刘正山先生在“价值中国”博客拦上写了一篇文章“弗里德曼终于向历史低头”。 “价值中国”把它列为重要文章,条目列在“推荐”,“热点”,“关注”等位置。
我不理解,弗里德曼为什么要向历史低头?
每个人的经济思想和观点,有时总是有缺点,偏见,甚至有错误,这是不足为奇的。诺贝尔获奖者不是圣人,当然不能例外。
再说,一种经济思想,有时候昨天是可行的,今天就不灵了,也许明天又可用了,这是经济形势在变;有时它在西方可能行之有效,但在东方就不太行得通了,这是地域环境不同…… 即使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在历史上常常也有不灵的时候,难道也要亚当.斯密向历史低头吗?
弗里德曼教授对经济学的贡献,是举目共睹的。世界各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至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对人类提出了有价值的思想,而正是这种价值的思想,有时侯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财富。
我对弗里德曼的经济理论研究甚微,但他有一句名言却长年留在我脑海中经久不息,也许它能对当前中国的经济改革能起一个非常有力的指导作用。
他说:“依我所见,是对土地未改良部分征以财产税,是弊病最少的税制。”
什么是土地未改良部分?可以指那些未经改良的荒山和荒地,指建设大楼或厂房后原先的那块素地,指改良成耕地和牧场后原先的那块素地…… 如此等等。
这就是说,弗里德曼坚信,对一切土地,包括自然资源,必须征以财产税,甚至对那些未经改良的土地。
现在我国不是有人开始热衷于“买”荒山荒地和“买” 荒岛吗?如果他们是为了改良这些土地,将荒地变成粮仓,将荒山变成林场,将旷地上建成工厂和大楼,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他们是为了屯集土地资源,将所谓的几十年的“使用权”握在手中伺机而“发”,那就要打个问号了。
为什么呢?记得孙中山先生曾经过一个澳洲醉汉的故事:他醉了酒糊里糊涂地用三百元买下一块荒地,酒醒后悔莫及。谁知十多年后,地价猛升,这块地皮涨到几千万元,这个醉汉便成了澳洲的一个大富翁。
所以,在20世纪中,这一发财致富之路有多人效法。你可查一查世界富豪榜,你就不难发现,当今有多少富豪都有这一发财经历。
不过,孙中山先生问大家,从三百元到几千万元,这几十万倍的增值应该归谁的呢?他说:“依我看来是大家的”,并把这一增值称之为没有经过劳动的“无劳增值”。
而弗里德曼的“征以财产税”,则是对此所采取的一种经济上的抑止手段而已。
举个例子:1998年,宋美龄在美国长岛长期居住的房宅上市出售,轰动纽约。这是孔祥熙夫妻1934年购置的房产,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为什么要出售?因为这棟当时市价280万的房宅,即使无人居住,每年的“地税”加维护,也要支出20万美元……所以,宋美龄即使有财力,能每年砸20万美元让它长期空闲吗?美国的“地税”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联想我们中国。今天,“先富起来”的有钱人的豪宅是到处触目可见。不过,难道他们每年也要支付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地税”吗?这正是我国税务部门应该正视的一个改革课题。
正如诺贝尔经济奖的得主威廉。维克雷教授认为的:没有一个人能享有以特等公民的身份,从大自然给予人类的东西(土地和自然资源)中获取不公正的份额。……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益。
尽管美国的“地价课税”历史悠久,遍布美国城市乡村的公费中小学教育系统,星罗棋布的公共图书馆系统等全民教育文化福利,其主要经费来源都是用地方政府“地税”收入来支出,但依然被许多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包括几位诺贝尔经济奖的得主)批评为没有征收到“本应该征收到的那么多”,“让大部分的地租流入私人之手”。
上面我引用的只是弗里德曼教授的只字片语,但它言简意赅,里面包含有丰富的哲理和社会意义,也许它能对今后中国的经济改革影响巨大。的确,弗里德曼教授的研究面相当之广,一身出了多本经济学专著,写了无数经济方面文章和评论。1976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奖后,主持电视经济讲座,出游多国讲学访问(包括来华三次),对各种社会问题广泛发表意见,甚至在他逝世几天前,还对香港的“幼儿园学券制”发表看法…… 与其他著名的经济学家一样,弗里德曼教授的思想和观点当然也有偏见和失误,甚至有错误,但这完全无损于他在当代经济学上的地位,以及他对人类改造世界方面的理论贡献。
弗里德曼身前也没有向历史低头,难道他死后要向历史低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