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资本原罪的讨论很是热门,本人也参和了一些跟贴,表达了一些看法,但很零散,这里发个主贴希望能系统一点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原罪是原初之罪 所畏原初之罪即是在社会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形下,人们所犯有悖于道德的、伤害了他人的行为。之所以称之为原罪,就是为了有别于犯罪,即在有法律之下的犯罪行为,而中国民营资本的原罪是共和国成立四、五十年后,国家法律已经完备的性形下,用法律早已明文规定了属于违法行为的手段来损公肥私,祸害人民的行为,是十足的犯罪,当属十恶不赦!
原罪是终止之罪 有人说所有的资本原始积累都是血淋淋的。因而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原罪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应当赦免的。但他忘记了一点,原罪必须是犯罪已经终止,并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这时追究它已经无实际意义,还不如让它“带罪立功”使其为社会服务。而在今日中国,腐败愈演愈烈的情形下,若是冒然大赦,其结果是党的威信全无,法律从此无信,人人不再有社会责任感,到那时真是“国将不国”了!
原罪是忏悔之罪 原罪一词当是来源于基督教,即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因而人在其一生中必须不断行善赎罪,并不断地忏悔,死后灵魂才可以升天.基督教正是通过这个原罪使人皈依上帝,从而建立起统一的精神理念,统一的价值观.使人类找到了生命的意义,使社会有了建立秩序的精神基础.可见这里原罪一词的意义是:原罪--赎罪、忏悔。它引伸的意义是社会责任!相比之下,现今中国民营资本的原罪就完全背道而驰了。在很多人那里,原罪即不可避免之罪(见韩元和的生命周期论),不必追究之罪(要求赦免的呼声),有功(追究原罪即否定改革)之罪。丝毫不考虑他们对社会的责任,不忏悔他们对社会的伤害。这种论调只能加大社会的对抗与分裂。
每个人都要有点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 比如尊守法律,尊重他人的利益,维护公共利益,正当遵守公德等。如果有一个人过去犯有罪行,但现在他改过了,勇敢地承担起他应有的责任,显然我们是欢迎的。但如果他不但不认错,相反还居高临下,强词夺理说原罪是不可避免的、有功的。丝毫不表示忏悔,不承认他的社会责任。这种人的存在,丝毫无益于人类的利益,只能是人类幸福的祸害!试问哪一具国家的人民会原谅他的罪恶?
原罪不是可以用权力赦免的 那些鼓吹赦免的人,打算以何种方式赦免原罪?无非是鼓动政府高官,出一部法律,赦免民营资本的原罪,正如河北省政府所做的。然而不知有谁看到过,哪一个国家曾以法律的形式来赦免原罪的?因为原罪是在法律完备以前发生的,因而以法律的形式赦免原罪根本就是多此一举!如果我们真的颁布这样一个法律,一方面禁止贪污受贿,一方面又禁止追究贪污行贿者的法律责任。这是什么样的一种法律,恐怕亘古未见的奇法吧!显然这样的法律是没有效力的!真正赦免原罪的不能是权力,也不是法律。只能是人心!是十三亿中国人的心,因为民营资本家损害的是他们的利益。只有他们从心里消除了对这种原罪的仇恨,才是真正的赦免!否则即使真的国家颁布了一个法律不再追究原罪,那也只能是国家以其政治力量为罪恶挡箭牌,其代价是社会对抗加深,政治稳定的基础进一步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