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地下沉睡了6500万年的恐龙被考古队的挖掘声惊醒。19世纪70年代,美国古生物学家马什和科普各自率领的两支考古队为更快更早更多地挖掘恐龙化石在激烈地竞争着。
来自耶鲁大学的马什和来自宾西法尼亚大学的科普都是独立的考古工作者,共同的科学兴趣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最初,他们频繁互访,相互交流经验和心得,甚至在同一地点合作挖掘,相处十分融洽。矛盾产生于考古发现优先权的竞争。1872年,当他们在怀俄明州进行考古挖掘时,科普指责马什偷窃了他的化石,而马什则指责科普的研究弄虚作假,在论文写作、投稿乃至发表日期上为争夺优先权而大做手脚。马什以《美国科学杂志》为阵地攻击科普,科普则干脆买下《美国博物学家》杂志作为自己的喉舌。
优先权的竞争带来了科学史上最具戏剧性的场景。1877年,马什和科普几乎同时收到来自科罗拉多的脊椎动物化石,立刻开展研究并争相公布成果,都声称发现了当时所知的最大陆生动物。为进一步搜寻化石以深入研究,二人都组织了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探险考察队奔赴科罗拉多进行挖掘。科普为了解马什探险队的工作进展,恢复了与马什的礼节性交往,亲临马什的工作现场刺探情报。而马什为了对探险队的行踪和日程进行保密,同队员的信息交流都采用了切口和密码,并想方设法欺骗科普,使科普对挖掘地点的选择陷入岐途。马什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之后,利用职权,将马什排除在国家地质调查局的各项计划之外。化石挖掘竞争的失利促使科普将攻击马什的火力点转移到马什团体内部。马什是一个极端自我主义和急功近利的科学家,对待下属及助手极端粗鲁和跋扈。他经常克扣下属工资,并规定考察队所有研究成果都只能以他的名字发表。这给科普以攻击的借口。科普策反了马什以前的几个重要助手,指控马什对他们的研究成果的剽窃。面对来自内部的攻击,马什疲于奔命。
马什和科普源于优先权的竞争,虽然搀杂了若干非科学的甚至非道德的因素,却驱使他们付出超乎寻常的科学努力,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恐龙化石的寻找、挖掘和研究工作。19年间,科普和马什的挖掘队一共出土、研究、描述和命名了130个新恐龙种类,而勤奋的科普更是发表了数百篇有价值的研究论文。马什和科普激烈争吵的年代,也是恐龙化石挖掘和研究硕果累累的年代,他们丰富的研究成果及戏剧化的争论调动了一般公众的科学兴趣。公众对恐龙化石的极大热情进一步转化为对科学研究的支持,转化为对不断增长的野外探险费用的支持。
“世界各地展出的那些令人望而生畏的恐龙,可以说都直接或间接地与科普和马什的争论有关。”[1]正是因为马什和科普的竞争和努力工作,在地下沉睡数千万年的恐龙才得以重见天日,昂首矗立于各大博物馆。
二
除应用研究外,科学尤其是理论科学的研究工作不具有直接的生产性,不能为研究者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科学研究的重要动力,在于它能满足研究者探索未知世界奥秘的好奇心,满足其对未知世界的征服欲。当然,有的科学工作者可以一生生活在纯净的理想世界,摆脱一切功利的纠缠,超越一切世俗的物质和精神欲望,研究工作本身就使其获得全部的满足。这是我们所崇尚的科学研究的最高境界。但这种情况毕竟少见。就一般情况而言,科学家也不是圣徒,功利是无法回避的。即使物质利益不是科学研究的动力源泉,也不意味着科学家能抛开功名和荣誉的诱惑。功名和荣誉是大多数理论科学研究者所追求和能获得的最重要的报酬(当然不排除功名和荣誉会给成功者带来物质利益,但对理论科学工作者来说,物质利益只是获得功名和荣誉之后的副产品)。由于理论科学研究对科学发展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同时由于理论科学研究要求研究者对世俗生活一定程度上的疏离,所以需要社会给予科学家以崇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
我们把科研成果看成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产品”,荣誉就是科学家提供其科研“产品”的报酬。如斯密所说的, “对于一切尊贵职业,荣誉可以说是报酬的大部分。”[2]就一般产品而言,市场会给不论先后生产的相同产品以同等的地位。在市场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供给者的成本可以得到补偿,可以获得平均收益。科研活动中,如果有若干科学家分别从事同一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同的研究成果,市场并不会全部予以承认。这是由于作为智力活动结果的科学发现往往具有易于复制和传播的特点,这就使优先者之外的同类发现失去意义。因此,作为对科研发现的报酬的荣誉不会在所有研究者之间分配,而是被优先者独占。“领先者通吃”,这就是科研市场的“分配”法则。这使科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博彩的特点,众多参与者贡献了彩金,而分配的对象仅仅限于中彩者。科研活动的这一特点意味着除了优先者之外,所有同类研究者的成本都得不到补偿。这就引起了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竞争的问题。
科学史上有着众多奇妙的“同时发现”或者“重合发现”现象。如牛顿和莱布尼茨(微积分理论)、法拉第和亨利(电磁感应实验)、亚当斯和勒威耶(海王星的发现)、达尔文和华莱士(进化论的提出)。如果“同时发现”的科学家之间利益相关,而且缺乏有效的关于科学发现的公示和认证制度,优先权的竞争就不可避免。即使科学家中的伟大者如牛顿,也为了微积分理论的优先权和莱布尼茨展开了长期的争夺。在经济思想发展中,琼.罗宾逊和张伯伦从争夺“不完全竞争理论”的优先权出发,持续进行了30多年的斗争;而马歇尔在世界公认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独立提出者之后,还挑起了和杰文斯争夺该理论在英国的优先权的争斗。
当然,“同时发现”不一定引发关于优先权的竞争,甚至是马什和科普之间的尔虞我诈或者是牛顿那样的操纵权势。科学史就有达尔文和华莱士那样的谦谦君子,几乎同时得出有关人类进化研究结论的他们以彬彬有礼的友好方式解决了进化论的优先权问题,他们的高风亮节并没有成为阻碍进化论普及和发展的障碍。同样胸怀坦荡的杰文斯也把他的发现归功于前辈思想家如戈森、古尔诺和杜皮特。[3]
但是,科学家的人格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常人。如哈尔.赫尔曼所说:“科学家并非纯粹理性化的研究机器。他们也有自负、贪婪、好斗、嫉妒和追逐名利的时候,……也会像普通人那样灰心盲从、感情用事。”[4]对大多数科学家来说,就像对大多数人一样,摆脱功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名誉的追求或者争夺,即使把它看成是一种超越世俗的物质追求的高尚行为,也毕竟是一种功利行为,这种行为是人类自利本性的自然表现。
三
自利是人的本性。
在曼德维尔看来,人类的行为,即使是为个人荣誉而产生的善举,其动机都发端于利己心。一切利他的或者仁爱的德行,实际上只是想获得他人的赞美或者避免受到谴责。 利己是人类行为的动力源泉。“人若没有欲望的驱使,便绝不会去拼力奋斗;……人这部怠惰的机器若没有人的激情的影响,将可以被恰当地比做一台没有受到风力影响的巨大风磨。”[5]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是使人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牢固基础、生命力和支柱。即使自利意味着某种恶,恶之花也会结出善之果。他说,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要衰落。
但是,曼德维尔并不相信个人的恶会自然产生社会的善。如果人们只是偷窃而不是生产,如果律师只是制造纠纷而不是维护法律,如果医生只是制造疾病而不是救死扶伤,一个健康的社会并不会出现。在曼德维尔看来,只有形成一种既能激发个人利己冲动又能对这种冲动加以引导和约束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才可能保证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中产生促进社会利益的结果。
马什和科普争夺优先权的斗争,自然是产生于其“恶”的自利动机。尽管其自利的表现不是赤裸裸的金钱而是地位、荣誉和名望, “恶”的动机还是催化了“恶”的行为,跟踪、伪装、欺骗、偷窃、策反、变节……但是,自利动机推动的竞争还是在客观上促进了恐龙研究的发展,并激发了大众的科学兴趣。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行为应证了孟德维尔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恶之花”与“善之果”的辩证关系。
但是,优先权竞争结出的并不只是“善之果”。为了应付和科普的争论,马什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致没能留下一部他一生期盼的综合性专著;科普为了在化石挖掘竞争中扭转劣势,被迫进行赌博式的采矿投资以获得更多资金来源,投资的失利不仅使他的生活陷入困顿,也中断了后来的研究工作。目睹马什和科普优先权竞争中的尔虞我诈和相互欺骗,马什的一个天才学生离开了恐龙化石研究领域。
优先权竞争实质上是科学工作者争取自己智力成就的社会承认,谋求独占相应的科研“产品”市场及垄断科研发现报酬(荣誉)的努力。这种努力是科研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竞争的残酷性有可能将人类最邪恶的本性唤醒,促使人们不惜采取卑劣龌龊的手段,从而虚耗大量科研资源。其实,推动科研发展的力量源泉是荣誉,是优先权而不是优先权竞争。如果建立起有效的科学发现的公示和认证制度,优先权的确立成本将得以大大降低。据科学史学家罗伯特.K.默顿的研究,在17世纪,科学发现中的同时发现高达92%,同时伴随大量的优先权争夺。在此期间,科学发现的公示和认证制度也得以完善。到18世纪,同时发现为72%,19世纪后期为59%,20世纪初则降为33%。[6]“同时发现”的减少实际上意味着优先权争夺的减少,与此同时,科学发现不是减少而是大大增多了。
[1] 哈尔.赫尔曼:《真实地带——十大科学争论》,中文版,赵乐静译,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P147
[2]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中文版,郭大力、王亚楠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92
[3] 理查德.豪伊:《边际效用学派的兴起》,中文版,晏智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P104
[4]哈尔.赫尔曼:《真实地带——十大科学争论》,中文版,赵乐静译,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导言》之P6
[5] 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中文版,肖聿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P141—142
[6]哈尔.赫尔曼:《真实地带——十大科学争论》,中文版,赵乐静译,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P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