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2006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表示,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公平收入分配中的减贫作用,将进一步提高部分高档奢侈消费品税率。今年4月1日,中国对新增成品油、实木地板等税目进行了消费税调整,并依照汽车排量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11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则提高消费税率信息,即便未有具体时间表,但无疑又会成为一枚扔向高消费市场的“重型炸弹”。记得4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税新政”,曾打破中国从1994年进行税改12年来的平静,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豪奢品随即涨价。单在上海,3月22日那天,排量4.8升的宝马X5从115万元飙升到130万元,售价一夜猛涨15万元。
不用说,再次拉高奢侈品税率,必将带动新的一轮豪奢品的涨价狂澜。但我纳闷,虽然消费税调整的意旨显现,是用经济手段来抑制社会奢侈的“消费病”,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减贫作用,及至构建社会和谐。不过,消费税毕竟只具有“调节消费结构”的有限功能,我们在调动此功能的过程中,每挪一步都离不开对社会消费的法治与公平环境的全盘考量。如果在一项“功能调节”的新政出来时,影响到法治公平,其负面影响是存在的。
暂且抛开消费新政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部分内涵的交错不谈,单是消费税从胎动到诞生的方式,就让人费解。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之规定,行政机关出台此类新政,应有跨越“障碍”的痕迹。因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印象中,奢侈品高消费税的权威信息传入我们耳中最多也不过几个月,公众并未得到有关消费税调整的脉络信息。是否闭门造车,与现行税法抵触否,需要什么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之配套,为何要征消费税,如何跟上时代潮流以动态界定奢侈品子目,等等,这里面每一个信息都与百姓民生堪负攸关,咋就不问计于民呢?
任何政策如果不经过从上至下、从下至上的反复实践与论证,都有成为一个“政策花瓶”的可能。来自国税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今年全国消费税累计收入仅为1428.5亿元,这一数字仅占到截至第三季度全国总税收的5%。显然,这个比例很小。究其因,不外乎还是一项草就的新政存在与民意脱轨的地方。
其实,有收税大权者冷冰冰抛出一个又一个消费税新政并不为怪,因为此般行政景况并不鲜见。不过,让人费解的是,真正需要行政惠及的草根民众,却一次次在这样的“新政”前无语。我们不安地看到,对改革者自身有利的政策,说改就改,“一夜飞渡”;而系牵民众的生活难题,却总被踢来踢去。
高消费多交税,原本合理,但真正的高消费者是谁?谁来捅破过这张窗户纸?就拿豪车消费来说,“大排量”多系公车,这从全国一年公车私用费达3000亿元便可窥究里。很有必要反思改革是不是脱离了“平民精神”,我们是不是应更多地耳朵向下、倾听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