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经济学在基础理论上所犯的严重错误有两个:之一,把个人对单一事物的价值判断结果(价值)和两个人交换两种物的数量比率(价格)混为一谈;之二,把交换的比例(价格)当作是不受交换者控制的自变量看待。
从西经传教士张五常在其著作中对“质”“价”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西经并没有把价格当作交换比看待,依然认为是和交换对方无关的东西。以交易成本理论和“高斯定理”闻名的高斯对“交换”也不屑一顾,声称“经济学家详细地分析并且相信他们对于交换过程的分析是完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自然地,高斯也不会重视“交换比例”这一概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叫做“机会成本”。所谓机会成本其实是一个人单方面认为所放弃的东西的价值,而非来自交换的价格,也就是说,西方经济学实际上没有把价格作为和交换对方有关的“交换比例”看待,而是作为一种单方面的价值判断对待了。
换比,交换的比例,以M量的A物和N量的B物交换,交换比例就是M/N或写为N/M。
交换的比例不重要吗?当然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够换取多少他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4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但是,马克思在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叫“使用价值”也好,叫“交换价值”也罢,马克思都是针对一种物品而言的。但是实际上,正确的思路应该是把“交换价值”解释为“价格”即“交换比例”,是和两种商品相关的概念,而把“使用价值”限定为“有用性”即“价值”,只和一种商品有关。马克思又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者比例”(《资本论》,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1990版)。你瞧,这里又和第二种物挂起关系来了。这里可以理解为马克思把价格作为“交换比”,马克思显然认识到了作为交换比例的价格(交换价值)是主观可变的,他说“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马克思把价格定义为价值量之后,却始终无法解释价格为何会背离价值这一问题,当价格和价值背离时价格是什么这些问题。当然,现在我们知道,从来都没有价格和价值的背离这种事情存在——价格的变化就是价值变化的表示!——当然不是所交换的两种商品之一的价值变化,而是两个交换者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的变化。
并非所有的人都承认价格就是交换的比例这样的价格概念的。经济学大师、凯恩斯的老师马歇尔就说:在一定前提下,货币数量增加仅仅引起商品价格上升,但是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可以保持不变。你瞧,在马歇尔眼中,价格仅仅是以货币价值尺度衡量的商品的价值而已,而不是交换的比例。实际上,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当中,价格都是来路不明的东西。都是作为价值的同义词来解读的。这样一来,价格变量就和“交换”这一基本的经济事件相分离了。
如果价格不是作为交换比例来解释的话,你几乎翻遍所有的经济学教科书都找不到这个被认为十分重要的概念“换比”。一个如此重要的概念销声匿迹在经济学的沙漠里了。但是,如果经济学离开交换者所关心的问题还有何生命力?
重视“换比”是理性人的本性。而西方经济学把价格当作自变量的做法与其理性人前提是自相矛盾的。试想,一个连交换比例都不重视、连参与决定交换比例的权力都不具有的人何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