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快到了,大家都在商量怎么样度过休假。同寝室的一个同学很想回家,但是又很惧怕回家,一问之下才明白,他惧怕回家的原因是坐车太累。在黄梅和武汉之间往返的车,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每次都超载,同时,为了节约成本,不管什么气温,都不开空调,并且在过年过节时随意提价。为何在其他路线的车的服务越来越好的同时,通往黄梅的车的服务反而不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则呢?
去黄梅的车有“权力”提供这样低质的服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竞争者。在武汉与黄梅之间往返的车只有两辆,本来对于黄梅这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小地方,两辆客运车应该是足够的。但是,由于黄梅的地理位置和有很多黄梅人在武汉务工的原因,黄梅的流动人口数是大的,并且超过了两辆客运车的运输量。显然在此的情况下,对车辆运输的需求超过了车辆运输的正常供给。在这样的卖方垄断市场上,消费者也就只有接受的任何质量服务的权力了。
现在有一个问题,既然缺乏竞争,并且进入这个行业是有利润的(车主在过年过节时随意提价),为何并没有看到有车辆加入竞争呢?首先,这里存在一个巨大的进入障碍:运营许可证。运营许可证是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由于信息的传递是存在时滞和失实的,如果政府觉得在某路线的运输量是足够的话,他就不会颁发或者少量颁发运营许可证;其次,存在一个资金问题。要进入运输行业,必须要有自己的车。而一辆车的价格是昂贵的。这两个原因都会阻碍潜在进入者的进入。
其次,去黄梅的车可以提供低质服务是因为他们这样做,收益会增加。车主不开空调,会减少耗油量,可节约成本。而超载,可增加收入。相对于超载的惩罚,超载所获得的收益是大的。交警对于车辆超载的罚款是一次200元,而去黄梅的票价是50元,也就是说,只要车主一次超载的人数多余4人,他依然是可盈利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鼓励”了车主超载。因为在任何线路往返的车是有固定的行使路线的,在黄梅和武汉之间往返的车也不例外。车主在这个线路上走过的次数多了,也就获得了经验,知道在何时何地会有警察检查,他为了收入的增加,必然会找出应付警察检查的办法。比如到了某地让超载的乘客下车转乘公汽,又或在警察午休的时候经过检查地点。这样,大大的减少了车主被惩罚的几率,也就增大了他们的收益。
再次,去黄梅的车超载有一部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力造成的。交警一旦发现超载的车,所做的只是罚款和把超载的人员赶下车而已。并不管被赶下车的消费者怎么办。而这些消费者是在路中被赶下车,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回黄梅,二是回武汉,不管消费者的选择是什么,他都必然需要把在黄梅和武汉之间往返的车拦下来,使之让自己上车,他才能达到目的。我们在前文已经提过,在黄梅和武汉之间往返车辆的营运能力是供不应求的,尽管超载会被惩罚,但是被惩罚的几率和罚金都很小,因此车主是十分愿意违反规则的。这样,在前一辆车上被赶下车的消费者必然会上后一辆车。也许后一辆车是本没有超载的,正是因为新增加了这些乘客,从安全行车变为了超载行驶。
要改变黄梅和武汉往返车辆的服务质量,只有适当增加车辆运营商,让他们在竞争中提高服务;其次,就是增大政法力度,增加罚款或者在罚款的同时取消违规车主一定的运营时间;最后,就是要完善政府的服务了,也就是妥善安排超载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