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 家族企业的创新根本是文化



  作为存在最为普遍,历史最为悠久,生命力最为顽强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所引发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历久弥新。一方面,从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度到经济最为落后的民族,从最具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到最孱弱简陋的微型企业,到处可以看见它的身影;另一方面,在不同民族文化的土壤中衍生出的家族企业,在共同规定性下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个性和表征,直至今天仍然处于演化和发展中。这使家族企业的研究备受瞩目。家族企业同样是中国最为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下的旧中国,家族企业只能在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夹缝艰难的生存。直至改革开放以来家族企业终于在经历了艰难的“试水期"后于90年代中期以来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编写的第一部《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提供的数据,在我国300多万家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家族企业。其中既有单一业主制的企业,也有合伙制的企业、共有制的企业,甚至还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家族企业已经构成我国民营企业的主体。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根据该蓝皮书提供的数据,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有85%的民企在10年内消亡,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事实上,在我国家族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浓缩了家族企业演化、分裂的重要阶段,今天已经进入到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关键时期。由于制度创新的土壤和根基恰恰在于文化创新。因而探讨家族企业的演化与变革无法脱离民族文化的血脉与基因。

  作为农耕文化以及大陆文化代表者的中华文化,生长于内陆环境中于此。而这种文化的差异最终会影响到中西方家族onmouseover=displayAd(3);onmouseout=hideAd(); onclick=linkClick(3);>企业文化的内在特征,并制约其变革的路径选择。

  

自然环境之于文化孕育形成的重要影响

  钱穆先生认为:“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有分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他由源头开始将人类文化划分为三种类型:游牧文化、农耕文化和商业文化。农耕文化是自给自足的,商业文化则是内外相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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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耕文化实际上往往是一种大陆文化,发轫于水系纵横交错的广袤疆土,内部有广阔的空间可供回旋,适于农业的发展。农业社会内敛、慢节奏,求稳定、协和。因而大陆文化一方面表现为厚重、精致、绵韧的性格,另一方面体现出封闭、保守、凝滞的特点。作为农耕文化以及大陆文化代表者的中华文化,自诞生之日起,绵延数千年,其基本精神从未发生过断裂。并以特有的、强烈的内聚力和消融性,借鉴与包容了外来文化,在此基础上延续了自己的文化生命。

  作为商业文化以及海洋文化的代表者,西方文化生成于海陆交错的临海区域。有强烈的扩张、求变的要求。海洋文化体现出流动性、自由性、张扬性,是强悍的、富于生机的文化。西方文化开放进取的精神,自由竞争的意识,构成了西方海洋文化的独特品格。

  农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乡村文化。中国古代城市往往只是行政中心和消费中心,而非经济中心,传统文化的生成、演化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生产、分配过程主要依赖于乡村。城市对乡村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因此,中国社会难以形成市民社会的理念与制度,也难以催生出自由的精神和平等的意识。相比较而言,商业文化则是一种城市文化。作为商业文化的代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时代就开始孕育平等的精神和自由的信念。伴随城市制度的建立, “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由。”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制度、商业管理、商业法规等等,使城市具有了全新的面貌。逐渐发展为国家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真正的文化中心。事实上西方文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城市文明,它体现出求变、开放、宽松的文化特色。

社会结构之于文化演化传承的重要作用

  作为农耕文化的代表,中国封建社会为维持社会稳定,按照传统的四民观念,士与商各居两端,士为首,商为末,形成了士、农、工、商的等级差异和农本商末的价值判断。重农抑商的后果,是使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封闭、滞缓的超稳定状态。

  中国历史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贯穿于西周以后数千年间,影响极为深远。在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有三大特征:第一是“家天下”的特征,“家天下”自周确立,一直延续到清代,可以说一部中国政治史,就是一部家族统治史;第二是家族制度长盛不衰。源于同一祖先的家族成员,由于共同的利益和血缘情感而紧密关联,构成社会的机体细胞。第三是家国同构。由于皇权、族权都是血缘群体共有制下的产物,因而家庭、宗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就具有相似性。宗法制度的本质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其发展演化的趋向就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趋于一致。宗法制度通过在信仰层面上将血缘关系神圣化,在价值层面上将血缘关系核心化,在政治层面上将血缘关系凝固化,使中国社会形成超稳定的社会结构。

 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 家族企业的创新根本是文化
  在西方国家,较早发展起了商业贸易活动,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市民社会。这是一种基于契约关系而形成的居民联合体。商人、手艺人是城市市民的主体,构成市民社会的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契约观念和契约精神的支配,并逐渐培育出个体的独立精神和平等意识。到近代社会对公权和私权的严格区分,使西方文化群己界限分明。

  费孝通先生将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归纳为“差序格局”。在中国“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在“差序格局”的网络中,“家庭”的边界具有“伸缩能力”,“‘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与中国社会“差序格局”不同,费孝通先生认为西方社会结构呈现出团体格局的特征。这种团体格局就像“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在团体成员之间,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因而人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事先规定的”。 梁漱溟先生则特别分析了在团体格局中宗教的作用。宗教的虔诚和信仰既是道德观念的来源,行为规范的归依,也是团体的象征。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逐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以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为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

家族(家庭)制度之于文化根基的重要塑造

  在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建的家族制度,超越了时代,贯穿于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钱穆先生认为:“‘家族’是中国文化最主要的柱石,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 “家文化”构成中国文化的根基以及深层内核。中国人“家”观念之重,“家文化”积淀之厚,“家文化”影响之深,在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中是罕见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人逐渐将血缘家庭关系扩展到整个社会。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因为儒家把身、家、国、天下看成是一个相互贯通的大系统。在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下,家是缩小了的国,国是放大了的家。通过化家为国,将家庭伦理情感转化成国家政治道德观念,并将各种可能出现的个人独立意志消弭于无形。

  在西方没有出现中国这样牢固的宗法社会,西方人的家庭观念和家族观念也没有中国人那么深厚浓重。与中国人的家庭本位不同,西方的家庭组织相对较小,家庭结构相对松散,家的意识相对淡泊。这使西方文化形成个人本位。重视个体价值的实现,尊重个性的发展。

  中国家族企业文化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土壤之中,离不开民族文化的积淀与滋养,同时也打上了中国“家文化”的深刻烙印。家族企业文化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家族依赖基础上形成了强大的内聚力;第二、父家长制渊源上建立的威权主义文化;第三、低信任度文化背景下构造的企业关系本位;第四、单一投资主体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家企一体;第五、永续传承理想下催生的“子承父业”。可以说中国家族企业文化具有的深刻的矛盾性,以及其内在的优势与劣势均与“家文化”直接相关。家族企业面对制度创新的关键阶段,实现其自身文化的扬弃和重构是实现最终破茧的必由之路,而这一切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深刻反思以及对他方文化的理性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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