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届政府不仅关心城市居民中的弱势群体而且关注8亿农民、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新农村建设已开始启动。这是一项宏大工程,关系到整个国家面貌的改变和均衡发展,不仅仅是解决“三农问题”,更不止是住房问题。新农村建设将与城市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为本文的重点是讨论城市(包括小城市和具有城市功能的镇)住房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得另文探讨。
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待遇、社会保障、子女上学开始受到关注,并开始改善。
但是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尚未提上日程。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之差,世所罕见。几乎从没有哪一级领导到农民工居住地“访贫问苦”,因为做多少“准备工作”都难掩窘况,连表面上的粉饰都没法做。
当然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涉及巨额资金和一系列复杂社会管理问题,说说容易,做起来的确很难,政府的难处大家都应体谅。
但是住房问题不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就难以改善,健康、安全、发展就谈不上,子女上学无法保证,社会保障难落实。
住房是生活必需品,而且不是一般的必需品。能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是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之一,它关系到人的健康、学习、工作和尊严。如果说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那么住房权利当然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家都知道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城市居民中贯彻相当好,但是在农民、农民工中落实很差。不能一味埋怨农民“觉悟”低,这是生存环境使然。住房问题不解决,农民工群体的计划生育没办法搞好,人口素质下降的趋势难以扭转。这对国家竞争力和民族前途构成极大威胁。
一般来说贫富差别与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天赋有一定关系,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安排、政策倾斜、权力结构及运作机制的结果。农民工的困境主要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中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制度上,这在世界上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过去存在的今天更未必合理。
农民工已经是中国城市建设十分重要、须臾不可缺少的力量。不说别的,城市上亿套新住房基本都是农民工盖的。可是几乎没有一套城里的住宅属于农民工。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且不说我们还有共同富裕的理想,就是从现代文明社会的一般要求来说,让处于贫困状态的国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住上比较像样的房子,也应该是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当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人权的要求。
农民工买不起房。即便今后收入有所提高,但是买房对于99%的农民工完全不具有可能性。大概不需要过多数字分析和论证,社会共知。对于今天的农民工和以后定居城市的农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途径,只能是提供福利性住房。
说到政府应该为农民工提供福利房,有些人觉得匪夷所思。城市居民中还有近2亿没解决或没解决好住房问题,怎么顾得了农民?其实大多数国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都对定居城市的农民提供了政府帮助,而且也没有等到原有城市居民住房无忧了才做这件事,在那个时期这些国家也不是很富裕,财政上捉襟见肘是常事。许多国家在比较富裕了之后那就不仅对国民,而且对在本国生活工作学习的外国人都提供福利性住房。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必然的、必须的,不可能设想长期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几十年后一朝解决。 从现在起就应该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上日程,与解决城市居民中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通盘考虑。
每年或每届政府为多少低收入城市居民、多少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应该列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应该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实际出发,对农民给予完全的市民身份和解决住房可以划定一个年限,不同地区不同标准,总的是先把年限划得稍长一些,以后逐步缩短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