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价格具有特殊性
在商品市场,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而金融市场上特殊商品的价格:利息率,不是表现特殊商品的价值,而是表现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货币等金融工具买卖、转让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使用权。买者购买使用权后,可以投资于各种经营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即获得多于偿还货币给贷款者的本息。金融市场的价格:利息率的波动,客观地反映市场银根的松紧。在金融市场上,由于“商品”的单一性,决定了利率的一致性。不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在期限一致、金额相同时,利率基本相同。因此,统一的利息率是金融市场特殊商品交易的参考值,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价格有制约作用。
2.交易对象的周转具有特殊性
在商品市场上,商品随交易活动的结束而退出流通领域转入消费领域。但是,金融市场交易完成后,交易对象还会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带着利息返回。因为金融市场交易只转让了资本的使用权而未出卖所有权。
3.贷款活动的集中性
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很多,涉及政府、工商企业、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但却很少是直接将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往往是通过金融机构把各方面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再贷给需求者使用。可见,金融市场的借贷活动不是零散的,而是具有很强的集中性。
4.金融市场买卖关系具有特殊性
商品市场中的买卖双方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一旦买卖过程结束,双方则不存在任何关系。金融市场买卖双方的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卖方为了获得一定量的“租金”而转让该商品一定时间的使用权,保留所有权;买方支付“租金”后获得该商品在一定时间的使用价值。显然,买卖过程结束后,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者必须按期偿还本息,债权者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5.交易对象的单一性
商品市场交易的对象——商品实物是多种多样的,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却是单一的货币,不涉及任何其他交易对象,表现出明显的单一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