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圈占土地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自1990年代初圈占土地就成了超过价格双轨制、外贸批文、公司上市的“寻租”方式,是“原始积累”的最大财源。靠权力、靠关系,一纸立项批文、一份协议或一个意向书,就可以圈占几百亩、几千亩甚至多少平方公里的土地。搞了土地拍卖这种情况减少了。
新出现的问题是大开发商尤其是境外资本大鳄挟资本优势大量买地,囤积居奇。今后几十年中国的房价、地价一定会持续上涨,只要有足够资金实力,在中国多买地一定赚大钱,地晾得久些一般来说赚钱更多些,对此有点头脑的人都明白。过去对外商晾地皮基本听之任之或象征性处罚一下-名为处罚实则使其合法化近乎于鼓励。近两年政府再次强调多年不开发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可惜只有广州等个别城市动了真,从全国来看雷声大雨点小,中央政府应该给地方政府足够的压力并给他们撑腰,使各地都在收回闲置土地上动起真来。
现在的土地出让条件过于笼统,日后处理囤积土地问题将面临困难。例如:只有开工日期没有竣工日期;单幅土地过大(这还另有其他负面作用),在几亩地上“开工”,其他几千亩可以晾着;对于拖延开发的没有无偿收回土地或高额罚款等像样的处罚措施。
能囤积土地的外商当然是大外商,而政府对大外商往往倾力取悦,多方迁就,形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其实对大外商一味照顾、迁就,并不能促进地方发展。这几年大外商到许多城市投资并不是因为“爱中国”,也不是因为政府的招商活动和“感情联络”真起了什么作用,基本原因是中国整体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前景,其实你不去招商他也会千方百计往里挤。政府对外商的步步谦让换来的一般是得寸进尺。迁就多了使大外商光靠从政府那“榨油”和囤积土地就稳获暴利,不必在技术、管理方面下任何功夫,以致很多大外商在管理上、产品质量上比传统的国企还国企。自恃财大、名声大,不少大外商给政府出的难题比谁都多,负面作用远远超过正面影响。一线城市官员大概已知个中滋味,二线城市官员不少还沉浸在迷信中,不妨向一线城市取取经。
有些地方的土地出让条件(包括开工、竣工日期)规定得还算清楚、合理,但是外商特别是大外商根本不当回事,随便找点借口就能搪塞过去。为了防止开发商特别是境外资本大鳄囤积土地,不仅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还应改改目前的不健康气氛。房地产方面的外商投资应与其他投资区别看待,不再列入招商“政绩”。土地招商应停止。高层领导争相朝拜境外地产大佬的风气应刹住。高层领导与地产大佬交往频繁,其亲属常常与大佬们过从甚密,得到多种方式“提携”,做事顺风顺水,“经营”样样赚钱。这些情况领导本人也许不知道,但是属下却不敢不知道。与其逆“上意”,自讨没趣,不如顺水推舟,还可以夹带点私货,落个皆大欢喜。大的氛围不改变,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官员很难任起真来,很难挺起腰杆执法。
与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虚设门槛,对境外人士购房设限,不如实实在在取消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