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地看闲置只是使效率降低并未使总量减少,实质上资源的闲置就是减少。中国土地资源稀缺,土地的闲置特别是城市中及城市周边土地的闲置是一种极大的浪费。然而中国各城市-包括土地最紧缺的大城市到处可见闲置多年的大片土地。
1.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下快刀、狠刀。
过去十几年由于管理不善和腐败,各地都有大量土地被一些有权势、能钻营的人圈
占,一放就是几年、十几年。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将多年不开工或假开工的土地收回。但是只有广州等少数几个城市动了真,收回了几幅面积较大、位置较好的闲置土地。多数地方只打雷不下雨或收几幅边边角角的地,以应付舆论和上级。说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基本是自欺欺人。中国的法治再不健全也沦落不到这种地步。即便当初的合同规定了可以无限期延迟建设或对开工竣工日期规定不明确,地也应照收。国家法律在那儿,任何合同也不能修改或无视法律。主要问题是地方主要官员患得患失。前些年凡是能空手套白狼拿到好地的基本都是有来头的或与权势人物勾结紧密的,收闲置土地必然得罪前任高官,或仕途受影响-前任可能今日坐在更高的位置上;或在圈内落个“忘恩负义”的骂名-现任高官可能是被前任提拔或举荐上去的;即便是外来户,也不想强压地头蛇,显得不“厚道”。
历史遗留问题不处理,不仅国家损失巨大,而且对今天是很坏的“榜样”。今天的问题又成为明天的“历史问题”。应该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规定个时限例如一年,所有曾经闲置过三年的土地一律收回,不仅不准再晾着,而且不得再行开发或将土地直接或变相(例如转卖公司或股份、物业分成等等)转卖。对于开发商在拿到土地一年之内付清了地价全款,政府对延误开发又确有重大责任的,经过听证和上级政府审核,可以在收回土地后给开发商适当补偿。哪个地方不这么办,严厉追究现任主要官员责任。有了这一条,官员们会“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另外也无须再担多少“恶名”。
2.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拆迁过快,征地过多。
现在许多地方改变城市面貌心情很急迫,成片拆迁的区域过大,数量过多,造成土地供给大于有购买力的需求。为了不发生大范围亏损,只能把已经拆平的土地晾在那。
城市政府在征用农地方面更是宁多勿少。法律规定已征农地如超过一年不建设应让农民复种在现实中行不通,几乎没有哪个城市会这么办。
为了减少土地闲置必须把拆迁征地的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有严格的控制指标。新增指标不仅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速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还应与闲置土地的数量挂起钩来。凡是闲置土地超过一定数量的城市,除了公益事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搞新的拆迁或新征农地,即便有指标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