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洛格洛迪特人的故事
——关于国家起源的一个假说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1]于是,自然状态中,充满着“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2]。在恐怖的笼罩下,“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3]平等的自然权力带来的恐怖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存。让渡自然权力,构建有机社会成为人类摆脱悲惨宿命的必然选择。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将自然权利交给第三方行使,于是,利维坦——国家产生了。“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够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4]在霍布斯的观念里,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而战争起源于自私的人们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建立国家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废除个人的自然权力,从而废除个人危害他人的能力。当然,国家的产生,暴力并没有被消除,只是行驶暴力的合法权力不再属于个人。国家的产生意味着以一种恐怖代替另一种恐怖,因此,霍布斯的理想国家是集中一切权力的独裁国家。
孟德斯鸠并不认同霍布斯的观点。在其1748年《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提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软弱”和“极端怯懦”的。“在这种状态之下,每个人都有自卑感,几乎没有平等的感觉。因此,他们并不想互相攻打。”[5]这样,自然状态就是一种和平状态。“一个动物当同类的另一个动物走近时所感觉到的那种快乐,诱使他们互相亲近”,于是相互畏惧使人们相互认同和相互亲近起来, “相互之间经常存在自然的爱慕”[6]使人结合成为社会。建立在自然联系基础上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有效运转的社会。脱离自然状态,在相互联系中的人感到自身力量的存在,他们不再软弱和怯懦。在社会联系不断拓展的过程中,个人利益的自主性意识不断增强,人与人的利益冲突也不断发展。“每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他们企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掠夺来自己享受,这就产生了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7]当人们对道德的约束力产生怀疑,就只能诉诸法律来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转,而法律实施的前提是国家的产生。
从人的原子式存在到人与人相互联系的社会的形成到国家的产生,孟德斯鸠在其1734年的《波斯人信札》中,用虚构的特洛格洛迪特人的故事给予了解说。
特洛格洛迪特人是阿拉伯的一个小民族。穴居时代的特洛格洛迪特人天性凶狠残暴,没有任何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每个人凭自己野蛮的天性行事,不服从任何人;每个人的行为原则是自身利益,不在乎别人的存在。某年大旱,山区欠收而平原丰收。山区人大半饿死,因为平原的人铁石心肠,没有分一点粮食给他们;次年霪雨连绵,地势高的山地丰收而地势低的水田全部被淹,平原人遭受了上一年山区人的结局,因为山区人采取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一个人的妻子被抢,找当地一个有一定威望的人评理。此人说,你的事情是你的事情,我要干自己的活,没有时间管与我无关的事。妻子被抢的人悻悻回家,路上将一汲水美妇抢回家。而此女正是拒绝给他评理的人的妻子。一个人有一块肥沃的土地,被他的两个邻居合伙抢占;这两人又不愿意平分土地,其中一人将同伙杀死而独占了土地。不久,此人又被另外两人合伙杀死。某年该国疾病流行,请来邻国一位高明的医生。当疫情消除,医生索要诊费时,没有一个人愿意支付。后来疫情更大规模爆发时,他们再也请不到医生了。这样,特洛格洛迪特人由于他们极端的自私和不义而灭亡了。在人的原子式存在的前社会阶段,由于生产技术的极端落后,人类为争夺在自然界的席位不得不付出巨大的努力,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只会进一步削弱人类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穴居的特洛格洛迪特人的灭亡是自然淘汰的结果。当然,这时候的特洛格洛迪特人还处在极端无知的状态,他们看不到作为个体的人面对强大自然力时的弱小,也看不到个体联合以增强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力量的必要性。
在穴居的特洛格洛迪特人走向毁灭的过程中,只有两个家庭幸免于难。同族的凶残、自私、不义而导致灭亡使他们认识到作为个体的人的弱小和无助,认识到“个人利益总是存在于公共利益之中;想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隔裂开来,等于自取灭亡”,认识到“对他人仁义就是为自己积德。”[8]由于意识到自己的软弱,进一步认识到合作的必要性,这两个家庭联合起来。面临生存压力,他们和衷共济,合作生产和生活,社会就这样形成了——这是一个以合作为基础的社会。年轻一代成长起来,他们幸福的联姻,生殖繁衍。父辈的美德得到传扬。他们“把自己看成一个家庭,牛羊总是混养在一起。他们通常认为唯一不值得费心烦神之事,就是把各人的牛羊分开。”[9]一个幸福的乌托邦!兄弟友爱,妻子温情,子女孝顺,邻里和睦。但是,人的自利本性并没有因为合作而消失。由于感情关系和伦理制约,家庭是一个天然的利益共同体。但随着人口不断繁衍和社会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交往或合作关系从个人和家庭延伸至私人情感较为疏远的领域。这时,个人利益的自主性意识被唤醒并随着社会交往关系向外的“差序”扩展而不断发展。国家产生之前,人们的行为主要受道德力量的约束。在个人利益扩张的情况下,道德约束面临冲击,机会主义开始泛滥。特洛格洛迪特人意识到,随着个人利益的张扬,道德的约束力不断下降,制定和实施法律成为社会有序运转的关键。以他律的法律约束取代或补充自律的道德约束,实际上意味着人们要放弃部分自由,也就是放弃部分自然权力。当人们将个人力量和个人意志交给一个最公正的主体支配和代表时,国家就形成了。“一切个人的力量的联合就形成我们所谓‘政治的国家’……这些意志的联合就是我们所谓‘人民的国家’”。[10]
孟德斯鸠虚构的特洛格洛迪特的故事为理解国家的产生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假说。在霍布斯那里,人性是自私而邪恶的,在资源供给约束下,自然状态笼罩在战争的恐怖中。为结束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国家作为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工具产生了。孟德斯鸠则认为,尽管人性自私,但为了生存,人类会理性地选择合作。但是,合作并没有消除人的自利本性,在资源稀缺和自利动机膨胀的情况下,机会主义的产生不可避免。机会主义是对道德约束的一种挑战。克制机会主义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求国家作为社会利益代表出面制定和实施法律,于是,国家产生了。按照霍布斯的认识,个人行为是缺乏理性支撑的,构建国家的目的在于建立理性,也正因为如此,霍布斯的国家是一个精英统治的独裁国家。而孟德斯鸠则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行为也是理性的,正是为了避免不合作可能带来的人类毁灭,人们理性地选择合作。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机会主义在道德约束的缝隙中成长并威胁社会的有序运转。于是,理性推动人们寻求治理约束个人冲动,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法律体系。因此,孟德斯鸠的国家是一个分权的法治国家。
[1] 霍布斯:《利维坦》,中文版,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P93
[2] 霍布斯:《利维坦》,中文版,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P94
[3] 霍布斯:《利维坦》,中文版,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P95
[4] 霍布斯:《利维坦》,中文版,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P132
[5]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中文版,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5
[6]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中文版,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5
[7]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中文版,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6
[8] 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中文版,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P22
[9] 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中文版,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P23
[10]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中文版,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