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的时候我们总是给孩子王上缴糖果,孩子王也不会因为你给他分一个糖果而高兴,因为一个糖果并不能满足他,他总采取竞争(竞价)或强制的手段占用我们的糖果。当然不能说孩子王抢我们的糖果,我们上缴是志愿的,因为你不上缴那就不能受到保护(免受别的孩子攻击)甚至不允许和他的成员玩耍。这是个简单不过的道理,税收也一样。当然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分析,政府运作费用、公共品提供是政府税收收入的依据。但是这个依据合不合理,也既税收的额度合不合理我们不应该漠视。像孩子王,如果给他无限的权力,那么我们上缴的糖果越多。同样道理,如果不能遏止政府税收的权力,那么税收高涨是必然性,因为高税收永远是政府的偏好,税收收入多了,那么掌握在政府手中的资源也就多,政府的可配置资源也就多。公共选择学派、布坎南等人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 “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可见,别指望政府减少税收,特别是专制政府。
去年5月,福布斯杂志公布“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名列第二,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迈上了30000亿元新台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15日在北京说,今年全年中国税收收入增幅将肯定超过7000亿元,甚至可能达到8000亿元。
高赋税已经是个不可争议的问题,但为什么政府没有感到脸红呢?政府从没有感到脸红,因为政府有充分的理由。众所周知不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喜气洋洋地禀报税收成果时总会给出一万个理由说明高税收是正常的,比如说经济增长快等。这种掩耳偷铃的伎俩已是政策的潜规则,除了良心自我安慰外没有实质效果!比如今年的高赋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回答这一问题要分清“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概念。中国的“名义税负”,即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税负水平较高;但中国的“实际税负”,即税务部门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却较低。中国税收“实际征收率”的大幅提升,正反映了这两种税负存在的明显差异。
笔者不得不说,不应该把重赋税高增长解释成因为偷税漏税的情况得到改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解释本身与高赋税无关。中国税收“实际征收率”低,偷税漏税多,不过高赋税正好弥补了偷税漏税的损失,保持税收高涨幅性增长。这足够证明中国高赋税的荒谬。现实也一样,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县级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种政绩竞争(或排名竞争),假报政绩,后果很糟。6年前笔者的老家海南省儋州市情况也就是这样,当时政府片面追求高增长,每年挥霍纳税人的钱搞招商引资,假报人均高收入,比如今年市长说该市上半年农民人均收入3068元的荒谬成绩。结果老百姓遭殃,因为儋州市的政绩高了,上级分配的任务也重了,比如不给予扶贫资金、税收目标过大等。很多该得到国家补贴的贫民却享受不到相关优惠,税收任务重了,企业以及个体户难以经营,很多被迫关门,当年的大勇商场(该市的最大商场)个体户们曾经几次集体罢经营。乡镇农民杀一条猪要上缴上百元的纳税。
中国改革开放初,由于关税很高,沿海、海南一带走私猖狂,今天关税低了,走私相对减少。可见,高税收与偷税漏税是负相关的。地方的税收行政机关与小个体商之间一直无法调和,许多县级小城市个体商准进手续过多限制,机制繁琐,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比如在街道边摆个摊、开个小店,往往要走关系才能顺利办好经营手续。
从福利经济学来说,高税收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源大,大量公共品设施福利于民。但是不能不让我们警惕的是在没有透明度,没有监管下政府的资源配置得到最优吗?地方政府投资失误高得惊人,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损失大约在4000亿到5000亿元。政府掌握的资源、纳税人的财富浪费也同样惊人。其实矛盾的根源是政府官员掌握大量的纳税人的财富,不但配置过程中造成流失与浪费,而且还助涨了官场勾结、官僚资本的恶性经济,造成社会不公。
从1992年起,每年我们宣传“纳税光荣,纳税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政府似乎在强权的伪装下柔情地要求被施舍,装穷掠夺,死不要脸。据今年4月份北京青年报的一次民意调查,当问及“近几年来,您作为纳税人的感觉”时,83.4%的人感到“亏”,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39.0%的人感到很焦虑,很想行使监督权利,但不知道怎么办;只有8.4%的人感到光荣,纳税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此项民意调显示,87.7%纳税人对权益所知甚少。
可见,我们关于纳税的认识以及宣传效果是如何的差,我们的政府也该好好反思自己了,只有从自身做起,而不是为重赋税辩护。执政于民,遏止与民争利,从政府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