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员工)在企业中原远不只是一种生产要素,他们是由许多组织构成的社会系统的成员;他们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是家庭、学校、同业间的成员。在这些不同的身份中,他们制定管理主管人员的法律,树立指导行为的伦理道德,以及形成我们社会的一种主要特征的人的尊严的传统。每个企业领导,应当帮助职工看到他们为企业目标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够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并施展他们的潜在能力。企业家要了解人,了解人的个性和才能所能发挥企业家的组织、管理作用。
一般的说,管理原则都是建立在对人性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的。公司制定规章、程序、工作进度、安全标准和职务说明书——所有这些都隐含的假定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从有组织的工作这方面来看,这样假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必要的。但是同样重要的事应该承认个人的特殊性——他们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志向、不同的态度、不同的责任感、愿望、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不同的潜在能力。主管人员如果不了解人的复杂性和个性,就有可能误用关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励、领导、信息沟通等一般法则。虽然原理和概念一般是正确的,但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加以运用。在一个企业中,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个人的各种需要,但企业主管在安排每个人的工作时,应当尽可能的考虑到这一点。
企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手段与实现企业的最终目的也应当是一致的,即不能侵犯员工作为个人的尊严。个人尊严,是指人必须受到尊重,而不论他们在组织中的职位高低。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第一线监管人员和工人,都在为实现企业的目标做贡献。他们每个人都是各自具有不同能力和愿望的独特个体,但是他们都是平等的人,因而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待遇和同等的尊重,企业领导尤其是企业老板要充分尊重每一个员工存在的价值。
有的学者认为可以从四个角度来看待人。从经济角度看,人主要受经济利益的刺激来激发积极性。由于这些激励是受企业控制的,故人在企业中一般是被动的,是受组织操纵、诱导和控制的。从这个意思上说人是理性经济人。从社会的角度看,按马斯洛原理,人的动机在层次上分为5个等级。由低向高依次实现自己的需要,而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具有激发个人潜力的最大效用。依据这个概念,人是自我激励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理性的社会人。从多层面、多维度看,人是复杂的,多变的,而且具有许多结合成一个复杂激励方式的动机。此外,人是能够学到新动机的,也能对不同管理策略做出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