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管理批判系列二十四:“君主立宪”与孙大午的千年孤独



 挥之不去的中国文化情结阻碍了孙大午的创新。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实际上却是一种不可复制的过渡模式。历史的进步将使大午模式成为一道凝固的风景。

  “君主立宪”:不可复制的过渡模式

  孙大午“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内容是:大午集团设立“三会”,即监事会、董事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但是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没有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董事会由企业内部人员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行使企业的投资等决策权,但是无权干涉经营;理事会由分公司一把手组成,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

  按照孙大午的想法,大午集团的“三会”要共同制定一部企业内部“宪法”,实行三权分立,即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分离。企业的产权归他和妻子刘惠茹所有。

  作为中国家族企业向非家族治理迈进的一种有益尝试,孙大午的“君主立宪”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放到整个知识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变革的背景中,大午集团的实验尽管具有自身的创新性与合理性,仍然是一种个别的不规则行为,并不能代表中国民企变革的整体趋势,即民企变革的普遍规则与最佳模式。

  为什么大午模式是不可复制的?因为它是大午集团独特条件的产物,而这些条件并不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或在其他企业中具有普遍性的因素。

  促使大午集团尝试“君主立宪制”的独特因素有以下几点:一、2003年的“大午事件”使孙大午考虑万一自己出事,大午集团如何掌控的问题;二、在孙大午的后人中,暂时还没有人有能力领导大午集团;三、孙大午的家族成员在公司中太多,股份化很难平衡每一个亲人的利益;四、大午集团地处河北徐水,很难吸引一流人才。如果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等于把产权让给平庸的人才,这是孙大午所无法接受的。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如果改变,都可能不会出现孙大午的改革。首先,孙大午如果不遭遇意外,就根本不会考虑企业继承风险的问题。如果孙大午已经有合适的接班人,也不会考虑“君主立宪”。孙大午自己就承认,如果他的儿子现在具备足够的能力,就用不着“君主立宪”。如果公司中没有那么多的亲属,孙大午也不会顾忌亲人相争的问题,因此,就不会采取“君主立宪”的方式避免内部纷争。最后,如果大午集团能够聚集一流的知识型员工,这些员工自身的价值以及独立的个体意识,也许会迫使孙大午考虑员工持股制度,而不是“君主立宪”。

  因此,就大午集团的各种特殊条件而言,孙大午推行“君主立宪”制虽然是理性的,但未必是最科学的。而“君主立宪”尽管是国外、国内都未出现过的模式,也并非意味着它具有惊天动地的革命意义。实质上,这只是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继承危机时,所选择的一种改良行为。中国经济界和媒体对此事的热心,如果是出于对孙大午个人独特人格的尊敬,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出于对“君主立宪”模式的推崇,则是不理性的。

  作为一个优秀的和独特的企业家,在孙大午身上虽然没有那种对权力的迷恋,但仍然有浓厚的家族意识。因此,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巩固自己家族的权力,并不是真正的家族企业社会化。不论是与李嘉诚还是与施振荣相比,孙大午的家族企业社会化都是十分表面的、不彻底的。

  大午集团的所有资产都归孙大午夫妇共同拥有。孙大午对内是所有人,对外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责任人。大午集团的董事会对外无法代表集团,对内不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也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大午集团实际的控制人,仍然是孙大午一人。

 中国式管理批判系列二十四:“君主立宪”与孙大午的千年孤独

  因此,孙大午的“君主立宪制”,是基于企业内部特定因素而设计的,也许只适合大午集团自己。它只是古典公司向现代公司过渡的状态,是大午集团自身内部管理发展方向的一种尝试,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孙大午的实验可以说是典型的中国环境下的产物,但我们不能因此说大午集团采取的是“中国式管理”。因为,孙大午的改革不过是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变迁的一种特殊现象,并不具有广泛复制的价值。当然,在大午集团的不规则变革中又透露着某种趋势和规则,这就是家族企业治理非家族化的现代企业变革大势及规则。而一旦大午集团的非家族治理向纵深变革,所谓的“中国式管理”色彩更将荡然无存。

  “君主立宪”与儒家文化

  孙大午先生刚直不阿的性格,以及追求天下大同的理想主义精神,都是对儒家优良传统的继承,在当今中国十分可贵。但正是由于挥之不去的儒家情结,同时也导致了孙大午先生的局限。

  孙大午对儒家文化的推崇带有一种孤独而执着的色彩。他信奉孔子“敬鬼神而远之”、“未知生焉知死”,把现世人生做好,信奉做好人难一定做好人,做好事难一定做好事,做好人好事有好报。他信奉“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应该说,孙大午先生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思想境界。

  然而,孙大午先生独尊儒家的倾向显然有些过度了。从2005年开始,《孙大午行思录》被印刷装订成册,供大午集团职工内部传阅。其中大部分是对儒家文化的宣扬。在大午学校,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每天的早读都是读经时间,教师带领学生背诵《三字经》。

  为了使儒家文化成为大午集团的精神支柱,孙大午甚至还在大午集团建了一座“惠儒亭”。孙大午的夫人叫刘惠茹,孙大午认为她为了自己的事业含辛茹苦,就建了一座小亭,但是把含辛茹苦的茹改成儒家的儒。孙大午的这种做法,显然有让儒家文化与大午精神合一的用意。

  儒家文化确实有很多宝贵的内容。但在儒家文化“天下大同”崇高理想的背后,却同时存在着阻碍这种崇高理想的“家文化”。事实上,“君主立宪”与孙大午先生的儒家文化情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孙大午先先生推行“君主立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为民众谋福利的崇高理想,然而根本上仍然在维护家族利益。难以割舍的家族情结,束缚了孙大午的创新精神,使得他的“变法”本质上只是一种改良。因此,儒家文化既成就了大午集团,也是大午集团今后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内在障碍。大午集团与儒家文化的关系表明,以纯粹的中国文化很难构筑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创新管理体系。儒家文化并不能使大午集团构筑出可以复制的中国式管理模式。

  大午模式VS蒙德拉贡合作社模式

  实行“君主立宪”并不是孙大午的最终梦想,而只是实现梦想的手段。孙大午的最终梦想之一,就是通过自己企业的努力建一座大午城,让人们很祥和地生活在一起。按照他的构想,2008年的大午城应当是一座“就业人口3000到5000,居住人口达到1万,年产值可以达到3至5个亿”的小城镇。现在,大午集团所在的“大午村”居住人口大约6000,其中三分之二是大午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集团的年产值约为1.5个亿。

  孙大午开始大力兴办教育是在1998年。在国有企业正忙着甩掉“企业办社会”的包袱之际,作为民营企业的大午集团却主动给自己戴上了“枷锁”。大午集团不仅办教育,还办医院,还要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孙大午希望,可以让大午村里的人都住得起房子、看得起病、孩子上得起学。

  大午集团的理想不仅难能可贵,而且对探索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上,在西方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早就有类似的模式存在。这就是位于西班牙北部巴斯克自治区一个山区小镇的蒙德拉贡合作社。

  蒙德拉贡合作社被国际合作联盟誉为“当代合作运动的典范”,早在20多年前,就引起各国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纷纷对其进行考察、研究,很多国家和组织也都到蒙德拉贡学习、考察。

  由耶稣会牧师唐?乔斯等人发起的蒙德拉贡合作社,成立于西班牙二战后经济恢复期的20世纪5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蒙德拉贡已发展成为一个工业、金融、流通、教育、科研、社会福利为一体的综合性合作制企业集团。公司下设工业、金融、销售三大集团,有97个合作社,近3万名社员。蒙德拉贡年销售收入60亿美元,资产超过100亿美元,年利润逾4亿美元,整体实力居西班牙十大集团之一。而同样以合作制建立的蒙得拉贡劳动人民银行是西班牙五大银行之一。

  对比大午集团和蒙德拉贡合作社,先抛开文化因素不谈,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蒙德拉贡的一整套机制远比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科学和完善。蒙德拉贡合作社模式的成功及其优于大午模式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蒙得拉贡实现了合作制原则与市场经济的统一,其合作制优于大午集团的“君主立宪”制。蒙德拉贡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又把人人参与企业管理和团结一致作为发展的基础。具体原则包括:自由加入,遵守章程;民主管理,利益共享,决策遵循“一人一票”制;坚持劳动者主权;资本合作处于辅助从属地位,资本积累与个人贡献挂钩等。如果说蒙德拉贡模式是一种后现代管理模式,则大午模式则是一种从古典管理到现代管理过渡的模式,两者的差距是明显的。

  合作制使蒙德拉贡合作社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通过建立个人资本帐户,使产权明晰化,社员必须交纳股金,作为劳动合作的启动资本。股金进入个人资本帐户,记息不分红,股息年息10%左右,比银行利率高2-3个百分点。入股的标准是提供一个就业机会所需资金的10%,或者一年的人均工资,凡不能一次缴纳的,可在两年内补齐。早期合作社社员初始股本为1000美元,现在已超过10万美元,最高的达到20万美元。个人股本增加主要靠税后利润按劳分配后滚动增长,税后利润分给个人后不拿走,全部转入个人资本帐户。个人股本金归社员所有,留企业使用,个人不能任意提取,只有到退休或调离时才退还本人。个别需要提取的,经过批准可提取不超过30%的个人资本。个人资本帐户的建立,解决了“主人两手空”的矛盾,使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既享有决策权,又享受收益权。

  第二,蒙德拉贡的资本积累模式优于大午集团。蒙德拉贡也象大午集团一样并不是靠吸引外部资金,而是靠自身滚动积累。但蒙德拉贡合作社的资本积累模式更加完善。蒙德拉贡按照团结合作、建立人人参与的利益共同体的合作思想,在提留公积金以后,实行净利润资本化,用于扩大再生产。税后利润的分配中,先提取20%的合作储备基金(公积金),归合作社统一占有和使用;再提取10%的教育基金,既用于合作社的培训教育,又支持社会教育;其余70%主要用于扩大个人资本,按岗位分等级量化到个人资本帐户。这样,形成资本积累的三大渠道,一是社员入股的启动资本,二是不可分割的公积金,三是量化到人按份所有的储备金,所有权归个人,占有使用权归合作社。在蒙德拉贡合作社没有百万富翁,但是社员感到在这样一个团结合作、共同致富的利益共同体中,很幸福很自豪。大午集团的目的也是共同致富,建立和谐社会,但在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机制上却远没有蒙德拉贡成熟。

  第三,蒙德拉贡在教育和培训方面比大午集团更实际更科学,其结合企业实践的教育培训体制为世界各地所推崇。蒙德拉贡的教育主要是针对成人的。蒙德拉贡建立了教育和文化联合会,成立了学生合作社,建立了成人教育中心和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创办了蒙德拉贡大学。蒙德拉贡还建立了三个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伊克兰研究中心已成为西班牙最富盛名的应用研究中心。

  第四,蒙德拉贡实现了生产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的结合。1959年,蒙德拉贡获得政府支持,建立了为合作企业服务的劳动人民银行。这一点,大午集团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下是无法与之相比的。蒙德拉贡银行是由合作社结盟建立起来的二级合作社,投资者就是合作社及广大社员,按股份投资组建,按合作制管理,实行成员大会制,成员包括:银行职工,参加结盟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社员代表。经过几十年发展,蒙德拉贡合作银行已成为西班牙五大银行之一,资本已达到70亿美元。合作银行是合作企业的金融后盾,不仅实施创业的“促进、支持和工程服务”,还对困难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并帮助企业扭亏增盈。蒙德拉贡合作银行目前已开始国际信贷业务。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可以看见,蒙德拉贡合作社与大午集团一样,不仅办企业,也办教育、办金融、办社会福利。以合作制的联合公司为依托,在一个偏僻的山区小镇上,蒙德拉贡实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这正是大午集团的终极梦想。

  蒙德拉贡合作社模式的核心是劳动者所有制。这种明晰的产权模式与现代企业的产权模式是不同的,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统一,事实上则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属于一种典型的后现代企业产权模式。蒙德拉贡的成功,是因为它不仅适应了市场经济的环境,还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创新,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因此,可以作为一种模式在世界各国探索复制的可能。而大午模式,由于受制于多种特殊的条件,在体制创新方面不具备真正的前瞻性,因此,即使在中国,也很难进行推广,甚至能否延续下去都未可知。

  大午城?巴别塔与孙大武的千年孤独

  从文化角度来看,蒙德拉贡合作社的成功与基督教背景不无关系。不仅蒙德拉贡的创始人是耶稣会牧师,合作社成员同样大多具有共同的信仰。而大午集团的困境在于,孙大午试图将自己的理想建立在纯粹的道德之上。

  孙大午先生是一个道德境界值得钦佩的企业家。在中国,孙大午如同一棵生命的种子,使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民族的希望。儒家思想对孙大午影响深远,实为难能可贵。而所谓的儒商在孙大午看来就是“道德经商”。

  然而,由于秉持孔子“未知生焉知死”等观念,孙大午先生过于相信道德了。他深知“儒家文化是我的一种信念所在,而不是信仰所在。信仰是崇高的,需要奉献。儒家文化不是崇高的,它是道德的。这个社会是由道德支撑的,因为人们生活在道德的基础上才产生了信仰,没有道德的社会是不会有信仰的。”

  遗憾的是孙大午先生错误地判断了道德与信仰的关系。实际上,不是道德产生信仰,而是信仰成就道德。在缺乏信仰的前提下,以道德去构筑美好的理想是终归要失败的。

  《圣经》创世记十一章描述,大洪水之后,挪亚的后代来到示拿平原,用泥土烧制的砖建造巴别城和巴别塔。这是人类第一次用砖,并用砖代替了石头。道德就是人造的砖,而石头则是超越道德的真信仰的象征。

  上帝看到人用泥土烧制的砖来造城和通天之塔,怕人类因此会依赖自己的文化和道德,而更加骄傲地背弃上帝,就变乱了人的语言,使人分散到世界各地。因此,不要过于相信自己的文化与道德,是《圣经》中非常重要的启示之一。而孙大午以及无数中国优秀的企业家们,还没有真正认清信仰与道德的关系。

  孙大午说:“当我没有伤害任何人而被无端毒打、暗杀的时候,我想到的是耶稣的故事,我原谅和宽容了所有加害于我的人,为周边的乡亲就业、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带动许多人脱贫致富。”

  不过,遗憾的是,目前孙大午先生并没有真正领会耶稣“故事”的伟大意义。孙大午先生是一个令人敬佩的企业家,以某些人的观点来看,他甚至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因为他不愿意苟且,不愿意贿赂别人。大午集团秉持儒家精神,主张仁爱、人性关怀、孝道,不孝敬自己的父母员工在大午集团就待不下去。以孙大午先生的身价与地位,他的父亲却在企业捡垃圾。不是他不孝顺父亲,事实上他的家庭关系非常融洽。但是孙大午认为他父亲捡垃圾挣来的钱也是光荣的。孙大午的思想境界在中国确实非同一般。

  然而,孙大午先生固有的局限性,仍然是未能超越中国文化。曾经沸沸扬扬的“鞋套事件”就暴露了孙大午先生的局限性。孙大午先生喜欢接触各种思想,并且也接触过基督信仰,但还没有真正领悟。如果有一天,孙大午先生真正了解了基督精神,就会明白自己之所以会在“鞋套事件”上耿耿与怀,是因为还缺少十字架的精神。十字架之路乃是借由基督超越的生命,杀死人类天然生命中的“己”,使人性在与神性的调和中得到拔高和超越。“己”就是“自我”,一个否认“自我”并被神性拔高的人,是不会有那么多的“刺”的。

  而在中国文化中,道德不过是把人包裹起来,虽然外面的行为可能很高尚,但内心却仍然被“罪”所辖制。这里的“罪”并不是指杀人放火,而是以自我中心为特征的“自尊”所导致的易怒、敏感、对立、嫉妒、恨恶等非理性情感。这限制了孙大午先生把企业做到更高的境界。

  我相信,孙大午先生如果有一天能够扣开信仰之门,也许会抛弃建造巴别塔的虚妄。那时,孙大午先生说不定会在大午集团发动一场超越“君主立宪”的全新的变革。大午城也将不会成为一个现代巴别城,而是一个可以和蒙德拉贡媲美的真正的和谐之城。

  在对“君主立宪”的实践与超越过程中,孙大午先生将不仅摆脱中国式管理的幽灵,也将历经一个民族的千年孤独与真正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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