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 pdf 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状况论略(非完全版)----吴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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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简要概述了“法和经济学”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引进和发展,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部分问题。接着介绍了台湾中央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对于“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模式,并提出了几点相关的看法,以期对“法和经济学”在中国良性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中国台湾; 法和经济学; 历史发展

一、“法和经济学”在台湾地区发展的历史沿革

在日据时期,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或台湾地区)的科研和高等教育事业几乎是一片空白。当时仅有一所建于1928年的大学——台北帝国大学 ,法科没有独立,是附属于文政学部中的政学部,法学和经济学的教学也刚开始。 台湾光复后,虽然从中国大陆去了一部分法学和经济学的专家、学者,但由于是战乱年代,限于各种因素,也只是满足教学需要,没有开展真正的学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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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年国民党退台时,许多学者都没有去台湾。当时国民党的最高学术机构“中央研究院”共有14个研究所,只有历史语言所和数学所的部分研究人员和部分图书资料迁移到台湾。可以说,在1950年前台湾地区的经济学和法学方面的学术研究几乎为零。退台初期,政局混乱,经济崩溃,国民党当局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稳定政治统治,全力恢复经济,无暇顾及学术研究和科研事业。那时学者贫困潦倒,生活无保障,为“五斗米”而竞相折腰,根本无心做学问。

1949年,在台湾地区仅有台湾大学设有3所研究所,包括文科研究所,下设中国文学部、史学部、哲学部;其他两个为工科和医科研究所,但没有经济管理研究所和政治法律研究所,无法进行有关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1949年以后原先大陆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去台湾地区生活工作。事实上在1955年以前,台湾地区的法学教学研究都集中在当时唯一的一所法科院系——台湾大学法律系。当时法学教师主要有洪逊欣教授(法理学)、林纪东教授(宪法、行政法)、洪应灶教授(宪法、国际私法)、梅仲协教授(民法)、王伯琦教授(民法)、刘鸿渐教授(民法)、戴炎辉教授(亲属法)、陈顾远教授(商事法)、桂裕教授(商事法)、蔡章麟教授(民事诉讼法)、林彬教授(刑法)、赵琛教授(刑法)、韩忠谟教授(刑法)陈朴生教授(刑事诉讼法)、吕光教授(英美法)、金世鼎教授(罗马法),以及年轻一代的林棋炎教授(亲属法)、刘庆瑞教授(宪法)。这些学者以留学欧美、日本居多,还有一部分司法实务人员做兼职教师。台湾大学法律系每年招收40到60名学生,到1955年扩招增加到120名,这些学生素质较高,经过精雕细琢、精心培养后大多成为台湾地区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界的翘楚之才。

1955年台湾行政专科学校改制为法商学院设立法律系,台湾政治大学开始重建并设立法律系,其师资大多延聘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师。1957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律研究所成立,开始进行法学研究生培养。 之后台湾中国文化学院 、台湾淡江文理学院 、台湾辅仁大学、台湾东海大学也相继成立法律院系,逐步培养法学人才。

1949年以后台湾大学经济系陆续聘请王师复、赵兰坪、张果为、林霖、全汉升、蒋硕杰、施建生等为教授,农业经济系聘请张德粹为教授,商学系聘请刘南溟、杨树人、刑慕寰等为教授,初步开展经济学教育工作。孙震、于宗先 等负笈美国,后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返台工作,陈昭南 、麦朝成 学成回台才真正开始在欧美的经济学期刊上发表文章,台湾地区的经济学教育和研究开始逐步展开。

1960年前后,台湾地区留学风气渐盛,各高校的学生远赴欧美以及日本攻读法律学位、经济学位,20世纪60年代末这些青年学者学业有成后大都相继回台工作,尤其以进入高校从事教学研究者居多,此后台湾地区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纯学术性著述的质量都有显著提高。这第一代“海归派”的回台,不仅促进了台湾大学法律系和经济学系的新老交替,而且也打破了新设法律院系、经济管理院系师资奇缺的窘困局面,更将西方较新的学术思潮和理念带回台湾地区,播下“自由”和“民主”思想的种子。

二、“法和经济学”在台湾的兴起

20世纪80年代开始,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便已朝向自由化发展。但是,经贸法制层面的自由化却是从1987年解严后才全面推进,究其原因,与解严后的政治自由化有密切相关。此时,经济自由化的呼声与政治自由化的诉求完美结合,不仅打破了旧有政治经贸法律体制的坚冰固垒,也促使台湾地区逐渐建构一套新的“自由化法律体制”。这其中有几个关键因素影响着台湾地区新法律体系的变迁。

首先,是地方政权与资本家关系的变化。“解严”后,选举日渐成为最重要统治正当性基础,李登辉为巩固政权而强力拉拢资本家及地方派系,使其势力透过选举大举进入台湾当局的核心;地方政权与资本家间从侍从关系变为伙伴关系,改变了以往单由地方政权操纵经贸法体系的局面。

其次,是国际经济自由化大潮的冲击。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政治经贸法律体系便已受此影响,但90年代冷战结束,国际间意识型态对立逐渐消退并转为强调经济合作,促使自由化潮流更加兴盛,尤其是台湾又积极寻求加入GATT/WTO,更使得旧法律体系面临彻底的扫荡。

此外,台湾地区法律体系如何应对经济上产业升级的急迫需求、如何符合社会各界对力行法治的呼声、法律体系本身内在的变化等等,都是相当关键的因素。

上述因素虽然在“解严”以前便已出现,但到“解严”以后才真正全面冲击了整个台湾政治经贸法律体系。台湾经济的自由化虽自1980年即开始,但“解严”后政治的自由化更使经济自由化发挥了乘数效果。1987年7月14日蒋经国宣布解除戒严,1988年1月1日报禁解除,随即蒋氏去世,李登辉继任总统。这一连串政治结构重整所释放出的庞大社会力,不仅彻底改变台湾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也使台湾地区学术研究的取向发生空前的变化,尤其是研究的整体学术想象空间被彻底打开。

1980年以前,台湾地区高校经济学类学生被要求学一门“法学导论”课,但法学科类学生却没有选上一门“经济学概论”课的学分要求,使法科类学生的知识结构有所欠缺。从1980年以后,台湾地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改变了这一切。由于在劳动、公平交易、金融、环保等方面遇到新的经济、社会问题,法律教育机构和学者们开始在一些经济和财政的法律方面提出改革意见和方案。为使学生学会处理这类法律纠纷,台湾地区高校要求一年级的法科大学生必修由经济管理类院系提供的4学分“经济学原理”课程。同样情况,更多的经济学类高校学生开始选修一些法律课程,这也有助于其以后的社会职业发展。通过这种跨学科的互动式教育,使经济学和法学的大学生初步了解到不仅是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的不同风采,而且领略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都有别样风情。

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和经济学”领域开始为台湾地区学界所知晓。一方面是由于唐豫民先生的辛勤耕耘,他于1987年翻译出版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法和经济学”新古典综合学派代表人物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理查德8226;A8226;波斯纳教授的宏篇巨著——《法律之经济分析》。 此书出版后立刻成为学界的畅销书籍,一时间宝岛纸贵,两年后该书重印。另一个方面归功于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大家——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张五常教授的经济自由主义学术思想,从1987年起由他撰写的有关私有产权和企业、契约的经济美文大量陆续登台出版,“民营化”和“经济自由”的理念成为当时台湾地区上至达官权贵,下至贩夫走卒见面聊天寒暄、摆龙门阵的热门话题。 唐、张两位的无量功德以及其他一些学者激荡在台湾地区的书籍和报刊上的有关言语、文字,使台湾大学生对于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名字耳熟能详、高山仰止。

台湾地区高校第一次开设“法和经济学”课程是在1987年9月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本科三年级,并于1990年给经济学研究生开设该课程。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罗纳德8226;H8226;科斯教授于199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与社会学系加里8226;S8226;贝克尔教授于1992年、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经济系道格拉斯8226;C8226;诺斯教授于1993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事件极大地鼓舞了台湾地区学生们学习“法和经济学”的热情。而在同一时代,“法和经济学”开始大规模进军国际学术舞台。

为了满足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需求,1992年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开设了有关奥地利经济学派、奥立弗8226;威廉姆逊的经济组织理论的课程。可是,由于没有合适的教材和师资,仍然无法满足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渴望和追求。1994年夏天黄春兴与干学平两位教授通过反复比较筛选,最终选定有关新制度经济学原理书籍作为有关教材提供给学生。随着台湾地区各高校经济学师资的大力引进,逐步开设了“新经济史”、“新经济制度学”方面的课程。为了满足教学需要,刘瑞华教授开始翻译道格拉斯8226;诺斯的两本重要书籍。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学者又翻译了罗纳德8226;科斯等的有关著述。这些论著对“法和经济学”在台湾地区学界的普及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与此同时,几位热心于此的学者也对“法和经济学”做出了推动作用。台湾大学经济学系熊秉元教授、王乔治(Chengchi)将科斯教授的思想融入公共经济学课程的教学之中。台湾地区中华经济研究院吴惠林在学术刊物和报纸上撰文大量介绍“法和经济学”的知识。台湾地区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泽鉴教授组织法学研讨会,并邀请台湾清华大学经济学系干学平教授与会,向法学人士介绍“法和经济学”。

贝克尔、布坎南、伊萨克、艾利希、诺斯、塔洛克等一大批世界级的学术名家和大师接连访问台湾地区的学术界,极大得促进了台湾地区的“法和经济学”在教学和研究上的发展。前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盖斯伯(Gerhardt8226;Casper)教授 ,曾于1991年初访问台湾地区法学界,他向接待他的校友刘绍樑博士专门提到:“法和经济学运动”在欧洲大陆的法学界也造成相当大的冲击,他个人认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重要的法学思想。 刘绍樑博士也非常赞同此观点,并撰文在台湾学界大力介绍“法和经济学”。

可见,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的引进发展是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的结果,又适逢台湾地区的制度变迁和民主改革开始,互相结合,互相支持。

三、“法和经济学”在台湾的现状

众多普及和推广“法和经济学”的努力后初见成效,有关“法和经济学”的课程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台湾地区各个高校的法律院系和经济管理院系被开设出来,学生们踊跃选读。例如,主攻普通法系的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其夜大学开设“法和经济学”课程 ,该校经济学系大四开设2学分的《法律经济学》选修课,经济学系硕士生班开设一学年6学分的《智能产权的经济分析》选修课。 从具体分布情况来看,“法和经济学”的课程开设已经遍布台湾地区的各个角落。

 法和经济学 pdf 中国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状况论略(非完全版)----吴锦宇
从此,“法和经济学”在台湾进入纵深发展。尤其是2004年整一年,台湾学界发表了多篇“法和经济学”的优秀论文和中文世界唯一一本研究波斯纳的巨著。 “法律经济分析”被台湾法理学界认为是“2004年的大长今”。 这现象反映了台湾地区的研究还处于开放阶段,无论就议题的广度和深度而言,许多论文不免着力于处理国外学说,有些人在积聚力量。

以下简要分几个方面叙述:

(一)学术研讨会方面

1991年1月19-20日由时为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的朱敬一博士组织,台湾地区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赞助,台湾大学经济系、法律系承办的台湾地区“法律的经济分析研讨会”,该会不仅将法学和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聚集在一起,而且第一次提供了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沟通与对话的平台。由于受大陆法系及欧陆哲学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会上不少法学界人士对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以及适用范围相当怀疑。 会后,许多经济学家被邀请参与相关的法学研讨会。事实上,当时已经有许多有关“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已发表在台湾地区的专业学术期刊上。

1996年上半年台湾地区从事经济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持续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学学门规划专题研究”座谈会,对从1991年至1995年台湾地区发表的经济学研究成果(包括会议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计划成果报告、教科书、专著、专著中的论文、研讨论文、岛内期刊、海外期刊)进行分析总结,统计出“法律与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数目及占全年经济学总成果的百分比:为1991年9件,1。17%;1992年5件,0。57%;1993年11件,0。98%;1994年14件,1。06%;1995年13件,0。92%。5年合计52件,0。96%,在经济学19个部门中排名16。台湾大学经济系朱敬一教授受邀请对1991至1995年内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做了总结,指出1995年台湾地区“行政院国科会”受经费补助的研究者中,将“法律与经济学”列为第一专长的有2人,列为第二、三专长的有3人,该学科在台湾地区处于“新生期”;从5年的研究成果来看,该学科表现不突出,而该学科在国外期刊的排名为15。其主要原因有许多,有发展的特殊瓶颈。该座谈会最后提出了《经济学科相关学术机构未来发展策略与规划重点与其他学科之整合关系》的建议书,对“法律与经济学”的建议是,由于台湾大学经济系有少数教师研究法律经济分析,故可以和法律系教师合作,建议台湾大学经济系与法律系进行学科整合。

由于朱敬一教授的大力呼吁,会后许多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始逐步重视“法和经济学”的研究。例如,台湾淡江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已将《法律经济学》列为该所的研究重点之一。

鉴于“法和经济学”这一交叉学科研究在台湾地区学术界方兴未艾,时隔9年后,2000年5月19-20日由时任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朱敬一研究员组织,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承办第一届台湾地区“法与经济分析学术研讨会”。该次会议聚集了政治、经济与法律等三方面的学者,以比较广义的“法”领域作为研究范围,提交了13篇论文。 其范围包括了宪法、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甚至是法理学的领域,以及对法的经济分析的本质探讨。台湾地区各学界参加此次会议人数共计有 122人,其中包含政治、经济与法律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学者、研究生、律师以及政府机关人员,反响强烈,影响深远。

2002年11月15日年由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承办了第二届台湾“法与经济分析”研讨会。

2005年4月15-16日由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承办了第三届台湾“法与经济分析”研讨会,并特别邀请了一位香港的中年知名学者和大陆两位在“法和经济学”研究上颇有造诣的青年才俊加盟。

从选题来看,一届比一届成功,研讨内容极其丰富,经济分析工具越来越多样化,探讨的深度和广度是1991年无法比拟的。有些研讨的话题已经呈现本土化意识,有些是追踪国际前沿,有些却是对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再认识。

(二)人才培养方面

1986年简资修在台湾地区教育部的公费资助下,到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求学,开始接触到“法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逐步对其发生兴趣,获得法学博士后回台专门从事“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并大力培养该学科的人才。

2000年台湾地区教育当局开始选派大学院校研究所毕业的经济学类公费留学生1名,赴欧洲英国曼切斯特大学攻读“法律经济学”硕士,考试科目为法学概论、经济学。最后,王全三通过选拔去英国公费留学。

台湾地区的法学和经济学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时,或多或少都对“法和经济学”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这为他们回台工作,从事“法和经济学”的教学研究打下了一个良好和扎实的知识基础。

(三)教材、翻译与著述方面

目前台湾地区高校没有自编的教材,更不用说是适合台湾地区自己的本土教材,普遍使用的“法和经济学”教材一般选用西方英文版。 从教材选用上来看,台湾高校都选用美国的教材,已经很接近美国化。但是,通过多年的教学与实践后发现,使用美国教材并不十分理想,学生、教师和学者的意见非常大。毕竟台湾地区的法律是大陆法系,英美法教材内容与结论根本不适合台湾日新月异的发展,也无法指导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建设,特别是由于东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异,美国的许多做法在台湾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整个台湾地区的“法和经济学”课程急切需要有一本本土化的教材,以解教学之燃眉之急。

台湾地区的“法和经济学”的翻译作品很少,一个原因是学术人口太少,真正翻译出来花费时间较长,投入成本过高。 还有就是中国大陆出版的翻译作品在台湾地区的繁体字版本,以及大陆翻译作品简体字版本在台湾也广为传阅。

有关的“法和经济学”的个人专著更是寥寥无几。 台湾绝大部分学者还是将“法和经济学”的研究作为副业或业余兴趣爱好,专门主攻的很少,更多的是“玩家”和“过路客”。其主要原因还是受“法和经济学”研究成本的制约。如不同法系的进入成本过高,科研资助项目较少,论文发表比较困难,评定职称成果上受制约。

(四)学位论文方面

多年来台湾地区高校经济管理院系、法律院系的研究生选择“法和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近期其人数有增多趋势,从慢热走向快热。其中,有的硕士论文选题的跨学科幅度极大,反映了“法和经济学”魅力在。 博士论文的选题及内容也开始往这方面靠。

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上来看,主要集中于民商经济金融法领域为多,或多或少也反映了研究生运用“法和经济学”理论研究台湾地区现实问题的趋势,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也说明台湾的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已经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台湾地区的相关硕士、博士论文学术质量比较高。

(五)研究规模方面

台湾地区从事研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群体规模不是很大,学术人数较少,分布在法学界、经济学界、管理学界、政治学界等,总体上主要集中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令人可喜的现象是,现在法学界的人数已经大大超过经济学界。 他们在“法和经济学”研究采取两条路径:一种是法学研究者对于经济金融法律的经济分析,它与“法和经济学”有关,但只是涉及而不是完全用其方法;另一种是对“法和经济学”采用狭义定义,涉及大量的数量经济分析,其研究的重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经济金融法、刑法(包括犯罪学)、环境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

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研究者不仅在台湾地区出版的中文期刊杂志上刊登其研究成果,而且在“法和经济学”研究方面的国际权威、核心刊物,如《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Legal Studies》、《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Erasmas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以及经济学国际权威、核心刊物如《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等发表论文。

台湾经济学界在国际刊物和台湾地区上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法和经济学”文章和著作,成就斐然。以下选部分经济学者做初步介绍:

朱敬一教授,发表了大量的“法和经济学”论文于国际刊物,他为中国“法和经济学”在国际的“法和经济学”学界赢得了巨大的国际声誉。

熊秉元教授,是誉满华人世界的“散文巨侠”,是台湾经济学界的中坚份子,孜孜不倦研究“法和经济学”,在大量的“法和经济学”国际刊物上都能见到他的身影。而且他发宏愿大力推广普及制度经济学(包括“法和经济学”),其妙手偶成的“法和经济学”散文集佳作——《熊秉元漫步法律》获台湾地区行政院新闻局2004年金鼎奖(社会科学类)。

干学平和黄春兴两位教授为制度经济学在台湾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黄春兴教授对“奥地利经济学派” 有独到的研究。他们的合著《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律经济运动》一文发表于国际刊物,受到众多国际知名学者的重视,好评如潮。

台湾法学界在“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和实践上硕果累累,从其发表的名称和内容来看,选题大方向为民商经济法类。上面而且有几位著名法学家都参与台湾地区立法院的立法制定和修改,将“法和经济学”的理念充分渗透到台湾司法的运做中去,实现了其学说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以下选部分法学学者做初步介绍:

简资修教授在论文集《经济推理与法律》一书中,运用经济分析对台湾的部分现行法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许多精辟的看法和建议,让人耳目一新。

谢哲胜教授在其论文集《财产法专题研究》(一)、(二)、(三)、(四)以及其他著作中,对台湾的财产法做了集中性的经济分析,并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改进意见,对台湾的实际法制变迁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

王文宇教授在其论文集《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一)、(二)中以及相关的其他书籍中,特别探讨了台湾金融法制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做了充分的探讨,学术上个性鲜明,成就突出。

 

林立教授的大作《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一个批判性的探究》,它是在华语世界第一本系统研究波斯纳“法和经济学“思想的著作,从哲学的高度去批判和思考波斯纳的理论框架。该书与众多“波粉丝”、“波铁丝”的捧波文章不同,非常冷静地看待了波斯纳现象,并给出自己的看法,颇有说服力。

四、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教育个案

台湾中央大学管理学院在1985年成立产业经济研究所,是台湾第一个以产业经济为名的研究所,着重培育产业经济分析人才,成立之初一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主要目标,并于1992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由于台湾产业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台湾地区兼备产业经济与法律教育的人才严重奇缺。在校友原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大法官史锡恩先生的热心推动下,台湾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班从1999年开始增设法律组,有别与台湾地区其他高校财经法律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培育“法和经济学”的硕士,从而使该所成为台湾第一个法律与经济兼备的研究所。该法律组特别重视基础教育,设立的出发点在日益复杂且经济环境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现代,掌握问题的本质变得很重要,尤其法律经济分析与管制经济学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该所另一特色是其教师兼具理论和实务背景,有法律专家也有经济学者。

法律组的专业课程为科技法法律组的专业课程为科技法[课程有科技法与科技政策、电信与信息法、智能财产权法(一)、(二)]、公平交易法[课程有公平交易法(一)、(二)]与企业组织法[课程有企业组织法(一)与金融市场之规范]三大类。而且,还提供经济组的产业经济课程供其选修。

法律组硕士学位课程学分共计31学分,

必修课程25学分

产业经济学(一)、(二)各3学分,各1个学期;

法律经济分析3学分,1学期;

行政法2学分,1学期;

公平交易法(一)3学分,1学期;

法律学导论2学分,1学期;

企业组织法(一)3学分,1学期;

宪法2学分,1学期;

产业经济专题讨论(一)、(二)各1个学分,2学年;

选修课(至少要选修6个学分)

企业组织法(二)3学分,1学期;

智慧财产权(一)、(二)各3学分,各1学期;

管制经济学(一)、(二)各3学分,各1学期;

其他(租税法、医疗法、环境法等);

科技法与科技政策 3学分,1学期;

消费者保护法 3学分,1学期;

其博士班分为三个方向,其中一个是“管制与法律经济”方向。课程有:法律经济分析、管制经济(一)(二)、公平交易法(一)(二)(三),电信法与资讯法、科技法与科技政策、智慧财产权法(一)(二)、反托拉斯经济学、反托拉斯经济学专题、破产法、重整法任选三科等。

笔者用电子邮件采访了台湾地区的一位从事“法和经济学”研究的法学博士,他曾在该所就读过法律组并获硕士学位,请他谈了以下心得与体会:

在产业经济所有分法律组和经济组。法律组人不多,约为八个,经济组约为24个。法律组有六个学分的产业经济学必修课,是和经济组一起上的。产业经济学上学期教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下学期教实证方法。对法律组的人来说,因为当初考进来就有考经济学,所以上学期只要会微积分,还可以从容应付,但下学期因为要上计量方法,许多法律组的学生根本没有统计基本概念,也没另外上过计量方法的课,故下学期的课对我们来说非常困难,大部分的人都是硬背,老师也会对法律组的人宽容一些。

此外,法律组还必须听研究所里面的每周演讲,听满四个学期,所以,虽然法律组的经济学底子不强,但是听了四个学期的演讲,也大概知道经济学和统计学可以运用在哪些有趣的领域。当然,法律组自己如果愿意,可以选修经济组的选修课,不过一般来讲,法律组学生只会选修一些不需要太多数学工作的经济学选修课。例如,有网络经济学、医疗经济学、劳工经济学等。

有特别开给法律组的法律经济学这门课,但开授的老师都是法律背景的,而且其实法律经济学学的并不扎实。所以除了这些法律组的经济必修课之外,其实法律组学生大多都还是选修法律方面的课程。该所强调智能财产权、公平交易法和公司、证交法等商法领域。大多数的学生的毕业论文都是写这三方面的领域。

我感觉在产经所两年期间,虽然会让一个法律系学生有点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但是在很多地方其实是很虚的。最后法律组学生写的硕士论文,大多选择一个法律议题,只是会简单在论述中用到一点经济学简单的概念,如此而已。我认为产业经济所若要真让法律组学生学好法律经济学,应该特别安排让他们去大学部旁听二十个经济学必修学分,把底子打好。

笔者认为,该博士提出的问题很值得深思。

五、对台湾“法和经济学”研究的简评及其对大陆发展之借鉴

从上可以看出,“法和经济学”在台湾地区的最大问题,主要还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差别。台湾地区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在谈论“法和经济学”问题时,存在着认识上的巨大差别。经济学者对法学家的经济学理解力表示怀疑,法学家对经济学者的法律认知度也担心。而且,从英美法系留学回来的法学学者与从大陆法系留学回来的法学学者在同一个法律问题上的看法也不近相同。沟通和理解已经成为更需要努力的方向。

台湾学者尤其是经济学界的学者所引用的文献和观点大都来自于美国的“法和经济学”的理论和见解。美国的“法和经济学”的是以美国法中的问题为研究对象,自成一套体系。并不多采用“比较法系”研究方法来进行分析。而在台湾地区,其实行的是完全的大陆法系的体系,台湾法学界的学者所阅读的相关文献大量是大陆法系的内容,英美法方面涉略不多,造成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在研究上无法在一个平台上进行沟通和交流。大陆法系的历史有千年之久,有关文献不计其数。因此,虽然经济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对法律而言确实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障碍。法律作为一个研究的议题而言,基于其研究方法上的差距,也容易对经济学家造成理解上的盲点。其中,光英美法与大陆法系上的差别,不论在实质内容或分析方法上,都容易让无法掌握全貌的经济学家产生困惑或进行无知的论述。

对于台湾地区法学界从事“法和经济学”研究的学者来说,留学英美等国的进一步学习和吸收了英美法系的知识和技能,留学德法日等国的进一步加深了对大陆法系的熏陶。而经济学界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是通过阅读大量的“法和经济学”文献,其中大部分是美国法律或针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分析,不自觉地接受了美国的法律思考方式。这样就影响台湾地区法学学者看法律问题的真实情况。而台湾的经济学者也是通过美国的许多“法和经济学”的学者的著作,直接或间接了解法律问题。法学学者是通过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理解或从经济学者那里掌握经济分析的内涵。所以,在“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台湾的经济学者对台湾法律的误读的可能性是相对较高,主要还是用美国思维来看待台湾法律的内在逻辑。

从“法和经济学”研究水平上来比较,相对于大陆学界来说,台湾学界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属大陆法系,虽有万般差别,但台湾学界在“法和经济学”学术研究方面的经验可以为大陆学界所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弃子争先,不追欧美主流。通过翻阅和比较国际上出版的“法和经济学”刊物上的主题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规律,北美“法和经济学”学界、欧洲“法和经济学”学界和大洋洲“法和经济学”学界在同一时间上讨论的热点话题有时候是差不多的,但更多的是讨论不一样的话题。其主要原因是法系的不同、作者的知识结构不同、编辑的学术偏好不同所导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国情的不同导致作者关注的焦点也不竟相同。同样道理,台湾地区有自身遇到实际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就需要学者们想办法去解决,这是台湾学者最迫切的任务。通过查阅大量的台湾地区发表的“法和经济学”文章可以看到,台湾的学者并不一味的去追求欧美主流,而是实实在在的研究新出现的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大陆的情况也是一样,大陆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大规模制度变迁,大陆学者更多的是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去解决大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问题,要有自己独立的“问题意识”,通过大量的实践去创造更有解释力的大陆法系“法和经济学”理论,而不是一味的模仿英美法系的制度建构,追赶所谓的“英美法主流”。

2、闭门造车,主攻民商经济法。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部分都涉及民商经济法的内容,故大量学者应该花主要精力和物力在民商经济法的研究上。台湾地区尤其在金融法律方面的创新尤为突出,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大陆的大范围法制变迁和演进也正关注金融的混业经营,而且可以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民商经济法,这其实也是当年民国“东吴法学派”曾经让世界法学界瞩目的老传统。

3、种试验田,法经交融。在法学院开设经济学课程是台湾地区“法和经济学”教育的特色之举。在欧美,“法和经济学“项目都放在法学院中,而台湾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设立法律组,它确实是一个“法和经济学”教育史上的伟大创新,属于一个可贵的尝试,而且还真是培养了不少优秀的人才。虽然它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以期更加完善,但是这种尝试确实是值得大陆借鉴。综观中国大陆,“法和经济学”的专门培养模式还未成为一个定论。

4、各科合作,硕博连续攻关。“法和经济学”已经在各个大洲都有传播和发展,许多学科都在借鉴它的有益之处。多学科的学术攻关已是“法和经济学”的未来大趋势,从其国际前沿来看,整个“法和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已经走到一个瓶颈口,面临一个非常大的困境。如何突破,找到一条新路径;如何进行大陆法系的改造;如何对法律进行中国本土化的型构,这是摆在学者面前的共同任务,也是一个“法和经济学”的“卡夫丁大峡谷”,海峡两岸的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个学者,以及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以自由组合,进行知识互补,形成团队合作,一起勾画“法和经济学”研究的美好未来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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