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一位教授朋友讨论企业管理的执行力时,我请教在校正执行力时能否像科技打假一样提出执行打假的命题,他略一停顿便说“不可”,原因就是怕引起企业管理者的反感。我倒纳闷起来,既然管理者常常为执行力不尽人意而头痛,为什么不愿意制止事实上存在的假执行,难道执行打假会像“曲突徙薪”之说那样遭受冷遇?
“曲突徙薪”的故事出自《艺文类聚》卷八十所引汉桓谭《新论》:有个叫淳于髡的客人经过邻居家,看见他家的灶是直烟囱,旁边存放者一堆柴火,便对邻居说,你家的烟囱要改成弯曲的,柴火要搬到离烟囱远一些的地方,不然就会有失火的隐患。邻居不以为然。可是不久邻居家果然失火,幸好乡亲们共同来救,损失不算很大。于是这家杀牛置酒感谢众乡亲,主人先把那些救火时被烧的燋头烂额的人安排在上座,其余的按照功劳排定座次。有人对这家主人说:“你原来要是听淳于髡的话及时改烟囱挪柴火,就不会遭此火患,今天论功请客,淳于髡应当成为上宾。”这才使主人醒悟。“曲突徙薪无恩泽,燋头烂额为上客”如果发生在企业管理中也是值得警惕的。
执行打假其实就是“曲突徙薪”式的建议,执行打假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曲突徙薪”这样的小问题,不要等执行力的扭曲酿成大祸,或者等执行者走上犯罪道路时,才去大动干戈。执行打假或许会像“曲突徙薪”那样带来一望麻烦,但是如果把问题解决在酿成大祸之前,报有一种积极预防的态度,是不能对它置之不理的。
从网上看到两组数字:近年来国家党政机关干部职务消费中违规的消费已高达八千亿至九千亿元,在二00五年职务消费中,公款招待费三千余亿元,使用和购买公车开支三千三百余亿元,出国考察、休假开支二千五百多亿元,这些加起来更是一个天文数字。2006年2月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已经缉拿归案4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7人,厅局级干部1人。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追逃成本,耗费的人力、物力平均一起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职务消费、职务犯罪大多都是在利用执行权完成的,也与企业管理中的执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大多数都有政策的保护网,只不过是在假执行罢了。通过执行打假把这些数字大幅度降下来有什么不好呢?
执行打假可能会让一些人听起来不舒服,这正如产品打假、科学打假一样会遭遇阻力,但只要行动起来,坚持下去,人们也就不会谈虎色变了。况且我们所说的执行打假并不是图一时痛快,也不是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意志以人划线,一意孤行,更不是要将涉嫌或者有着假执行行为的人一棍子打死,或者抓住执行者进行假执行的把柄对他们进行各种胁迫,而是要通过严密的防治措施打消他们通过假执行实现不正当利益的侥幸心理,从而放弃假执行的博弃,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真正用在企业既定的管理举措和经营方略上。通过执行打假使大家真正与企业休戚与共,为把企业蛋糕做得更大而实现双赢和多赢,这也是正当的企业管理所应当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