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 案例二]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能否延续?

 劳动合同自动延续 [ 案例二]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能否延续?


翟某系广州某超市员工,双方自翟某入职时便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元月,翟某由于工作时同李某发生口角,下班后仍耿耿于怀,在回家的路上再次与李某发生争执,在身边同事的拉拽下,翟某不慎将李某的鼻梁打裂。随后,广州某区人民法院对翟某的行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翟某犯故意伤害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4月,该超市以翟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翟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翟某收到书面通知后,对超市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申诉书中称:自己已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故其不属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范围,因此不应被超市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问题:

超市能否以翟某犯故意伤害罪同其解除劳动合同,您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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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于1995年8月4日颁布实施,该《意见》第二十九条中的“刑法”,特指1979年7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法进行了修订,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此规定与1979年《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一致。而人民法院依据1997年刑法第三十七条认定,“崔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崔某属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的范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对崔某已做出了刑事判决,追究了其刑事责任,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律师提示: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衔接,这样才能更加充分地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网友讨论:

Sljpn:

首先,员工本人已经犯罪,法院的判决充分证明了依法追究的事实,只是追究的方式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其次,本着防患于后然及惩前毖后的作用,企业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企业的管理风险会增加。再次,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可以适用该员工行为,员工动手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虎山猴王: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翟某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免于刑事处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市可以与翟某解除劳动合同。

yztl:

超市能以故意伤害罪同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翟某的判决书上写:“犯故意伤害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其被依法判处的故意伤害罪属于刑罚主刑的一种。这里应当弄清“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予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构成犯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存在情节轻微、犯罪分子自首且犯罪较轻等情节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翟某的行为已经认定为犯罪,因此,超市以翟某犯故意伤害罪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市解除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lijun3140:

只要公司制度中约定相关条款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可以在公司的奖惩制度中约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治安拘留24小时内无法回到任职岗位从事正常工作且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或被劳动教养以及其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制度产生的合法要件不具备,要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进行过公示等。本案中只要公司符合上面要求可以解除合同,但若无这些要求,以这种方式解除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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