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国有企业经营的财产都是全民财产,如果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不当,有可能会演变成个人和小集团的私有财产而形成严重的对全民剥削。
现在有一种这样的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从来没有向国家缴过利润(只缴税),亏了由国家财政弥补(注资输血),赢了是企业自己的。无论赢与亏,企业的经营者和其员工都享有高工资和福利。这样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吗?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财产,个人或任何团体、单位使用进行经营生产,是应向代表全民的国家缴纳租金的。不缴纳租金不是无偿占有全民的财产吗?这不是全体劳动者为侵占全民财产的少数人无偿打工吗?全体劳动者的投资没有回报,甚至投资都被少数人侵吞和挥霍了;不但前面的血本无归,还要拿出新的本钱来供少数人无偿占有,这是不是一种严重的剥削呢?
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企业比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还要落后。那时企业行政级别化,领导和职工按级领工资。企业统支统收,亏了国家补,但企业的利润是全部上缴国家的。但现在却是亏了国家补,而税后利润被企业自己用来提高工资及福利。这显然是无偿占有全体劳动者的财产,长持以往,就会变成全体劳动者填补不完的巨大黑洞,这会使道德之光会发生弯曲的社会黑洞。
这样的企业存在吗?最近(9月2日)光明行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的“建行员工涨薪持股何以激怒国人”文中指出,改革以来,国家不断向四大国有银行注资,以帮助消化呆坏账。仅1998年,财政部向四大行注资2700亿元。以建行为例,据统计,这些年国家向建行注资4600亿人民币,尚不计2005年国家通过税收返还和汇金公司返还655亿元,这些钱中的相当部分其实就是帮银行消化烂账。而建行人均年收入8、8万元,是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405元的4倍还多(2005年)。这样由国家大单注资、不缴利润和享有税收返还的建行的高管却享有高薪酬的待遇:2005年建行支付给行长常某薪酬110、5万元,支付给副行长郭某85、4万元。这样的高薪比起其它国有银行来说,还是较低的。
媒体指出,国有资产不仅每年至少流失1000亿元,就是每年几千亿元的利润也由央企私吞,所谓国企的“国“几乎徒有虚名。(单东、张恒金“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打破行政垄断是关键”9月15日《人民网理论版》)
这种大量消耗全民财产、不向全民回报的垄断企业经营者的高收入,难道不是严重的对全民的一种剥削吗?!其它国有银行和垄断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能想得通吗?
有人为之辩解说,外国国企就是这样的。就是国外有这样的,我们既然声称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就不应去学。何况西方民主国家就没有这样做的。如日本,国家有权监督企业的工资、福利、保险金水平等,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要以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库。企业不能自行处理财产。民主国家在“三权分立”基础上实行国会监督,对搞好国企是有效的,法国对垄断国有企业的工资是进行严格控制的。
我国也应分权制衡,改变集权专制,把对国企的监督权及对官员监督和罢免权还给“人大”,以彻底制止国有企业经营者私吞利润的犯罪行为,以彻底解决“年年审计,年年犯”的痼疾。提如下建议:对国家垄断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租金”制,最好实行全员承包,以防止管理者腐败。对必须垄断的国家行业,可实行级别等级制,按级领工资,按贡献和效益获得奖金。建议改变现行的干部任免办法,国家只任命一把手,副职等下级干部由一把手任命组阁。一把手腐败倒台,就解散管理班子。一把手在一定的范围内可竞争。人大和工会组织对一把手有监督权和符合程序的多数票通过的罢免权。这样做,党不但不会失去政权,反而威信更高,也一定会根治腐败,实现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
总之,如果国企亏了由国家弥补,不上缴利润,经营者实行高工资及高福利,那么这种国企就是对全国人民的剥削,这要引起人民大众高度警惕!呼吁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利益出发,力求从根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