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cpi指数 幸福指数不应由统计局公布



  政府统计部门公布幸福指数,则幸福指数可能会被异化,并且走向形式化、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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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2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后中国将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一些新的统计内容,以适应各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这方面的需求。

  我早在年初的一篇文章中赞成公布幸福指数。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一个美好的社会应当“使最大多数的人获得最大程度的幸福。”从这个角度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人”的幸福感受,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但是我不赞同政府部门公布幸福指数。

  理由之一,如果让幸福指数由统计局进行社会调查、测算和公布,这意味着政府自己调查自己的政绩,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的调查数据能有多大程度的可信度呢?

 国家统计局cpi指数 幸福指数不应由统计局公布
  政府官员与公民或者纳税人是什么关系?按照官方权威的看法,官员是公仆,是为公民或者纳税人服务的。这就是说,公民或者纳税人通过所交赋税,也就是“工资”,雇佣了一批官员,也就是“公仆”,为作为主人的公民或者纳税人服务。这些“仆人”服务质量如何,是否决定继续让他们服务(或者说是否解雇他们),决定权在“主人”手中。

  很难想象,公司的雇员有权说自己的工作业绩如何,从而要求老板如何。同样的道理,仆人的工作质量如何,必须由主人来考核。如果像现在这样,由政府的统计部门公布幸福指数,就等于说,仆人或者雇员公布和考核自己的业绩,而主人或者老板无权考核他们的业绩,主人或者老板只能任由仆人或者雇员提出种种要求。

  这样做,显然颠倒了“主仆关系”。

  所以,我认为,幸福指数必须合理定位。幸福指数就是一个普通的衡量居民幸福程度的指标,它不能替代GDP、失业率等其他指标。幸福指数绝对不能成为政府政绩的指标,更不能由政府机构公布。

  理由之二,鉴于“GDP崇拜”先例,政府的统计部门公布幸福指数,可能导致幸福指数异化,并且走向形式化、庸俗化。

  最近几年被“批臭”的GDP,就是由政府部门公布的。平心而论,GDP是一个很中性的词语。在其他国家的应用中,GDP并未出现如我国这样的问题。但是,淮南的橘子GDP,到了淮北却成了枳。GDP被异化,是因为政府职能定位存在问题。尽管人们都知道政府兼做“裁判员”和“运动员”,危害极大。但是,政府依然兼做。甚至把GDP抬到了太高的政治高度,有的官员几乎把GDP看成执政合法性的象征。理所当然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为了自身的升迁,急功近利,忽视了投入产出的比较,以资源的粗放式投入为特点的经济增长模式被广泛采用,进而形成了一种疯狂的恶性循环,叫“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同样的道理,如果将幸福指数像GDP那样政绩化,幸福指数也会被异化,走向形式化、庸俗化。所谓的极大化幸福,并不是极大化今天的幸福,而是要极大化现在与未来的幸福,极大化穷人、富人等所有群体的幸福。将幸福指数政绩化,政府很可能采取短期行为,或者统计数据造假,或者给老百姓一些小恩小惠,让老百姓短期内很开心,但是从长期来讲,实际上是降低了幸福指数。

  政府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实施公平公正的政治举措,财政公开,官员廉洁,解决好社会治安、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公共问题。(http://blog.sina.com.cn/m/liuzhe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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