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念逐步被人们所认可,并日益重视和讲求剩余价值;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劳动者进行经营劳动和生产劳动“所追求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劳动力价值即劳动力价值耗费的补偿,而且是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即劳动力价值的增值”;非但可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还有权决定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当然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劳动者投入企业资本股份按比例分享剩余价值,但这是按资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二是依据劳动者提供给企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剩余价值分配,这是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首先,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决定分配方式。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决定收入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分配上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既不能因为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否定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和发展;也不能因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在体现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使用权交换关系的同时,还要体现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所有权益。从经济学意义上来分析,劳动力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可支配的资源财产。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他是投资者。他必然要行使剩余索取权,以保护自己劳动力免受他人侵犯。因为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的对象是一部分企业剩余劳动的价值。按劳分配的焦点问题在于剩余价值,离开了剩余价值领域,社会主义价值分配与资本主义价值分配就毫无本质区别,按劳分配也就徒有虚名,华而不实。既然按劳分配的分配对象是剩余价值,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那么,按劳分配必当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
其次,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加快社会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活跃、最根本的力量,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之母,让按劳分配进入剩余价值分享领域并发挥主体作用,是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更快更好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途径。
第三,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让各种生产要素积极投入生产并充分发挥效能,就必须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又可以为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提供动力机制和市场机制,增强经济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率。
第四,按劳分配在剩余价值分享中发挥主体作用,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小康的概念,是共同富裕的概念,是一个惠及十几亿人民的伟大工程,劳动人民主体理应成为中等收入者。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仍然是占全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劳动人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手段。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劳动这一要素在全部生产要素中所占比例最大,作用最突出,绝大多数劳动者凭劳动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是当前实现我国居民家庭公平合理分配的最重要手段,更是加快实现全面小康进程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