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为何大多数情况都是由政府提供的呢?为何私人就不可以对公共物品进行供给呢?
教科书给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的现象。其中,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公共物品提供的无效性,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物品,私人是不愿意主动提供的。这是因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其成本很小或者没有,而要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却要花费极大的成本。因此私人是不愿意提供这样的产品的,由于无法避免“搭便车”的现象,产商的收益是不足以抵消他的成本。
另外一个原因就拿铁路来打比方吧。如果国家不垄断对铁路的提供,而让私人竞争,那么在竞争中如果有一方破产,则会闲置一条铁轨。这对资源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因此,政府认为像铁路、公路这样投资大的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
因此,国防、教育、卫生、基础科学研究、水电、邮政等等基础设施的提供者都是政府。
但是有一个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就一定是有效的吗?不是一样存在政府失灵吗?教科书告诉我们公共物品不能由私人提供的两个原因,我们来分析下。
在经济学教材中,经常用到灯塔的例子来说明公共物品。灯塔完全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一是非竞争性,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二是非排他性,多一个人消费并不影响先前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与效用。在灯塔修建完毕以后,维持灯塔日常运行所需的费用是固定的,对一条船指挥是这么多的费用,对两条船指挥也是那么多的费用,对一千一万条船指挥还是同样的费用。但是在船只享受灯塔的服务而不给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把这条船只排除在消费服务的行列之外却要很大的成本。因此,像灯塔的这样的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支付。
但事实却有着与教科书相反的情况。在17世纪的英国,领港公会首次设立灯塔的同时,私人也在建造灯塔。到1820年时,全英国的46座灯塔中有34座灯塔是由私人建造的。如果按照教科书所说的,对于灯塔这种完全的公共产品私人是不可能主动提供的,那为何在17世纪的英国大部分的灯塔是由私人主动供给呢?既然私人能够提供的物品,政府为何要垄断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为何私人可以来提供灯塔。这是因为当时有一个很好的收费制度,“‘内行’船只一年以内10个航次之后就不再缴纳灯塔税,‘外行’船只6次以后不再纳税……拖船还游艇按年纳税而不是按次数纳税”此外,还规定了免税的条例。在完善的收费制度下,船只想“搭便车”从可能变为了不可能。而对于可以获得利润的灯塔服务,私人当然十分愿意进入这个行业。这也就是灯塔这类公共产品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原因。
现在我们来看下,既然可以由私人,也就是市场来提供的产品,政府为何要垄断呢?我们知道,既然私人愿意提供灯塔(在这里把灯塔代指与灯塔同一性质的公共产品),那么由市场提供物品会更有效率,因此由政府来提供显然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会做这样不经济的事呢?一是社会福利。如果任由私人建造灯塔,绝对会有竞争存在。一个地方其实仅仅只需要一个灯塔,但由于竞争的存在,私人很有可能同时在某个地方修建灯塔,其结果是必然有灯塔会废置不用,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历史原因。例如在1823--1832年间,英国领港公会就花费了7.4万英镑购回了大部分的私人灯塔。其他没有购回的也在灯塔许可证到期之时被收回。从这以后,提供灯塔服务的就完完全全的是领港公会,也就是政府了;第三个原因是自由主义者所说的:政府想表现的恩人气派。政府提供这种公共产品,虽然是用税收来维持公共产品的提供,但消费者在享用这些服务的时候并没有“直接”付款,因此会感觉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因此会对政府心存感激。
现今,私人对公共物品的提供更具有优势了。
首先就是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的完善,道德底线的提高,人素质的提高,使得那些享受服务而不付费的“搭便车”者必须支付更大的机会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搭便车”现象的减少也是必然的。
其次是国际贸易的发展。100年前,国际贸易还仅仅限于物品,而现在,国际贸易还包括了国际投资。对可以吸引外资的国家而言,资金量大大的增加了。因此私人要进行某个大规模的投资,供给的资金已不仅仅只是本国的资金而已了。这就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私人对大型公共物品投资时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信贷制度的完善。也许在20年前贷款还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但是现今,只要你能给出银行你可盈利的证明以及准备好银行所需要的证件,很快你就可以得到你所需要的贷款,也许会比你所贷金额少,但依然可以解决一部分资金不足的问题。
除了制度的完善、国际贸易的发展、信贷制度的完善等原因以外,技术进步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拿高速公路来打个比方吧。五十年前,所有的高速公路都是由国家修建的。这是因为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巨大的资金,当时有巨大资金的人就非常少。加上当时的修建技术不想今天这么完善,通常汽车都可以找到路口绕过收费亭以后再上高速高速公路。而现今,资金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国际投资与银行贷款都可以为私人提供资金。而且现在的修建技术已经大大的进步了,不可能再存在绕过收费亭的事件发生。在此情况下,高速公路这种传统的公共物品已经不再具有非排他性了,因此,这种改变对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成就了更大的可能性。
后记:本来想写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的,不知道怎么写着写着就写成了这样了。写完以后也不知道怎么改了。也就只好这样。
还有一个问题,教科书中经常会说到铁路由两个公司竞争的话会因为某个公司的失败而闲置一个铁路,这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但我觉得消费者获得的好处足以抵消这个资源的浪费。
现在我们按照教科书来对这两个铁路公司进行定义。假设存在这样两家铁路公司A、B,他们在同一地区各修建了一条铁路。而客运人数用一条铁路正好可以完成。
在没有任何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两个公司进行竞争(假设不存在勾结),价格比垄断是要低,服务比垄断时要好,消费者得到了好处。
假设在一段时间的竞争以后, A公司破产了,只剩下B公司独立经营。市场由古诺竞争模式变为垄断模式。现在我们来看B公司是如何经营的。既然一条铁路就可以完成客运量,那么,理性的B公司是不会购买A公司的铁路的。即使市场上只存在B公司一个铁路运输者,但理性的B公司依然不敢提高价格到垄断水平下的价格水平。这是因为还有一条铁路在威胁着B公司,确切的应该说,还有大量的潜在竞争者在威胁着B公司。由于还闲置着一条铁路,如果其他潜在竞争者发现铁路运输的利润足够大,他们就会用A公司“现成”的铁路进入铁路运输行业,与B公司竞争。(尽管使用A公司的铁路是要付费的,但这个铁路是付费后就可以很快使用的,所以是“现成”的)因此,B公司甚至不敢在A公司破产以后提价。所以,即使有公司破产,对消费者而言依然是有好处的。
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对消费者是有好处的,而这个好处在长久的时间过后是足以抵消资源浪费的坏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