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笔者读过《模糊思维》(Fuzzy Thinking)一书,听说过“模糊数学”一词。凭直觉,是东方自古以来的主流传统,而不是现代西方的主流思想,更接近模糊思维哲学。笔者不喜欢“模糊逻辑”一词,因为西方形式“逻辑”(Logic)与模糊思维方式是相互径庭的。前者: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非黑即白,非白即黑。后者;黑中有白,白中有黑,既黑又白,白而又黑。近来又从本网站上读到一些模糊思维的文字,现摘录集中于下,希望共同一起来开阔一下思路。
“柏格森和雅斯贝斯。。。认为,不可言说者虽然无法言说,也就是说,无法用具体客观指谓的符号进行描绘和交流,但可以借助一种不具有客观内容的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把握。柏格森主张实在的最重要成分只有通过直觉才能达到。这种直觉的内容无法向他人传递,但借助某些意象可以表现得使别人也能体会。。。。
“。。。对维特根斯坦及其追随者来说,。。。不可言说者是不可能言说的,因为根据定义,它是无法言说的。以一种音乐风格来谈论或许可取,但还是什么也没说。使用语言的最大危险之一就在于,一些看上去总说着什么的语词实际上却只是感情上的力量,什么东西也没说。”
――侯淇方:《言说不可言说者》
“一个很有趣的事情,著名的说谎者悖论从柏拉图时代直到本世纪初一直困扰着所有的逻辑学家.它是这样一个句子:我说的话是假的.这立刻产生一个矛盾,因为假如说此话的人说的是真话,那么他说的就是假的,而如果他没有说真话,那么他说的就是真的.其实说谎者悖论根本不是一个陈述句,而是一段语义上无意义的词语:它是一个指称自身的伪陈述句.类似这类的语义悖论单凭句法是无法解决的.”
――侯淇方:《说谎者悖论》
“。。。存在的〔世界〕只是无限的潜在可能性,或者说是潜在的无限可能性。这无限的潜在可能性,在无限多可能的、但结构有限而各不相同的意识的“观照”之下,化现出各各不同的存在形相、可能世界。如果硬要从“心”(意识)与“物”(存在)的关系来解释,那么每一个这样的可能世界,其中人“眼”中的世界也一样,则都是心物合一结果的显现,即无限的潜在可能性在某种潜在可能的有限意识“观照”之下化现出来的形相。而这一“形相”只是该“有限意识”对于意识外“无限潜在可能性”的随“意”勾勒界定。似乎可以说:心为物之功能,物乃心之化现。说到底,心即是物,物即是心,心物原为一。只是由于人的心意识的执着,必须将存在世界分为“(我)心”与“我心”以外的一切(“物”),硬将心与物分开来,才不得不这样说。如果硬要说有一个纯“客观”世界(即不以任何单个个人的意识为前提的“客观”世界)存在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就是上述无限多潜在可能性的总和、即无限多可能世界的总和,也就是一个无限多元的可能世界,也即蔡文中所说盘古开天辟地以前的“混沌世界”(撇开神话,事实上,“开天辟地”所象征的”自我”与”非我”、“心”与“物”的二分发生在每个婴儿的初始成长期内)。而人“眼”中的世界,只是这无限多元可能世界中的一景罢了。”
――陆寿筠:《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论》
“自然科学的前提是观测主体(人类个体或群体)与被观测者(“物质运动现象”)的二元对立,即观测者自己并不作为被观测的对象。唯有如此,才能使作为观测结果的信息具有相对的(相对于该观测主体所特具的观测结构的)“确定性”。绝对的“确定性”是不存在的。关于绝对“确定性”的想法则是心物二元对立的机械论形而上学,不是“辩证”的、“科学”的。量子理论是属于“自然科学”吧?但是,量子究竟是“粒”还是“波”?这不是“模糊性、主观性和歧义性”吗?观测者和被观测者、“数学化”者和被“数学化”者、“客观”和“主观”、“ 物”和“心”真的是可以绝对分得那么清楚的吗?
“社会科学是关于人的社会存在(“社会运动现象”)的科学。而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家本身就是这个“社会存在”(“社会运动现象”)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观察者永远是被观察对象的一部分,罗尔斯所假设的“无知之幕”是不可能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科学家必须时刻努力淡化自我,警惕私心的干扰,才能不断接近真理;为什么只有努力“内圣”才能开出“外王”;才能争取逐步“消除社会科学和价值理论中普遍存在的模糊性、主观性和歧义性”,但永远不可能做到完全“消除”。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互相对立的利益集团,就会有“主观性和歧义性”。而“模糊性”(所谓“模糊数学”、“模糊逻辑”等)则是这个存在世界的本来面目,一切的非黑即白、非白即黑之类的“确定性”都只是相对于一定的认识主体及其认识条件的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只有在人类群体一代代相继不绝的、反复的历史实践过程中不断接近,永无止境。”
――陆寿筠:《心物你我它:评论三则》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即互相影响,将自己的影响在对方内部留下痕迹,成为对方的一部分,即互相渗透。如中国的太极图所示:‘圆周之内黑白两条小鱼,头尾相拥相接、黑头中央有一白点、白头中央有一黑点’。这是东方千古大智慧的形象写照。
“‘一中有一切’,即所有个体或小群体成员(‘一切’)在群体或大社会总体(‘一’)中都留有自己或大或小的影响。这应该不难理解。
“‘一切中有一’,即群体或大社会总体(‘一’)在其所有个体或小群体成员(‘一切’)内部留下自己的影响。这可以如下对中国人并不陌生的‘全息现象’作类比:一只手掌、或一只脚掌、或一只耳壳等均可反映出整个人体的信息。或所谓小宇宙中有大宇宙。如果‘一切’代表所有个体(个人或群体),‘一切中有一’也就是所谓每个个体的社会性;或者说,任何个体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总之,‘一切中有一、一中有一切’ 表现在社会关系上,也就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群体或个人作为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渗透性也就是一切个体或群体之间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种种人为概念分割的权宜性、相对性。”
――陆寿筠:《能动、关系、多维:一种新社会观:试论西方民主(二)》
“一个企业的事务,对于大社会来说是“私”事,但对于每个企业成员来说却是“公”事,因为根据前述,每个成员都应享有对于生产资料、生产决策、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平等的管理支配权。总之,“私”中有“公”,“公”中有“私”,不公不私,又公又私。“公事”的管理就是政治,就应该是民主的。。。。
“同时,企业之“又公又私”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在现代社会化、当今全球化大生产的历史条件下,一个企业的运作不仅事关企业所有成员的生计利益,一个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财团对社会上人们的消费生活和思想意识、对大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渗透、诱导和干预,还广泛深远地影响着、甚至左右着一地、一国、以至世界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根本生计命脉。可见,“私”与“公”是不可能绝然分割的。”
――陆寿筠:《“公”与“私”的辩证法》,
《“私”有经济与不“公”政治的虚假二分 -- 试论西方民主(一)(中)》
“制度和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怎么成了‘生产力’?
“概念的划分本来就是人为的、相对的。比如,试问:什么是‘生存能力’?你可以说是‘吃饭穿衣的能力’,也可以说是‘(在古代)种田织布的能力’或‘(在现代)做工赚钱的能力’。你能说‘后者是生产劳动能力,但不是生存能力’吗?显然,‘生产劳动能力’是高一级的‘生存能力’。同理,能够催生出新的‘第一、第二生产力’(即通常所说的‘对于生产力的反作用’)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当然是更高一级的生产力。那种把相对划分的概念绝对化的思维路线,恰恰是将万事万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本来面目阉割、歪曲了。”
――陆寿筠:《破坏生产力的唯生产力论批判(首篇)》
“英国《中国经济与商业研究》杂志2005年11月号刊登了英国学者理查德8226;桑德斯等人题为《私有化与产权:中国将走向完全私有化?》的文章。该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私有化在中国改革进程中作用的论争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石是公共企业家精神和模糊的产权,。。。”
“。。。模糊产权帮助他们应对经济的不确定性。。。”
――蔡厉(转载):《产权改革与中国改革进程》
“从交通规则之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规则之建构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自发”行为,也就是说,并没有一种外在于“人们”的力量在强逼人们去建构那些用以约束自己的规则,而是由于人们“自发地”感到需要某种交通规则才能安全地出行,才去建构此种规则的。或者说,建基于人们自发需要的、通过某种与人们的自发要求不相矛盾的合理途径形成的、与不受建构规则限制的其它自发行为相辅相成的、最小限度的建构,本身就是社会自发秩序的一种展现,是社会自发秩序的一个有机部分。那种将建构秩序与自发秩序完全对立起来的机械论说法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形成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的,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坚持这种对立,那将是有害于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的。
“上述例子所说明的道理,也可以广而推之用于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总秩序的演进过程的观察和分析。”
――陆寿筠:《“自发”与“建构”是完全对立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