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柯武刚、史漫飞认为产权是一个权力束,因此产权在企业中细化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公司控制权又由企业产权派生而出,应视为企业产权这一权力束的一个内容,即企业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和控制权。
西方制度经济学将企业分为古典企业或企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
在企业主制的古典企业里,M.里基茨论证了企业主充当监工是最优的产权制度安排,即采取产权集中形式。古典企业产权结构的典型特征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合一,即控制权和经营权从属于所有权,三者都直接统一于企业业主,因而有珍上完整的产权束。完整的产权束,保证了古典企业行为的合理性,因而也就不存在经营行为偏离企业目标的代理问题。
现代公司产权结构则不同,其最大特征是企业产权分散化,产权主体一分为二,企业所有者从经营者中脱离出来导致所有权与经营的两权分离,从而控制权被分割,一部分由所有者通过董事会掌握,一部分由企业员工通过高级经理层掌握。企业产权分散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分割,分散在不同的产权主体手中。
企业产权集中还是分散,应由二者的成本共同决定,即企业的最佳产权结构或企业产权的最优分散程度。这一点可以借鉴西方经济学成本理论中企业产权集中或分散的相应的经济学成本,考察产权集中或者分散带来的全部利益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