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博出书,其实也没有什么 这两天有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那就是一个有工作的人,尤其是公务人员,在工作之余(上班时间之外)写博客或者出书算是“以权谋私”吗?作为尚文又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人,选择写博客都是情理之中的事,偶就是其中的一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影响的扩大,我开始听到一些质疑的声音,归根结底,就是前面我所讲的那个困惑。至于其它的质疑,不需要在意,或者说是不值得理采,因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无稽之谈。 从网上资料看,于丹,作为北师大的老师,也曾遭遇过这样的质疑。因为她的出书或者说是外出讲学被某些人看作是“不务正业”,或者说是“走噱”,但终究这些质疑的声音自生自灭了。这是于丹的胜利吗?还是新生事物的胜利?马克思主义哲学讲,新生事物的出现与成长总是要伴着阻力与挫折的,这算不算是一个例证呢? 坦诚的讲,不管是写博客,还是出书,都或多或少的与工作有关,或是内容上,或是其它方面。但这就能说是在利于工作(职务)之便来谋取私利吗?在我看来不是的,只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不假公济私;二是不与工作冲突;三是利用业余时间。不与工作冲突,就保证了不影响工作。业余时间为个人所有,当然可以“为所欲为”。不假公济私,最基本的就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与工作纪律;有些东西是道德层面的,那是要靠个人来把握,但世界是公道的,时间是公正的,欺世盗名终是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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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东西是不能严格分开的,正如于丹,如果她没有北师大教授的头衔,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请她讲学,也不会有人听她所讲的东西。但这是可以理解的,不然的话,真可以说是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了,正如老话所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这也要计较的话,那就没有办法讲清了,生存与工作,生活与上班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也可以说是相得益彰的。如果说这也算是“以权谋私”的的话,那反过来讲不是也可以成立吗?那就是“假私济公”。既然不可以利用职务(工作)之便,那也就不应该利用个体(私利)之便;可在这种层面,二者能分开吗?现实的答案是不能。 很多东西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难得糊涂”也应该算是一种管理方法,或者说是一种领导艺术。所以,在我看来,只要达到了上面所讲的三个要求,就可以写博客,也可以出书,也可以去“走噱”。现实中不是有很多人都是这样做的吗?从伟人到普通职员,从国内到国外,但还没有谁因此而被贯以“以权谋私”的大帽子。当然,那些违背上述三原则的人,则应受到批评与惩罚。事实上,历史与现实已经给出了回答,在以后的文章中,会提及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