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自利 “自利”≠“自我中心”--初评《天下事》



一、“经济人”和“注目礼人”〔1〕的要害:“人性唯自利论”

 

   无论是“经济人”,还是“注目礼人”,说的都是人性“自利”的一面。区别只在于:前者说的是物质利益(生理需要),后者说的是精神利益(心理需要)。当然,谁都不能否认,人有各自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因此人有“自利”的一面。关于这一点,无须引经据典、长篇大论地赘述。但是,“自利”不等于“自我中心”。肯定人人都有自利的需要,并不等于说人人都是唯自利主义者、人人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要“全面升级经济学”〔1〕、要谈论“制度”经济学〔1〕,仅仅分析人性这“自利”的一面是不够的,因为人还有相互“同情”的一面。任何仅仅依据人性“自利”的一面、而有意无意地回避人性相互“同情”的一面,来构建“经济学”理论、制度、政策,构建任何“制度”理论、方案的说法和做法,都是对人性的歪曲、误导、和败坏。

 

二、“自利”与“他利”:非黑即白?

    为了否定人有非“自利”的一面,有论者用了一个“反证法”:“假设存在一个毫不利己而专门利人的人,那他〔选择〕利谁呢?。。。凭什么标准来〔选择利谁〕呢?能定一个标准的人必定有‘我’,必须自利,而这与他的毫不利己而专门利人相矛盾。。。。〔如果〕不管对方是什么人,逢人便利,那他能利多久呢?一个人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坐吃山也空,他还能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吗?。。。〔这样的人必然〕都被生存竞争无情地淘汰了。。。〔如果〕所有的人都是毫不利己而专门利人的,。。。那所谓的毫不利己而专门利人就是人心中的利。。。。那利他就是自利。。。所有的人都利他的社会和所有的人都利己的社会实质上是同一个社会。与其人人都需要别人来利,还不如让每一个人自己利自己,因为这样成本更低。” 〔2〕

    就这样,人性唯自利论者就把一切利他的思想行为轻而易举地归纳进“自利”的范畴了。这是多么轻松巧妙,而又逻辑圆满啊!

但是,人们只要稍微仔细推敲一下,就不难发现一个逻辑上的漏洞。上述论者给我们列举了两个极端的可能性:一个极端是“每一个人自己利自己”;另一个极端是“毫不利己而专门利人”。除此之外,似乎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性。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这符合人们生活的实际情况吗?

    笔者在另外一篇文章〔3〕中曾详细引用了美国一本畅销书《魔怪经济学》中的一个生活实例,说到在无人收款、没有监督的情况下,89%的烤面圈买者都会自觉付款。如果人们真如自利论者所说,都是只顾自利、不顾他利的,那么他们尽可以做到不付任何代价而白吃到烤面圈,至少白拿白吃的比例也会大大高于11%。

    事实说明,大多数人的心理是:我要生存,也要让人家生存(即“同情”心)。利己和利他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是可以兼容、兼顾,甚至相辅相成,而不是绝对地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事实上,如果自利与他利是不能兼容的,那么这个世界就不会存在自由交换,而只会有暗偷明抢。所以,生活实例已经驳倒了唯自利论。少数唯自利主义者的存在,怎么可以用来说明大多数人的普遍人性?少数唯自利主义者的“本来面目”怎么可以用来概括普遍人性的真相?这不是俗话所说的“以(少数)小人之心度(大多数)君子之腹”吗?不是在为那些规模大小不等的、偷盗式的追利逐名行径打掩护、作辩解吗?

    诚然,将利他作为达到利己目的之手段,即不是如上述的将两者作为两个相互兼顾、或相辅相成的平行目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这也是某些学者为唯自利论所作的核心辩解。例如,他们可以辩解说:有的商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出售假货劣货以捞钱,但在有人监管时不得不卖真货。在这种人心里,自然没有将利己与利他兼顾的念头;无论卖的是真货还是假货,都只是为了达到利己目的的手段。但是,我们能说,所有的商人都是这样的唯自利主义者,都毫不顾及消费者的利益,而千方百计避开监管、出售假货、劣货吗?那不是对大多数诚实善良的工商业者,尤其是那些为保证产品质量而辛勤劳作的生产者、管理者们的侮辱吗?

三、两种精神满足:虚荣与“实荣”

       还有一种以利他作为达到利己目的之手段的情况,那就是说,利他不是他的本来目的,或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博得一个好名声(即“注目礼人”),以此求得一种精神满足。因此,这种人做一些利他的事,是做给人看的。如果人家永远看不到,或永远不会知道,他是绝不会做的。这样的“名声”和“满足”,我们称为“虚荣”。“虚”者,不实也,“利他”之名不符合“纯粹为了利己”之实也!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把利他看作是猎取虚荣的手段,都必须是做给人看的,而常常是,例如,出于一种“公平交易”、“利己不能损人”的良知,因而力求使自己生产、出售的商品真正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即使消费者并不知道他们为此付出了多少额外的努力。当受到消费者的肯定或赞扬(“注目礼”)时,他们也会感到一种荣耀,也会感到满足。但这种荣耀和满足感并不是他们的初衷。你能说这样的工商业者、劳动者不是也大量地存在着吗?正如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早就写道(可惜有些人不愿引用):“无论你设想人们是如何自私,在他们的本性中明显存在着某些原则,这些原则让他们对他人的命运深感关心,将他人的幸福看成是对自己不可或缺的,虽然除了看到他人的幸福给自己带来愉悦以外,别无它利可图。”〔4〕难道能把这种“愉悦”与上述那种虚荣心的满足相提并论、一概归入“自利”的范畴而混为一谈吗?为了区别于那种唯自利主义的虚荣心,我们应该把那种“看到他人的幸福给自己带来〔的〕愉悦”、那种将自利与他利完满兼顾而得到的满足称为“实荣”,以反衬出“注目礼人”们所追求的虚荣之渺小与浅薄,以发扬“人我兼顾”之“实荣”精神,使普遍人性向着真、善、美的理想方向不断转化、升华。

四、人性与制度

       有什么样的人性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建筑在唯自利论的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提倡和鼓励自我中心主义、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所带来的人性的堕落、世界的乱象、和人类自我毁灭的真实威胁〔5〕,应足以证明,从同样是唯自利论的“注目礼人”假设出发的“经济学”也不可能“升级”到任何新的高度,因为它自己也已经被“证伪”了。

       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人们的精神境界、制度运作、物质实践,都是互相影响、互为因果,互相促进或促退的。要让这个世界的人们能够在比较和谐安定的环境中、在精神和物质生活两方面都得到普遍的、可持续的、全面的发展、提高和升华,就非要把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建筑在对人性两面性的如实认识的基础之上。上述“注目礼人”论的作者也提到:“斯密先生认为自私和同情一样是人本性的重要成分,他没有在逻辑上统一二者,于是就成了历史公案。。。” 〔6〕其实,人性的两面性原是客观存在,何须“在逻辑上统一”?至于人们不愿如实承认这种两面性,而让其成为既否定不了又不甘肯定的“历史公案”,那完全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了达到阶级“自利”的最大化,而蓄意为之的。这种意识形态不但认可、而且打着“理性”(“rationality”)的旗号,在他们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设计、政治选举舆论、文化教育的方方面面,都公然提倡、鼓励、赞扬形形色色的(个人的、小团体的、族群的、地区的、党派的、国家的、人类的。。。)、排他性的自我中心主义。在制度问题的探讨方面,他们总是力图回避最有利于人们,在面对面的互动互适过程中,培养和发扬人我兼顾精神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平等、民主的经济政治关系这个根本关键问题。关于这,笔者已在其它文章中多有详述,这里不再重复。〔7〕

       总之,人性观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而实实在在是一个现实利益问题,一个涉及社会普遍福利的根本观念问题。决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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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便自利 “自利”≠“自我中心”--初评《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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