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价值理论 价值相关问题的思考之二---自然资源



一、为什么要讨论自然资源问题

在研究商品价值问题时何以要讨论自然资源?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其一、任何商品剥去其中人类有效劳动这个内核后,就只剩下一定量的某种自然资源这个壳了,许多自然资源本身就可作为商品在人们相互之间进行交换。当我们从商品的价格现象去考证商品的内在价值时,自然资源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一切有形商品,其交换价格除了与人类的有效劳动量多寡相联系外,而且还与商品中自然资源的多寡和贵贱相联系。不能正确理解这一点,就不能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同样也就不能有效地将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最主要的避难所摧毁。

其二、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权益关系,而我们在认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不能不首先弄清人与自然的各种相互关系,不能不弄清楚这种由自然资源所引发的人与人之间各种权益关系的变化。正确认识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各民族各阶级在资源问题上的种种斗争历史,对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和谐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秩序,这种公平的社会秩序是将人们的各种物质利益和享受与其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保持最大联系呢?还是与其占有的自然资源多寡保持最大联系?或者干脆与每个人的人权地位权重保持最大联系?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则问题,是我们一切政策法律制度的基本立场问题。到底为谁服务?是为社会上少数人服务呢?还是为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服务?一切政党和政府都必须在这里进行选择。在和谐文明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除了有效劳动是应当相互尊重和维护的外,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及其交换应当如何对待呢?对人与人之间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相互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呢?这就是我们研究资源问题所要首先解决的。

其三、迄今为止,对地球上各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起因、归属及其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还没有那一位经济学家认真地研究过,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似乎这个问题不需要弄那么清楚,似乎自然资源有史以来就公平地分配过或是过去已经公平地分配过了,不需要再讨论,似乎现实社会中一部分人占有自然资源是天经地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刻意回避此类严肃的问题以默认它的所有权现状,更好地为资产阶级和权贵们服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没用心去关注这个问题,并不是因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已经解决,只是因为当时其关注的重点不在于此。有史以来,人类为争夺自然资源而展开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至今世界列强为争夺地球上各种稀缺资源的图谋仍在紧张地进行着,而且经常为此不息发动战争,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我们有些经济学家们对此不感兴趣,其原因或是为了某些社会强权的既得利益而有意粉饰,或是为维护其自身的可怜地位佯装不见,或是其自身目光短浅不能洞察这类根本性的问题还自以为是。但有良知的人们不会忘记,围绕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斗争历来是人权斗争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这里弱肉强食的规则通常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规则。

 

二、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其它任何东西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们这个地球上,自然资源的种类极其繁多且功用各异各有其特性。有的极为稀缺而不可再生,有的丰盛有余却又可自然复制或繁衍,其中有许多是可供人类直接享用的,也有许多是需要经过人们适当的加工或技术处理后方可享用的,还有一些是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类认识的前进而不断发现其作用的。这些自然资源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力、热、电、光、土、肥、水、矿以及空气、植被、各种动物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它们各自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也是很不相同的。

许多人在讨论劳动价值问题时常常用几条鱼等于一头鹿来证明,这是不贴切的,因为鱼和鹿都不是纯劳动产品,这些东西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自然产品。用一些主要成分为自然资源的物品来证明劳动价值量的相等岂不是有些滑稽?离开了大自然,离开了自然界的各种自然资源,任何力量都无力创造出鱼和鹿。如果谁有能耐以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加上劳动工具而不用任何自然资源制造出一头鹿来,那才真正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呢!现代科学技术证明:是大自然造就了人类,而且它在造就人类之前早就造就了一个能够造就这一切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太阳、月亮、地球、大气层及维系生物生长繁衍的一切基本的物质条件,都是大自然的造化,都是大自然自身运动演化的结果。

不可否认,人类劳动的创造力是伟大的,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个世界。今天的世界已远不是那种自然状态的世界了,它已在极多的领域留下了人类劳动所创造的辉煌和痕迹。但人类劳动的作用又是有限的,许多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无力创造的,人们更无力创造这个神秘而庞大的自然界。人类不能只凭空手去生产什么有用商品,更不能违背大自然的自身规律去办任何事情,而只能按照自然规律去行事。人类的能动作用只在于他能正确地认识各种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各方面的有用性或称使用价值,正确认识各种自然规律并充分利用这种认识去能动地改变现实世界,或控制、加速某些生物的生长进程,或部分地改变和巧妙地利用某些自然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属性为人类的某些需要服务。离开了各种自然资源,仅有人类的劳动是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方面需要的。

人类自身的历史发展表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是极大的。在远古时代,人类的生存几乎完全依赖于各种自然资源,那时人们的所谓劳动,其实质不过是一种直接向大自然攫取自然资源的活动。无论是野兔还是水果,都是大自然的产物,人类加于其上的所谓劳动,不过是去大自然获取这些东西的活动。原始人类的生存主要就是依赖于自然资源,那时的劳动几乎不改变自然资源的任何物理和化学属性。人类社会在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后,随着人类劳动经验的不断积累,劳动技巧和能力与时俱进,这才使得人类劳动的内容日益丰富。各种先进的劳动技能一经为人类所掌握,劳动产品就不再只是从大自然中获取某些纯自然资源了,还有各种人造产品和专业服务。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换活动也不再只是为互换稀缺的资源而进行,而更多的时候是在为优良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的大生产和优质劳动服务的快速发展开辟道路。到了文明社会的今天,许多产品中自然资源的含量已不是主要的了,如电脑手机等,科学技术成了劳动产品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是说自然资源的作用日益减小了,相反,人类社会越是发展其与自然界的各种联系就越广泛越密切,对各种自然资源包括各种自然力的利用程度也就越高。古人不会使用因而也不需要煤炭电力和石油,而今人则一刻也离不开这些资源。人类历史还向我们表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首先离不开的是自然资源,其次才是劳动。没有劳动但有资源,人类或可生存;只有劳动而没有资源,则人类无立足之地。离开了自然界里的各种物质资源,人类一刻也不能生存。自然资源对人类的巨大作用是其它任何力量都无法替代的。不是人类的劳动创造了地球和地球上的一切资源,而是大自然造就了世界上一切资源包括各种生物和人类自身,不要过分夸大人类劳动的作用。现代智能技术的发展更是使得人类在许多领域可以直接运用自然力做工,这是人类发展史上最伟大的进步之一,自然资源的巨大作用已经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得到充分体现。生活实践告诉我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关系不仅强烈地表现于其物质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强烈地表现于其物资生产的各个领域。当今社会,不仅人的物质生活离不开自然资源,许多生产更是一刻也离不开自然资源,或者说都极大地依赖于自然资源,特别是对能源、土地和各种矿藏的依赖性更大。相比之下,这个世界上最多且最易复制的就是各种劳动,尤其是各种技术含量极低的(包括一些技术早已普及的)简易劳动;一些对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毫无益处甚至还有巨大负作用的无效劳动和负效劳动,如那些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巨大浪费却不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则是有之不如无之。今日世界真正稀缺的只是各种珍稀自然资源和各种更能有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造福人类的高新技术,这种情况还将随着地球上人口的不断增加而日益加剧。我们着重强调这一切并不是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提供证明,更不是要以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具有的巨大意义来反对劳动价值论,而正是相反。在我们看来,越是人们无能为力的事情,越不可强化它的私人占有及与此相关的一切权益,否则,当这个世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那些无可替代的珍稀自然资源一旦只为社会中极少数人所占有的时候,这个世界就将不再是大多数人的了。一小部分凭借权势或武力征服世界而坐拥天下资源的人们将享尽荣华富贵,而更为广大的劳动群众除了自己一双可以做事的手外一无所有。在这样一种社会条件下,一些靠占有自然资源生活的人们是无须劳动而富足有余的,而那些靠劳动生活的人们则虽终生劳碌却只能穷困潦倒。这难道不是被历史已经证明了的么?这难道又是未来社会所应维护的么?是一切有良知的经济学家们所应赞美的么?是那些追求文明的政治家们所希望确立的么?我想不应当是这样的。

 

三、绝大部分易于控制的自然资源在漫长的人权斗争中产生所有权

今天地球上的多种自然资源早已有了各自的主人,这是人类历史上漫长的人权斗争的产物。大自然的原本状态并不是这样的,地球上的一切自然资源原本是无所谓所有权的,它与其它星球上的物质一样只属于大自然的一部分。自从地球上诞生了各种生物以来,它在形式上也只为各种生物所共有,而不是只为某种生物所专有。大自然只赋予了万物以生命,并没有赋予某种生物对自然资源的占有特权。各种生物以自身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本能和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导致了强者决定一切,世界只为强者所拥有,谁能主宰地球上一切生物的命运,谁就能主宰地球上的一切资源。结果,在生物间漫长的搏杀竞争中,人类获得了最终的胜利,自然也获得了对地球资源的主宰权。

由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极端依赖性,也由于自然资源的权属天然缺位,加上许多自然资源的可占有性,人类内部也为争夺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了漫长的斗争。由自然资源所引发的人权斗争,是人类社会最原始因而也最悠久的人权斗争之一。在原始社会人们对大自然的赐与是谁都可以直接去获取的,只是后来由于人类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可供直接去取的自然资源日益紧缺,人们为获得这些东西发生了争夺和战争。当时的此类战争不过是人们以自身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本能反映和参与自然竞争的习惯形式,随着这种你争我夺的连绵不断的战争的继续,遂使许多自然资源被一些人以武力占为己有并从此获得了无人承认但事实上拥有的所有权。自己领地上的一切资源外族是不能享用的,要享用那是要讲交换条件的。初始的这类争夺只是为了占有某片森林或生活栖息地,后来逐渐发展到为土地、山川、河流、海域乃至地底下矿藏而战,许多原本并不短缺的资源在被一些人大批地占为己有后也逐渐加入短缺的行列,并直接造成了各民族对地球上各片领土的无休止的分割和再分割。各民族间这种不间断的冲突和战争直接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导致了以军事打击为手段的占领在事实上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和民族对自然资源最原始主权的起源。

由于各个民族和各个部落之间实际力量的巨大悬殊,这就导致了各个国家或民族间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占有权的极不平均分配,这一点只要看看当今世界各国的版图就十分清楚。当今世界上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最初是怎样形成的呢?各个国家的疆土为什么是目前这个状况而不是其它状况?决定这个疆界的最初原因是什么?翻开历史就会知道,大多数情况下它决定于历史上的某次战争,或以武力相要挟下的某次谈判角逐。方思涌先生在他的《战争和资源洗牌》一文中曾深刻地指出:“战争造成了主权的易手,也造成对资源的掠夺,这几乎是亘古以来不变的道理”。围绕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争夺而进行的战争,有史以来就从未停止过。历史上的许多战争都曾或多或少地刷新过相关国家的资源版图。当今世界上的许多战争也无不与这种争夺相联系。如果这个地球上那里还存在着权属不明确的疆土或海域,那怕是一个小小岛屿,那它也一定是世界列强争相瓜分和掠夺的新战场。除了发生在海湾地区的数次战争外,北极主权之争,东海及南沙石油开采权之争,“冲之鸟”岛与“礁石”之争等等,其实质都是资源所有权之争,是现实生活中的资源争夺,是资源私有化制度的必然产物。在国际社会普遍承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且又未能妥善解决各国疆土问题之前,世界各国为自然资源的争夺而发生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有些时候此类战争还会变得相当激烈,而此类战争是否正义的解释权又自然地落到胜利者的头上。实际生活告诉我们:枪杆子里面不仅出主权,而且是经常出“真理”的。

当今世界由于超级帝国的出现,世界各国围绕自然资源所进行的斗争并未因为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有些许的减弱,而且出现了全新的情况。正如今年1月16日世界社会论坛在印度孟买举行的开幕式演讲中,印度作家Arundhati Roy所指出的那样:“从世界范围说,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个能够在一个下午的时间内毁灭整个地球的超级帝国,它拥有绝对的经济和军事霸权。它用不同的武器打开不同的市场……。贫困国家如果对帝国具有地理战略意义,如果拥有规模可观的‘市场’,可以私有化的基础设施,或者丰富的天然资源----石油,黄金,钻石,钴,煤-----它们必须对帝国言听计从,否则将变成军事打击的目标。那些天然资源越富饶的国家,危险越大。它们如果不乖乖的把资源交给帝国的商业机器使用,战争机器就可能开进它们的国土”。

从每个国家或民族内部的情形来看,社会各阶级为争夺资源所有权而进行的斗争也是异常激烈的,它总是引发各国国内战争和阶级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翻开中国的历史你就会发现,我国历史上许多重大变革无不与调整社会中某些阶级或社会集团与自然资源的关系问题相联系。如历史上的每一次改朝换代,其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江山”易手,天下资源全部交给新的主人。秦始皇变七国之天下为自己一家之天下,其它封建帝王将夺得的“江山”在自己和功臣们之间进行分封,毛泽东建立了人民群众共享天下资源的公有制度。在土地问题上,西周的井田制,战国的授田制,曹魏的屯田制,北魏的均田制等等制度,都是调整皇室、官僚和平民百姓与土地资源关系的制度。李自成领导的太平天国,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也无不与调整社会各阶级与自然资源的关系相联系。李自成有“均田免粮”口号,孙中山有“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毛泽东领导了打土豪分田地,实行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还有刘少奇的“三自一包”,赵紫阳的联产责任承包等等。当今社会中一些有钱的人们借招商引资和产权改革之名与官僚勾结大批圈地,这事实上也是一场资源所有权斗争。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在改革的名义下成功地瓜分公共资源而一夜暴富,许多真正有实力的大款也都正在绞尽脑汁获取国内重要资源。任何一个国家的强势群体总是要在其可能的条件下想尽一切办法去窃取该国国内各种重要资源的,不仅中国如此,前苏联国家亦如此,世界各国也都如此。

为什么人们为了争夺这些自然资源而不息流血牺牲呢?道理很简单,有用之物人人都想私而有之,只要有可能,人们就会对此不遗余力。在一个对权力绝对尊重和服从的历史时代,在一个承认自然资源可以私人占有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谁一旦拥有稀缺资源,就等于自己从此拥有不可估量的物质财富,就可以子孙万代不劳而获,坐享荣华富贵。对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无论其民众是多么的勤劳,也无论他们完成的有效劳动量是如何成倍地增长,如果他们对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很微小,加之它在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地位很低,没有任何特权,甚至连基本的话语权也很微弱,那么,它就会象一个无产者工人一样,永远只能靠民众的双手劳动艰苦地谋生且经常因资源的短缺而受制于人,更不可能坐享荣华富贵。没有资源,没有任何政治的或经济的特权,又没有军事和外交能力来改变这一切,贫困和落后就会成为永远挥之难去的阴魂。人的素质虽然可以部分地弥补一些资源不足所带来的遗憾,但发展经济相对地说总是要艰难的多。当然,拥有丰富的资源若没有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来保护,也是卖不到好价钱的,甚至祸多福少。

历史已经证明:能够最终获得对地球资源的主宰权的只能是人类社会中的那些强者,而那些弱者则不能,他们连自己的命运都不能主宰。而当一个社会的弱者一旦连自己的命运都不能保证的时候,他就只能沦为强者的附庸、奴隶和使唤工具,他必须以放弃自己的诸多基本权力为代价来求得自身的最基本的生存。

有人可能会说:你说的不对,许多诸侯的土地是因为对国家有功而帝王封赏的,许多权贵和财主们的土地则是自己用钱买来的,既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更不是用武力夺来的。是的,他们说得也没错。所谓的封赏只是战争胜利者内部对战利品的分配罢了,而买卖土地历来是一项为权贵们掠夺贫民百姓和其它弱者手中的自然资源提供方便的政策,而贫民百姓连自己的生存都成问题,还那有钱去购买价值昂贵的资源?用战争去夺取资源是掠夺,用金钱去占有资源也是掠夺,只是形式不同罢了,前者血腥,后者温和,但二者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占有自然资源,而且都是需要成本的。历史上的授田制、井田制、均田制等等最后都被瓦解或大部被演变成官僚贵族和地主的私有制,其中有些就是与这种看似温和的掠夺联系在一起的。

 

四、资源的私有制度给社会上极少部分人带来的极大的利益,对权力的尊重和屈服导致自然资源享有至高无上的交换价值

各种不同形式的自然资源何以会有价格以及价格的高低又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这是我们不能不弄清楚的问题。

生活实践告诉我们,一切价格现象不外是私有制的产物,资源和劳动产品的私有性、有用性、加上部分人对它的稀缺性是一切交换产生的前提,因此也是一切价格产生的前提。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社会制度,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对自己劳动能力的自主权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他是人权斗争的产物。没有私有制就不会有交换,没有交换就不会有价格。私有制的确立不仅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使人类从原始的简单的协作共享的体制中一下失去了对原有组织的生活依靠,变得相互独立且相互竞争起来;与此同时它还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遂使许多种自然资源从此有了各自的主人,而绝大多数人又因此失去了对自然资源的天然享用权。在资源公有制社会条件下,土地是不参与交换的,因而也没有价格;在劳动产品公有的社会条件下,各种产品也是不必参与交换的,一切都由少数人来分配(在这里,如果不能对手握分配大权的人们进行有效约束,公有制可能更糟,我绝对不相信在一个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社会里,行使分配大权的少数人都能做到公正无私)。资源在大众手里时永远都不会成为致富的原因(或者说手段),所以,老百姓都有了土地,并不会暴富,并非自然资源对人的使用价值消失了,而是自然资源共享后它的交换价值消失了。

在私有制走上历史前台后,由于各种有用且稀缺的自然资源都有了各自明确的主人,社会中那些弱者所失去的不仅仅只是对自然资源的天然享用权,而且自己的命运也从此只能由那些社会强权来主宰了。无论何人离开了自然资源那是无法生存的,所以,对那些不享有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人们来说,要想求得最基本的生存就只能依附于富人,世世代代给富人当牛做马,在这样一种屈辱的生存环境下,为富人服务还要看富人的脸色,富人们乐意他们才有口饭吃,要是富人们不乐意,他们就命也难活了,难到心甘情愿甚至欢迎地主资本家们剥削——只要给自己一个劳动岗位,这就是过去几千年向我们所展现的历史,一部富人快乐而穷人悲哀的历史。即使社会文明进步到今天,劳动者的权益被大大强化后,只要你对自然资源不具有所有权,那么你对自然资源的任何享用都是需要向另一部分人付费的,其交换价格也主要是由资源的所有权状况、垄断或稀缺程度、社会上多数人的支付能力以及人们生存和发展对它的依赖性大小来决定。资源所有权至今仍在不少国家和地区不停地为社会中一部分人带来巨额的超劳动的财富收入。

有史以来的人类历史表明,权力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东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尊卑贵贱主要就是由其在社会中的权力多寡来决定的。权力不仅代表一个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而且代表一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参与社会各种财富分配的权重。人类社会的一切斗争无不与人权问题相联系。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阶级与阶级、党派与党派、集团与集团以及宫廷内、党派内、集团内乃至家族家庭内部的斗争无不如此。人权斗争,一些人们掌权了,一些人们丢权了;一些集团得势了,一些集团失势了;一些党派上台了,一些党派下台了;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一些民族强国了,一些民族亡国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毛泽东为什么只提阶级斗争而不提其它人权斗争呢?因为只有阶级斗争是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人权斗争。任何党派、任何政治领袖如果不能将自己的命运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命运联系起来,或者只知一味地追求一己私利而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那么,无论他在人权斗争中玩得多么得心应手,也是迟早要被历史所唾弃的。

权力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权力的价值也是无甚可比的。经验告诉我们:许多时候不是权力服从理性,而是理性服从权力,有权不仅可以有利,而且还可以有理。萨达姆的罪行不会比布什大,然而,布什坐白宫而萨达姆蹲监狱就是这个道理。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地获得权力,“权力”一词说明,权的背后要有“力”支撑,权与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力之最大者为军事实力。同时,权与利亦同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权的背后又总是藏着利,利之最大者为各种珍稀自然资源。“力——权——利”三者的关系,虽然书本上没有现存的答案,但实际生活何止向我们演绎了千万次。中华民族的祖先是很聪明的,早就洞穿了权与力和权与利的联系,所以发明了权力和权利等词汇。权力的度让决不会是免费的,任何只为少数人私而有之的可以左右他人政治经济生活的权力(以下简称这种不为大众所拥有或制约的权力为特权),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即对特权的无条件尊重和服从的社会)下它总是有价的,而不论是财产特权、资源特权,还是政治上的特权也都一样。

不为大众所拥有的事关大众生存与发展的特殊权力的私有化,是一切剥削产生的前提,当然也是许多自然资源产生交换价值的前提。任何以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去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不过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以一种本应属于全人类所共有的自然资源在私人占有的社会制度条件下横蛮地行使其特权的剥削职能罢了。它总是使一部分人因占有自然资源而子子孙孙坐收渔利,而又同时使另一部分人不得不为此付出艰辛的劳动或巨额的代价。只要山是你的,顺手摘来的果子你就可以享受或拿去卖钱。如果山不是你的,你就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抓来的野兔也是不能自己享用的,同样也不能拿去卖钱。如果你的狩猎是经过山的主人授权的,或许你可以从山的主人那里拿到少许工资。如果是未经授权的,那是要被视为偷盗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由此可见,在资源私有的社会条件下,劳动的权益小于资源所有权。一种原本就是地球人所共有的资源却被某些人当作私有财产,并将这种权利神圣化到了至高无上的地步。

中国的富人从来就与自然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历史上的官僚贵族与土地,盐商与盐,当今的富豪与房地产,民企与圈地,贪官与煤矿等等都是这样。许多人对当今社会中一部分人快速暴富百思不得其解,有些人还误以为他们是靠合法经营和超常智慧致富,原来他们不过是在凭借权力运作资源。然而,历史一再向我们表明:一个社会不会因为有许多富人在那里运作资源和特权而增加财富,倒是那些穷人在那里运作劳动而增加了财富。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都去倒腾自然资源而无人去劳动,那这个社会除了将各种自然资源在不同所有者手中转来倒去外,决不会增加任何东西。所以,对全社会来说,应当给予尊重和奖励的是劳动而不是资源所有权。

 

五、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在自然资源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自然资源是这个世界上最为珍贵的东西之一,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对此在认识上都是没有问题的。在交换、使用或消费自然资源包括那些含有自然资源的劳动产品的问题上,则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们在交换、使用或消费这类物品的时候,应当尊重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每个使用这类物品的人都必须向资源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支持这一观点的就是效用价值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个人或非社会公益组织以自然资源所有权去获得超劳动的收入都是一种掠夺,自然资源本应属于全社会所共有,它不应当只为某一部分人所私有。人们在处理相互间的利益关系时应当尊重和维护的东西主要应当是每个人所做的有效劳动,对各种珍稀或紧缺自然资源及相关产品的使用和消费应当向社会而不是向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如交纳资源税或土地使用税等,支持这一观点的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

在这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根本分歧在于:劳动价值论欲将全社会每个人的幸福和享乐与其所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保持最大的联系,以促使人们都去从事有效劳动,人人靠勤劳致富,消除社会上一部分人以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去欺压另一部分人的现象。效用价值论欲将人们的幸福和享乐与其所占有和垄断的稀缺资源的多寡保持最大联系,以便维护一切权贵和财主的既得利益,让他们世世代代凭借资源所有权坐收渔利,他们在舆论上故意宣染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作用,故意神化私有制下各种权力的不可侵犯,就是为了更便利地奴役劳动者,叫他们永世不得与资产者斗争,世世代代为资产阶级当牛做马。

马克思把劳动价值作为权衡人们相互关系公平与否的基本尺子,认为人与人之间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只有劳动才是需要相互尊重和维护的。效用价值论则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认为人与人之间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只要是对人有效用的东西就都应当给予尊重和维护,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效用和各种政治特权的效用,都是应当付费的,根本不谈对这些特权的否定和约束。他们总是强化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效用,淡化劳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只强调资源的稀缺性和有用性,极力维护少数人以自然资源所有权去奴役、剥夺、支配他人的权利,而无视最广大的劳动大众对地球资源的基本人权,无视广大劳动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巨大贡献。在这里不仅仅是各派理论家对价值本质在认识上的看法有所不同,事实上还有个动机问题和政治倾向问题,至于方法问题则在其次。只为资源所有者说话是效用价值论的实质,他们编造的效用价值理论就是为了帮助权贵们在市场上自由地进行掠夺作辩护的。

不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研究人的权力和自然资源,不懂得用人权斗争的观点来历史地看待私有制度,过分夸大私有制的神圣地位,过分强化一部分人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将自然资源对人的效用关系与人类劳动对人的效用关系不加区别地混淆起来,甚至凌驾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上,并利用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去调整、控制和支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效用价值论的发明人从直接的经验出发,从资本主义这个特定社会制度下的特殊价格现象出发,而不是从大自然的演进、人类社会的人权斗争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部发展过程中去发现和把握理性,这就是效用价值论者的方法论。他们割断历史,抹杀人权斗争,抹杀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都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有意强化和维护权贵们的权益,漠视劳动大众的基本权益。效用价值论者的一切论述都是要向人们表述这样一种逻辑,奴隶主和封建贵族理应富有,奴隶和农民理应受穷,因为天是皇上的天,地也是皇上的地。

现存的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效用价值论的社会基础,这个制度就是承认和维护私有制包括私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占有权力,承认并极力维护以私有财产包括私人对自然资源占有权去参与社会分配和市场自由交换的权力,承认一切与之相关的非劳动所得。不到这个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之时,效用价值论是决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决定了这个理论的统治地位。在当今社会,效用价值论还有着广阔的社会基础,宣布西方经济学终结还为时过早,这个理论的价值思想、交换理论还深受当今世界最主要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的欢迎。结束资源的私人所有,就世界范围来说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私有制度不会很快就走到尽头,它在某些方面的反特权属性,使它的历史使命还远未结束。可惜它自身也是一种特权,而且是一种需要认真加于约束和控制的特权。特别是在那些民主还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的国度里,搞私有化的人再也不讲反特权了,而且将资源和资本特权的剥削掠夺职能发挥到了极致。

我们说价值是一种尊重、一种维护、一种奖赏、一种引导。效用价值论者所尊重的是什么呢?是社会上一小部分人对资源的所有权;它所维护的是什么呢?是凭借资源所有权取得的超劳动收入;所奖赏的是什么呢?是战争和掠夺;它引导人们做什么呢?蔑视劳动,鼓励战争、霸权和各种巧取豪夺。有用即有价值,而不论其是天然的或是争得的还是劳动创造的。土地所有权是有用的,因而土地所有权有价值;行政执法权是有用的,所以行政执法权也有价值;战争更是有用的,所以战争更有价值。这就是效用价值论向人们揭示的逻辑。

我们说和谐文明的社会应予尊重和维护的东西,是那些能促使人们创造更多的超自然的财富和享乐的东西,是那些投入一份劳动才能带来一份收获,付出一份汗水才能带来一份享受的东西,只有保护和鼓励这样的东西,才是于人类物质文化生活的发展进步大有裨益的。至于那些自然天成的东西,我们不仅不能强化它的私人所有权,而是相反。决不可以使自然资源变成对一部分人来说是取之不尽的财富,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则是付之不完的费用。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除了带来一双能劳动的手外,并未带来其它任何东西,他的一生幸福,如果我们有办法使其与每个人的劳动努力相联系起来,他就会自觉投身于各种有用的劳动中去。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将每个人的一生幸福与其个人劳动成果紧密地联系起来,那么,劳动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是可有可无的不那么重要的东西了。一个社会制度如果不能使全社会的人们倾其心力努力劳动,又要企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谈何容易?如果允许用战争、掠夺、造假、欺诈、偷盗、走私甚至政治特权等等方式来使生活变得更加轻松愉快和幸福,那么,就会有许多人在这条路上倾其心力。坚持劳动价值论是要使全社会的人们在劳动创造上动足脑筋,而不是要引导人们在资源争夺上动足脑筋,在投机取巧上动足脑筋,在剥削他人上动足脑筋。一个社会只有让所有的人们都努力去从事各种有效劳动,其经济发展才会有希望。否则,人人都为资源的争夺弄得你死我活,在投机取巧上挖空心思,这个社会将是什么样子?还会有安宁么?

只有劳动才可以创造出各种超自然的财富,它是人们改善生存环境,改变生活内容,快速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主要手段。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产生、生存和发展的真正基础,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作用是任何其它力量都无法替代的,它不仅可以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也可在一定制度条件下给一部分人带来超劳动的收入。看重自然资源的作用而不强调它的私有性,尊重人类劳动而反对那些无效作为,这就是我们的价值观。和谐社会的人们都应当有自觉维护资源共享的义务,决不可有独占自然资源的野心。

劳动价值论的社会基础是以自然资源公有和劳动者权益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这个制度未能真正确立,只要劳动者的地位还未根本改变,只要劳动者的权益还未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以劳动价值为主要要素和尺度所进行的分配或交换就难以确立,相应的理论也难于获得统治地位。劳动价值论只有在劳动阶级取得对社会的绝对统治地位后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它才有可能被确立,被尊为主流思想;否则,以劳动为第一要素的分配就只能是幻想,劳动最多不过是一种从属的分配要素,仅这一点,也是资本主义初期都不存在的,离开了劳动者为自己利益而进行的不懈斗争,任何有利于劳动阶级的理论和制度都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自然资源价值理论 价值相关问题的思考之二---自然资源

 

本文2005年11月17日首发于《经济学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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