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对于人之存在的研究,经历了“由前主体性到主体性再到主体间性(交互主体性)”的历史过程。古希腊哲学作为一种本体论哲学,将存在看作非客体性的理式(柏拉图)或物质实体(亚里士多德等),因而属于前主体性的哲学。此后的近代哲学则是一种认识论哲学,它考察认识的可能性和限度,把存在的根据归因于主体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因而是主体性哲学。主体性哲学也经历了从先验主体性到历史主体性的转化过程。笛卡儿的我思,康德的先验理性以及黑格尔的理念都是先验主体。但黑格尔的理念既是逻辑主体,又是历史主体,从而开始了由先验主体性向历史主体性的过渡。[1]
笛卡儿以来,以个体主义和人道主义为旗帜的西方哲学使主体性得到了高度张扬。这种对主体性的强调,是要找到一种毋庸置疑的出发点,从而寻找一种更为“客观”的知识。换言之,它关注的中心只是主体如何认识客体的问题[2]。20世纪以来,人类逐渐培养起一种自我批评性,面对科学技术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手段的发展,人们力图理解和解决威胁整个世界与人类的种种危机,纠正物质生产片面发展对人际交流的损害和“主客”关系对“主体间结构”的消解。当代对科学主义霸权的批判与人文主义思潮的一再张扬所体现的人类的种种努力,都使对话和交往成为当今世界的中心话题。在这种背景下,哲学家们开始关注更具本质性,也更难以解答的问题,即一个主体是怎样与另一主体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的。由此,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便理所当然地进入了当代哲学的视野。
现代哲学表现为主体间性的认识论哲学,它将存在视为是主体间的存在,从而使主体性认识论下孤立的原子主体变为交往互动行为当中的互动主体。胡塞尔在肯定先验主体性(先验自我)的同时,也借助主体间性概念,以摆脱自我论的困境;海德格尔则开始由历史主体性向主体间性(共在)转化;[3]萨特虽然肯定了历史主体性,但由于“存在先于本质”和自由选择的命定性,主体性已经成为虚无,这导致了在高扬主体性的同时也终结了主体性;[4]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将诠释活动看作一种主体间的对话和“视界融合”;[5]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则把原子式的孤立个体转换成为交互主体。[6]
总之,现代哲学扬弃了主体性哲学而建立了主体间性哲学。但是应该说明,主体间性并不是对主体性的绝对否定,而是对主体性的现代修正,是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主体性。主体间性也翻译为交互主体性,后一种译法更能体现它与主体性的关系,即不是反主体性,而是主体间的交互关系。
人类自脱离原始存在以来,就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处于被异化的生存状态,丧失了自我。于是,寻求真正的自我、认识自我就成为一个终极的追求。但是,自我并不是孤立的实体,他与其他人已经纠缠在一起,无法截然分开。这就意味着只有通过对他人的认同才能达到自我认同。在现实世界,由于受到主客关系的制约,不可能实现主体间的互相认同,也就不能实现自我认同。当你把他人看作客体时,自己也被物化,也不可能真正地认识自我。对自我的了解不是通过笛卡儿式的自我意识获得的,而是通过主体间的互动交往、理解获致的。
在现代诠释学形成之前,因过于强调解释的客观性而将理解过程中的主观性因素排除在外。幸而,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为诠释学摆脱“客观知识”的束缚而彻底转向“意义”问题,提供了本体论基础,使得诠释学本身由理解的方法论扩展为关于理解的本体论学说。此外,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最终将被理解对象主体化,完成了诠释学从传统的注重“主-客体”关系的认知模式到“主体间”的理解模式的转化。所以,主体间性作为现代哲学概念,实际上所指称的是以下事实:即“主体和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这是一切人们所说的‘意义’的基础,由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信息平台,并以此将众多主体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意义的世界”。任何科学、知识、思想极其形成、发展,都具有方法论和认识论的价值,即它们必须具有主体间性,才能成为主体之间交往的内容,从而在主体和主体间生成意义进而指导其互动行为。
作为对个人与群体关系的描述,主体间性对于经济行为的认识论意义在于,它不仅为经济学和经济理论提供了哲学范式和方法论原则,也为经济行为的理论分析提供了新的认识论基础。首先,将主体间性与奥菲克对交换行为的考察相结合的第一个启发是,我们可以将商业交换行为视为主体间最基本的互动行为方式。传统经济学在唯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认识论前提下,将经济行为视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对客体(效用和利润)展开追逐的逐案最优化的机械过程,却将经济主体彼此之间视为具有完备理性,从而彼此独立地做出决策。即使在后期的有限理性和演化博弈论那里,也丝毫没有超越这一最大化倾向的机械过程和“主-客体”认识论的窠臼。因此,坦率的讲,经济学在哲学基础、方法论以及认识论基础上都尚未引入主体间性的认识论哲学。将经济行为单纯的视为对效用和利润客体追求的机械过程的看法,基于功利主义而将效用满足与利润获取作为行为目的,不仅导致了主体被客体异化(即商品化和资本化),也使人们简单的将经济行为视为人类理性的投射或是对客体的征服,却忽视了经济行为本身的主体间性特征。商业交换活动,与其他互动交往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充分的主体间性,亦即哈贝马思所说的“完整的主体间性”[7],因此是最为真实的生存方式。在现实生存中,受资源稀缺性和需求无限性的约束,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竞争是无法避免的。但对功利主义和主体性的过分强调,使得人与人无法摆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他人在自我的眼里就成为有用或无用的客体,而不是与自我一样的人;而人类以外的世界则更成为利用的对象、死的客体。这导致经济现实中即使存在着主体间性也是不充分的。由于没有彻底摆脱主客对立,不仅人与世界不能和谐相处,人与人也互相隔膜、冲突,主体面对着一个非人的世界,这意味着自我也被非人化了。主客对立的生存方式是不自由的、非本真的生存方式,而自由的、本真的生存方式必须有赖于主体间性的充分实现。
其次,主体间性认识论之下的交换行为的第二个启发是,商业交换并非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主体间互动的易货行动;它不仅具有个性化意义,还具有主体间性的普遍意义。主体性经济理论的一个致命弱点是不能解决个性与社会性、自我与他人的关系问题,它带来了这样的困惑:如果经济行为是原子式的孤立个体活动,那么交换行为的经验如何沟通?如何形成共识?而事实上交换的意义既是个性化的,又是可以互相传达的;它除了具有个性意义外,还具有普遍意义。其原因就在于商业交换是主体间性活动。交易活动中的自我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共在的自我。自我必然与他人进行交易经验的交流、沟通,从而形成了某种共识。这种关于共同的行为认知或行为规范的共识成为自我的“前理解”,进而参与了此后的交易活动。对交易行为的理解不仅源于自我意识,也接受了他人的影响。因此,交易行为的意义不仅是自我与客体对话的直接产物,也与其他主体的交易实践相关;交易经验不仅仅是个体性的,而且是社会性的。传统经济理论强调主体性和理性,这无疑具有合理性,因为经济行为归根结底是个人决策活动。但是,交易作为分散的个人活动又必须有其他主体的参与。正是由于交易活动是主体间的活动,才存在着对经济行为共同的理解,才能进行经验的交流和沟通。这就意味着,交换行为的创新和解释的有效性、合理性,存在于主体间性之中;交易不仅仅有个性化意义,也有社会、历史的标准。传统的主体性经济理论过于强调经济主体的理性和个体性,而否认理性来源存在认知进化的交换行为和学习过程。而主体间性的理论则认为交易是主体间的活动,而关于交易行为的经验是在主体间的交流和互动中形成的,是一种共在的经验,因此既不是纯主观的、个体的,也不是纯客观的、共同的。
[1] 参:弗莱德8226;R8226;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中译本)[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2] 同上,第48-53页。
[3] 参:[丹麦]D·扎哈维,《胡塞尔先验哲学的交互主体性转折》,臧佩洪译,《哲学译丛》[J],2001年,第4期。
[4] 参:吴开明《现代性哲学基础的反思》[J], 载《厦门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5] 参: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序言。
[6] 参: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中译本)[M],译林出版社,2001年。
[7] 参: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中译本)[M],重庆出版社,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