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抱怨,大家对他的工作引而不用。
依我们看,这话不假。科斯的工作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解答,更为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透视经济现象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在我们看来,科斯所提供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用一般均衡的观点看世界;其二,重视约束条件。
科斯以前,庇古传统认为当事人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而这影响当事人却不予考虑。于是,或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资源配置存在不足,这叫做正外部效应;或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资源又过渡配置,这叫做负外部效应。从方法论来讲,这是典型的局部均衡分析了。科斯以前的外部效应分析都是局部均衡分析。
不是说不可以使用局部均衡分析,更不是说局部均衡分析不重要,问题是真实世界的一切都是一般均衡的产物,那所谓的局部均衡并不真实存在,那重要的局部均衡分析不过是要通过多次的真实世界并不存在的局部均衡逐步逼近出真实世界存在着的一般均衡。庇古传统的错误在于天真地以为真实世界会像局部均衡所描述的那样。
科斯不一样,他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的活动确实给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这损失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成本的;如果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确实从当事人的活动中获得了好处,那么这好处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收益的。牧民的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害,即使不征税,也不负赔偿责任,这笔帐也要记在牧民的头上。因为如果农民请他减少畜群的数量,而他拒不同意的话,他就必须把放弃的本来可以从农民那里得到的那笔赎金,算作扩大牛群规模的真实成本。养蜂人的行为给果农带来了好处,即使不补贴,这好处也要记在养蜂人的头上。因为果农一定会支付赎金,以使其增加蜂群的数量。科斯的分析是典型的一般均衡分析了。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不复存在了,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分离的问题不复存在了。是的,既然行为人之间相互作用,怎么会有成本收益外溢的事情?怎么会有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分离的事情?又怎么会有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分离的事情?那所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分离的问题,不过是我们以局部均衡的视角看世界的缘故。
这当然是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了。
存在交易费用又当怎样?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科斯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的第二个方面:重要的是约束条件。
的确,有些时候我们会听任别人对我们造成影响而不做反应。不做反应,不是不愿意做反应,或者不能做反应,而是因为某种东西制约了我们,使我们不值得去做反应。通常,制约我们、让我们不(值得)做反应的那个东西就是交易费用。比如你吸烟,让我们被动吸入尼古丁,我们却听之任之,不做反映。这种情况,一般是我们让你不吸烟或者少吸烟的谈判费用太高(相对于所获得的收益而言),不值得做反映进行协调。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发生分离,但这种分离可不是无效率的表现,而恰恰是效率的表现。
我们要记住:在理想的没有“摩擦”的经济环境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可能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同样不可能分离。在真实世界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可能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确也可能分离,但重要的可不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本身、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分离本身,而是导致分离的背后的约束条件;考虑了这些约束条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分离就不是无效率的表现,而恰恰是效率的表现了。所以张五常讲: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而在于促使我们关注约束条件。在张五常看来,最重要的约束条件就是交易费用了。
一旦考虑了交易费用,世界就变得五彩缤纷起来:在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下,听任外部效应发生恰恰是效率的体现;在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下,私人间的合约安排就可以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由于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不同的行为主体做相同的事情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权利由一方转到另一方,交易费用也会转变,因此有些外部效应,政府出面解决肯定更有效率。我们不要以为,有些外部效应政府出面解决更有效率就意味着分散的市场行为有无效率发生。可能政府本身就是市场实现效率和价值最大化的产物,我们不可以简单地把政府看作是与市场相对立的东西。总之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有可能分离,但是经济一定会内生出一些制度安排来减少这种分离,经济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一定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小分离,我们的这个缤纷的世界是一个和谐的,而不是如庇古的处处不和谐并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干预的世界。
这就是科斯为我们提供的透视经济现象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这就是这个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的两个方面。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我们一方面大讲科斯定理,讲科斯的工作如何的重要,如何地改变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改变了微观经济学,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断地做出和科斯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相背离的事情来。这大概就是科斯所说的引而不用吧。
让我们用两个经典的例子来做一个说明。
“合成谬误”是经济学入门便要讲述的例子,核心一点是说,“不能因为对个人来讲是正确的,就因此而得出结论对社会整体也是正确的”。先不说对于不同个人来说,正确的条件一般是不相同的,不仅不同,而且不相容,不可能同时成立,因此我们本来就不可以拿这些对于不同个人来说正确的事情相加总。如果真是因为对个人来说正确的条件与对社会整体来说正确的条件不相同,因而“不能因为对个人来讲是正确的,就因此而得出结论对社会整体也是正确的”,那么,难道我们就可以得出“对个人来说是正确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正确”的结论吗?这二者背后的逻辑难道不是相同的吗?事实是,在理想的没有摩擦的经济环境中的一般均衡框架下,根本就不可能有“对个人来说正确,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正确”的事情。也不会有“对社会整体来说正确,但对个人来说却不正确”的事情。这是科斯定理的另一种表述了。难道你以为我们的观众真的认为站起来会看得更清楚,因而是正确的行为吗?你以为站起来会看得更清楚,那不过是真实世界并不存在的局部均衡而已。
考虑了“摩擦”的存在,我们更不可以简单地说“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要指出是怎样的“摩擦”使得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但是“合成谬误”的传统分析显然是不考虑“摩擦”的存在的。况且真实的情况是,一旦考虑了这些“摩擦”,那些所谓的对社会整体来说的“对”就是约束下本来就不可实现的了;既是约束下本来就不可实现,又怎能说那是社会整体的“对”或者“最优”呢?
“囚犯难题”是经济学的又一经典例子。按照传统分析,与个人理性相对应的是“都坦白”,与集体理性相对应的是“都不坦白”。前者福利水平低,无效率;后者福利水平高,有效率。但有效率的后者却实现不了。这说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有冲突。可是传统分析忽略了,在这里,第一,当事人都是自利的;第二,信息是阻隔的;第三,一次性博弈。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都坦白”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又何来“都不坦白”的结果?我们以为“都不坦白”更有效率,这是暗含地假定,在自利、信息阻隔、一次性博弈的约束条件下可以无成本地实现“都不坦白”,这是零交易费用下的思维定式。但零交易费用的话,怎么有“都坦白”的结果呢?我们忽略了正交易费用的约束,忽略了因为高交易费用的存在,如果定要实现“都不坦白”结果的话,反而会是不经济的。信息阻隔、一次性博弈,就没有谈判的余地。没有谈判的余地,这不是说没有交易费用了,而是交易费用为无穷大。考虑了正交易费用的约束,怎么能够说“都坦白”是无效率的呢?
所以,“囚犯难题”正确的启示决不是什么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有冲突云云,而是:第一,有效的制度安排一定要构成纳什均衡(传统分析的这个解释是正确的)。第二,制度很重要;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行为结果。这第二条,正是强调约束条件重要了。
谢作诗 穆怀中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110034
辽宁大学 邮编:110036